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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
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2014年1月
摘要: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2.3%的中国家庭有民间金融负债。
亲友关系是民间金融的基础。
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5.28万亿。
相比2011年的4.47万亿,规模上升18%。
与此同时,民间借款中的有息借款占比显著上升,有息借入款占比由9.3%增至14.8%,有息借出款占比也有所上升。
这与近年来我国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不谋而合。
数据显示民间借款拥有率随收入上升而显著下降,而正规银行贷款拥有率随收入上升而上升。
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尤其存在的合理性。
关于高利贷——民间金融备受质疑的地带,我们的数据显示,其借入利率达36%以上。
同时,家庭以低息借入高息借出的现象也存在,其借贷风险值得我们重视。
通过构建风险指数,我们还发现,民间金融风险略大于正规金融风险;城市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较大;高财务风险家庭比例较高。
一、民间金融市场基本描述
总体来讲,中国家庭22.3%的家庭有民间借款,农村家庭的民间金融负债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家庭。
相比于2011城镇家庭以及农村家庭的民间金融参与率基本维持不变。
表1借款拥有率
2011
2013
城市地区
16.4%
16.5%
农村地区
29.9%
30.0%
农村地区拥有汽车的家庭,其汽车负债比例也很高。
拥有工商业的家庭,其民间负债的比例较高。
不论城市与农村均达到了14%以上。
其次是农业经营负债。
数据显示,其他负债中,50%以上的负债为因为看病而产生,20%的负债因为婚丧嫁娶产生。
图1分项民间负债持有率
总体而言,但民间借款中的有息借款占比显著上升,由9.3%增至14.8%。
这与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不谋而合。
2013年,拥有民间借款的家庭中15%的家庭拥有有息借款。
工商业借款中28%以上的民间借款都为有息借款,其次是其他负债,近20%的其他负债为有息负债。
购房购车的民间借款有息借款占比仅为10%左右。
教育借款的有息借款比例是最低的。
表2有息借款占比
2011
2013
城市地区
7.4%
14.8%
农村地区
10.6%
14.7%
图2分项有息负债占比
购房借款的有息借款比例虽然比例低,但是有息借款的利率却高达18%左右,其次是农业经营借款利率为16.4%。
教育借款有息借款占比较低,因此其利息不具代表性。
(一)分项有息借款利率
图3分项有息借款利率
总体来讲,城市地区以及农村地区其借款款拥有率均有所下降。
然而,其有息借款的占比却显著上升,这非常契合流动性收紧的现状。
表3借出款拥有率
2011
2013
城市地区
14.5%
13.8%
农村地区
9.5%
9.2%
表4有息借出款占比
2011
2013
城市地区
6.6%
10.9%
农村地区
6.3%
7.4%
表5借出款利率
2013
城市地区
14.5%
农村地区
14.2%
(二)亲缘关系是民间金融借贷的基础。
根据对民间借贷借入和借出渠道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实现民间借贷的主要渠道为兄弟姐妹、其他亲属以及朋友同事,而民间信贷机构、父母和子女都不是主要的民间借贷渠道,人们在借入时,39.5%的家庭会选择兄弟姐妹,但只有3.5%会选择民间金融组织;说明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主要依靠于亲友关系而不是民间金融组织,稳固的亲友关系是民间金融存在并发展的基础。
图4借款来源
家庭观念强的家庭拥有借出款比例更高
由数据可以看出,家庭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越高,其拥有借出款的比例更高,从借出款的角度反映出,亲友关系是民间金融的基础。
图5不同家庭观念下的借出款拥有率
(三)低收入家庭民间金融参与率高,高收入家庭正规金融参与率高
民间金融的参与率随收入上升而下降,然而贷款拥有率随收入上升而上升。
民间金融作为穷人的融资方式有效地满足了穷人的资金需求。
图6不同收入家庭其民间借款拥有率与银行贷款拥有率
(四)、正规金融越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参与率越低
将全国各省按照平均每万户家庭所占有银行数分为五个类别,在每个类别分别统计家庭民间借贷参与情况。
最终发现,在每万户家庭只有0—0.5家银行的地区,民间借款比例高达65.1%,而在每万户家庭享有2.5家以上银行的地区,民间借款比例为25.6%,可以看出金融发展越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借贷比例越低。
图7不同金融发展地区有贷款家庭民间借贷比例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具有自身合理性
(一)民间金融多数为无息借款,互助性强。
民间金融相对于正规银行贷款拥有很多独特之处,根据CHFS调查数据,85%的民间借款没有利息,85%左右的民间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接近95%的民间借款来自于亲朋好友,这些事实表明民间借款具有很强的互助性,其存在本身的原因不在于借出者从中获取收益,而是为了帮助别人实现资金周转。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正规金融发展的速度较慢,贷款服务无法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民间借贷能够弥补该缺陷,在农村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金融资源占有差距,可以说民间借贷是市场发展的产物。
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巨大,实现方式灵活,互助性强,其应该被市场重视并善待。
(二)民间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并不差。
民间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在风险控制上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多数民间借贷建立在亲友关系上,通常是口头或简单契约的形式,很少约定还款期限,表面上看似与正规银行贷款的信用审核差别较大,但通过实际调查,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在风险识别能力上并不比信用贷款差。
由于民间借款在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上用途较广,CHFS将获得信用贷款和非信用贷款的小微企业的盈利水平进行了对比。
最终发现在获得信用贷款的小微企业中,68.5%的企业盈利,5.2%的企业盈亏平衡,26.3%的企业亏损;而获得非信用贷款的小微企业中,盈利的占比为69.1%,盈亏平衡的占比为9.5%,都高于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盈利水平,亏损的占比为21.5%,也明显低于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的盈利水平
图8获得信用贷款和非信用贷款的小微企业盈利水平对比
以上数据表明,获得信用贷款与非信用贷款的企业盈利水平基本上没有差异,正规金融的信用评级并没有发挥作用,而民间借贷依靠市场运作,不良贷款率更低,效率更高,其风险识别能力甚至优于正规银行信贷,所以民间金融自身优势强,拥有自身发展的基础和实力,在填补正规金融贷款服务空白的同时,合理的保证了我国金融市场民间化、公开化、多元化发展。
(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图9拥有正规贷款家庭中,拥有民间借款的比例
拥有农业以及工商业贷款的家庭,35%以上都拥有民间借款。
而有购房购车等消费贷款的家庭,其拥有的民间借款比例较小。
这说明消费贷款的满足度较高,而经营性贷款的满足度较低。
三、民间金融风险
(一)高利贷——民间金融风险的危险地带
根据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最新数据,中国家庭高息借贷的发展现状被揭示。
目前,国内约有166万户家庭对外高息放贷,户均借出款余额约为45万元,中国家庭高息借贷的资金规模超过7500亿元。
据计算,家庭高息借贷的年利率平均为36.2%,大大超过银行同期的存款或贷款利率。
具体来看,近80%的民间高息借贷行为发生在城市,约有128万户中国城市家庭参与高息放贷,户均借出款高达56万,放贷资金规模达到7184亿,放贷资金平均年利率约为43.5%。
图10高利贷家庭概述
在进行民间高息借贷的家庭中,有一类家庭非常特殊。
他们进行高息放贷的资金并不是来自自有储蓄,而是来自银行信贷资金或其他低息借款。
换言之,这类家庭一边用较低的利率从银行借入资金,一边用较高的利率向民间放出款项,从中获得巨大的利润。
据计算,目前国内约有42万户家庭低息借入、高息放出,户均放贷金额约为55万元,资金规模超过2310亿元。
这类家庭通过巨大的利差获得暴利,平均借入利率为7.5%,平均借出利率为36.6%。
在城市中,利差则更为明显,平均借入利率仅为7.2%,平均借出利率高达44.7%,实为名副其实的“高利贷”。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政府一直严格控制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民间高息借贷行为也从来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国内的民间高息借贷却仍进行得如火如荼。
政府应该正视中国家庭高息借贷这一现象,制定相应政策规范其行为,引导其发展,不能任由民间高息借贷在黑箱中自生自灭。
图11高利贷家庭利差比较
这一类民间高息借贷行为,更应该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
第一,民间借贷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勾连,使民间借贷风险直接渗入正规金融系统。
第二,这类低息借入、高息借出的套利家庭,有可能利用了银行信贷政策的漏洞或者买通了银行内部人员进行了违规操作,进一步加剧了银行信贷的道德风险。
(二)民间金融风险
1、民间金融风险略大于正规金融风险
在2013年CHFS调查样本中,15.7%的家庭有银行贷款,22.3%的家庭有其他借款,即拥有银行贷款又拥有其他借款的家庭只有5.2%。
因此,拥有银行贷款家庭的财务风险可以代表正规金融风险,拥有其他借款家庭的财务风险可以代表民间金融风险。
从家庭债务收入比与资产负债率两个指标来看,民间金融风险略大于正规金融风险。
如图所示,全国有其他借款家庭的债务收入比为2.0,与有银行贷款家庭相当,但有其他借款家庭的资产负债率为17.2%,略高于有银行贷款的家庭1.5个百分点。
2、城市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较大
城市有其他借款家庭的债务收入比为2.1,略高于农村,但前者的资产负债率更低,为16.7%。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城市家庭通常会因为买房而向他人借款。
在有其他借款的城市家庭中,房屋借款占到借款总额的一半以上(50.5%)。
房屋借款的特点在于借款金额大,但形成的资产价值高,因此出现了城市有其他借款家庭的债务收入比高于农村,但资产负债率低于农村的现象。
值得警惕的是,一旦房价大幅下跌,城市家庭的民间金融风险将远远高于农村家庭。
图12家庭财务风险——债务收入比
图13家庭财务风险——资产负债率
3、高财务风险家庭比例较高
有三类家庭的财务风险值得关注:
一类是可偿性收入(税后收入减去债务)小于或等于零的家庭,因为这类家庭已经没有可结余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另一类是资不抵债的家庭,即债务总额超过资产规模的家庭。
第三类是两者兼有的家庭,即可偿性收入小于或等于零的家庭,同时也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类家庭的财务风险最大。
如表6所示,全国有其他借款家庭中有58.0%的家庭可偿性收入小于等于零,即一半以上的家庭没有结余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其中城市家庭尤为突出。
收入是家庭偿还债务的重要来源,如果家庭在满足日常消费支出后没有结余资金,甚至收入不足以支撑消费支出,那么这些家庭不仅面临生活质量的下降,而且将给借出者带来违约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债务规模也会逐步攀升,进一步推高民间金融风险,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此外,在全国有其他借款家庭中,有11.5%的家庭出现了资不抵债,有9.0%的家庭既出现了资不抵债,而且可偿性收入小于等于零。
由于农村家庭的资产价值偏低,故该类风险家庭比例高于城市。
表6有其他借款家庭中的高风险家庭比例
家庭类型
全国
城市
农村
可偿性收入≤0
58.0%
60.2%
56.4%
资不抵债
11.5%
10.6%
12.2%
两者兼有
9.0%
7.8%
9.9%
4.各省民间金融风险指数
如果高风险家庭债务规模不大,其实对民间金融整体风险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因此,本报告拟构建一个风险指数用以体现家庭民间债务中的风险债务比例。
构造的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估计出每户家庭的债务风险系数;然后用每户家庭的债务风险系数乘以该户家庭目前所欠的非银行债务;最后用家庭风险非银行债务总额除以家庭非银行债务总额,即民间金融风险指数。
以可偿性收入小于等于零为风险标准,民间金融风险最高的前5位分别是浙江、宁夏、福建、江西和海南;以资不抵债为风险标准,民间金融风险最高的前5位分别是辽宁、山西、黑龙江、贵州和吉林。
表7还计算了民间金融的综合风险指数,其含义为家庭债务总额中的民间风险债务比例。
民间债务比例最高的前5个省分别为山西、海南、吉林、河北和湖北,其民间债务比例均超过了50%,其中山西省高达77%。
考虑到民间金融风险程度,民间债务的综合风险指数1最高的前5位分别为山西、海南、河北、吉林和甘肃,综合风险指数2最高的前5为分别为山西、辽宁、吉林、海南和甘肃。
可见,山西、吉林和海南是民间金融潜在风险最大的几个地区。
表7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间金融风险指数
风险指数1
风险指数2
民间债务比例
综合风险指数1
综合风险指数2
北京
46.7%
4.0%
17.0%
8.0%
0.7%
天津
45.6%
6.3%
19.3%
8.8%
1.2%
河北
54.9%
7.7%
60.4%
33.2%
4.6%
山西
56.6%
16.0%
76.9%
43.5%
12.3%
内蒙古
58.7%
8.7%
42.3%
24.8%
3.7%
辽宁
56.5%
24.2%
44.5%
25.2%
10.8%
吉林
53.3%
13.1%
61.0%
32.5%
8.0%
黑龙江
55.6%
15.4%
39.5%
22.0%
6.1%
上海
40.5%
4.9%
26.7%
10.8%
1.3%
江苏
49.3%
3.6%
35.0%
17.2%
1.3%
浙江
62.5%
5.7%
28.7%
17.9%
1.6%
安徽
56.3%
8.3%
43.7%
24.6%
3.6%
福建
60.9%
10.1%
39.9%
24.3%
4.0%
江西
60.6%
8.8%
45.6%
27.7%
4.0%
山东
54.3%
3.3%
44.8%
24.3%
1.5%
河南
52.5%
5.2%
46.7%
24.5%
2.4%
湖北
50.4%
9.5%
51.2%
25.8%
4.9%
湖南
55.1%
11.1%
45.1%
24.8%
5.0%
广东
50.9%
10.3%
19.8%
10.1%
2.0%
广西
50.1%
9.3%
37.6%
18.8%
3.5%
海南
59.2%
10.5%
62.2%
36.8%
6.5%
重庆
55.4%
3.8%
27.0%
15.0%
1.0%
四川
57.9%
5.2%
28.3%
16.4%
1.5%
贵州
55.9%
13.4%
13.9%
7.8%
1.9%
云南
58.6%
8.2%
49.5%
29.0%
4.1%
山西
54.2%
11.8%
46.8%
25.4%
5.5%
甘肃
59.0%
12.7%
49.7%
29.3%
6.3%
青海
55.2%
5.7%
7.3%
4.0%
0.4%
宁夏
62.4%
6.5%
43.2%
27.0%
2.8%
全国
54.9%
9.0%
32.0%
17.5%
2.9%
注:
风险指数1以可偿性收入小于等于零为标准;风险指数2以资不抵债为标准;民间债务比例等于家庭非银行债务除以家庭总债务;综合风险指数1等于风险指数1乘以民间债务比例;综合风险指数2等于风险指数2乘以民间债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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