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罚条例62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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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罚条例6251
忻州神达南岔煤业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安全管理
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脱岗者。
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井下打架斗殴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及其它安全隐患不及时制止处理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矿长、安全副矿长、施工项目部没有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分管矿长和队长在开工前未组织有关人员学程习作业规或安全措施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谩骂殴打威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损坏私人财产者。
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9规程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定有一项未制定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安全责任制有一项未制定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操作规程有一项未制定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制定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安全隐患排查不能实现闭合管理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4.班前会记录不清,不齐全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5.三项岗位人员未培训上岗,未持证上岗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6.当班各个安全岗位人员安排不足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7.执行带班下井不严格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从业人员没有安全培训上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0.在持证,培训,上岗方面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新招入煤矿下井工作及调换工种、调换矿井的生产人员,未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而被分配下井的有关责任人。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2、上班在工作地点看书和读报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3.矿、项目部每月未召开安全办公会,每10天组织未安全大检查的;每季未对矿井灾害处理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主要责任者。
【查看记录,安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4..安监部门或业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接受通知人不采取措施,不按期整改继续生产的;同一地点同一隐患重复出现的责任人。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5.因工作失误造成顶板冒落、断绳跑车、瓦斯超限作业等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未遂事故的责任人。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6酒后、穿化纤衣服、不戴安全帽入井者,未携带矿灯、自救器入井者。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7.井口未派检身员或井口检身员失职不检者。
检身记录不齐全完整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8.要害工作场所,带小孩上班、干私活或擅自离岗者;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要害工作场所闲谈、玩耍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9.发生未遂事故,未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部门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0.未对上级安全工作指令、文件、会议精神按照指定时间和范围进行传达贯彻,并提出落实意见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未按要求填写“下井汇报卡”、“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台帐”、“领导下井带班安全检查记录本”等记录的。
或者作假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2.无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无批准的作业计划而安排作业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3.交班人、接班人不在班计划上签字的;交班汇报不实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4.无值班队干组织召开班前会的值班队干部。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5队召开班前会时,其记录本上无当班安全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对值班队干进行罚款100元。
36.工人违章作业,除对违章者处罚款外,另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管理人员各按工人处罚结果的20%-50%进行罚款。
37.凡是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200-1000元。
38.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通报,不向队、队不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或者传达贯彻后无记录备查,员工未签字的责任人处罚款100元。
。
39.对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的,对队长、技术员各处罚款100元。
40.工作面遇断层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工程技术人员不到现场调查和未制定专项技安措施。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1.对地面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绳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2..井上下挂牌、标志不齐不全或填写不及时和不规范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3.文明生产不合格的单位:
①井巷积水或淤泥长达5米,深达0.1米;②井巷内有杂物、浮矸、浮碴;③材料、设备乱堆乱放;(其中任意一项未达到文明生产,视为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款300-500元。
44.各项管理制度、软件资料不齐,缺一项或不完善对责任人处罚款200元/处。
45.各项报表、运行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签字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处。
46..未按要求设置牌板、挂牌的责任人。
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7.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科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8..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不处理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9..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0.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对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
51.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2.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3.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4.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5.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6.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7.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号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8.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9.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挂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0.吊桶超员的把勾工。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1.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2.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3.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6.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7.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8.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9.各类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校检的,发现仪器、仪表检测失真失效,未按要求更换仍坚持使用者。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0.领导不带班的罚款1000元,带班没有执行三公示的一次罚款500元,带班记录有一项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爆破作业.
.71.将矿灯带入炸药库内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2火工品管理不执行领退手续,未建立台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73炸药、雷管未分箱上锁或无箱无锁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4丢失雷管或炸药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75.盗窃和私拿、私藏火工品者。
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以上。
76.将火工品放在井口房,宿舍,电器周围的对责任人罚500元。
77.存在放炮员擅自缩短放炮距离的(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8放空心炮、糊炮、明火放炮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9未使用水泡泥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员5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80不按装填结构使用水泡泥罚爆破员、班长各50元
81炮泥、水炮泥充填量不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82.用其他材料【包括煤粉纸箱】替代放炮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
83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
84放炮母线长度不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
85不同规格或不同种类母线混用罚款50元罚款100---200元。
86爆破母线出现裸线或裸头一处当班爆破员罚款100元
87.用雷管脚线代替爆破母线者,对爆破员处罚款100元。
88如果放炮母线与电缆线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没有挂在电缆线下方,且距离小于30厘米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89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0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1.放炮不按规定站好岗哨、清点人数、设置警戒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特别是贯通爆破没有警戒的加倍处罚。
92.放炮员或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有关规定的罚款对责任人100---200元。
93.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4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5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6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7.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8.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9.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00.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01.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2.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母线不扭结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0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04.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05.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106..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7.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8..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班组长、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109.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10.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11.工作面煤矸堆积超过断面空间2/3时,仍在装药爆破,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处罚款50元。
112..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3.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4未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对瓦斯检查员、班长、爆破员、值班队干各处罚款100元。
115.未检查瓦斯就装药,对爆破员、班长各罚款100元。
116如果瓦斯检查员自身未检查瓦斯就同意装药,则对瓦斯检查员处罚款200元。
117.爆破前不清点人数就启爆,对班长处罚款100元。
118.爆破后不到规定时间(瓦斯矿井15分钟、立井30分钟)就进入工作面,对值班队干、班长、瓦斯检查员各处罚款100元。
119.爆破员未持证上岗罚款200元。
120领用爆破材料没有分装分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三、采掘作业
121.没有一工程一措施一施工图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22.工作面未进行开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工的,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123.无施工通知单而指挥施工或不按《施工通知单》要求不在指定地点施工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24.掘进头材料堆放不规范、【设备清洁,物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管路吊挂整齐;材料、设备标志牌齐全、清晰、准确,里程牌、安全警示牌设置齐全规范】文明生产差,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25.掘进头和维修巷道作业点无备用临时支护,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26.砌碹时胎脚未打在实底上,碹胎不加固,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进行罚款100-300元。
127.砌碹不按规定充填,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28..溜煤眼施工应设而未设溜矸间,人行间无安全防护设施(扶手、扶绳),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不系安全绳对责任人处罚款200-300元。
129.应使用前探梁而未使用者,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处罚款。
现场无前探梁,罚款300-500元。
130..巷道发生未伤人的片帮冒顶,对责任单位处罚款200-300元。
发生伤人的,则从重处罚。
131.工作面,井巷内发现大于0.2×0.2×0.4m的松矸和危岩罚责任人100-300元。
132凡因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人员受伤骨折的顶板事故,对责任者处罚款500-1000元。
133.工作面现场爆破作业图表、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岗哨图,其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没有悬挂牌匾的。
罚款100元每项。
134..喷浆未配备防护用品的,罚施工单位200元。
135.喷枪不准对准人,否则罚款200元。
136.掘进喷浆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等安全措施,罚当班责任者500元,罚责任施工单位500元。
137.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罚款200元。
138.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300--500元。
139.锚杆(索)安装时,不按规定要求布置的(如锚杆和锚索角度、深度不够,间排距达不到规程规定等),罚100元;联网质量未按设计要求连接的,每处罚20元;锚喷巷道喷浆厚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令返工并处罚100元;锚索锚杆端头露出长度超过规定的,补打并每根罚20元;擅自截短锚杆、锚索的,罚1000元。
140.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拉力、扭矩不足的罚款每个200---300元
141.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罚款每个100元。
142.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或者有平台不合格的。
罚款200---300元。
143.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罚款每个100元。
144.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罚款200-300元。
145.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罚款200-500元。
146.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罚款200-300元。
147.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罚款100-300元。
148.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罚款300-500元
149.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罚款200-300元。
150.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罚款200-300元
151.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罚款200-300元。
152.超过最大控顶距空顶作业的人员罚款300-500元。
153.巷道工作面,未处理伞檐或片帮继续掘进,罚安全员和班长各200元。
154.超挖严重(机掘大于200mm,炮掘大于300mm连续长度超过1m),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155.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罚款100-300元。
156.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罚款200-300元。
157、使用中的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罚款200-300元。
158.扒装机没有挡绳栏的罚款200-300元。
159.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罚款200-300元
159.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罚款200-300元。
160、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罚款100-300元。
161.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162..操作耙斗机不用操作杆,对操作者处罚款200元。
163..耙渣机除矸时,将导向轮挂在支架或锚杆上,对责任者处罚款50元。
164.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300元。
165.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罚款200-300元。
166..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罚款200-300元
167.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罚款200-300元。
168.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罚款200-300元。
169.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罚款100-200元。
170.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罚款200-300元。
171.站在综掘机截割头上打锚索、锚杆,罚款200元。
172.综掘机停止作业,截割头未落地、开关未闭锁,罚司机200元。
173.当掘进机工作或接通电源后,不允许有人站在掘进机前面或截割臂的回转范围内,否则罚款200元。
174.非专业司机操作综掘机,罚款专职司机200元。
175.检修更换截齿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176.开扒装机,综掘机未开灯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00元。
177.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罚款200-300元。
178.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罚款200-300元。
179.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罚款200-300元。
18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
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00元。
181.在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部封口或封口不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00元。
182.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00元。
183.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篦子不使用的。
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00元。
四、机电运输
184.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日检,填写运行日志者。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185..提升机所配有的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186.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187.机电硐室内要有合格消防器材。
否则每个罚款100元。
188.提升大型物料及大型设备时,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500元。
189.运输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车邦,大件必须捆扎牢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单位500元。
190.各种运输提升绞车不按要求定期检查、检测钢丝绳的,每缺一次罚施工队500元;责任人100元。
绞车房各种记录、规章制度不全,不按规定填写,每项罚责任人50元。
没有记录本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91..各种绞车钢丝绳断丝、扭曲、变形、锈蚀超过规定、钢丝绳打结及勾头不完好的,每项罚100元。
192.绞车运行中,用手、脚、物料拨钢丝绳或双手离开闸把的;每项罚100元。
193.井下用矿灯、敲管代替运输提升信号的,罚200元。
信号不清私自开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4.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提升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每项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195斜巷绞车不带电运行的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196绞车司机不按规定操作,如脚蹬钢绳、睡觉、开车时离开操作位置、站在绞车侧边开绞车等行为,对司机罚处款100元,。
197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198.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199.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
(自动化开车除外)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00.造成绞车过卷的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01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02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0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04.在用钢丝绳漏检、假检的责任者。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05.绞车绳在滚筒上固定不牢或破股。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06.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07.不按规定进行提升装置钢丝绳试验校验的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08.斜坡提升中跨越钢绳,对责任者处罚款50元。
209.斜坡上不安设地滚造成磨道木等的,每一处,对责任队队长处罚款50元
210.绞车提升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仍在使用,对司机处罚款100元。
211.绞车钢绳绳头卡子松动、移位仍使用,对信号工处罚款100元。
机电负责人不安排人员212.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对机电负责人处罚款300元。
213.绞车牵引物件,钢绳活动范围站人,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14.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15.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16.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17..提升绞车道声光信号、信号闭锁装置使用不正常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18.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矿车的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
219.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20.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300元。
221.绞车挂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22.斜巷提升矿车时,挂勾工不及时进入安全峒或挂勾地点不符合要求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23.、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
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24.无安全措施和不拴保险绳擅自进入溜煤眼,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25.斜坡提升行车行人、行人行车或撞红灯者,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26.斜坡提升上平台无阻车器、阻车器不使用或阻车器失效、人为将阻车器垫起不用,对责任人处罚款100元。
227.“一坡三挡”不按规定设置,每项罚单位1000元
228.斜坡上挡车栏没有按规定开、关闭的,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29.斜坡提升发生跑车,对责任者处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损失的5~10%赔偿。
230.斜坡提升不使用正规的连接装置、锁口插销提升或连接车辆,对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231.斜坡提升,不使用安全副绳,对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232.斜坡提升不按规定发、回信号或先提升后发信号的,对信号工和司机各处罚款200元。
233.新安装的绞车未经验收就使用的,罚款200元,
234.小绞车压柱松动仍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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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 处罚 条例 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