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退役军人事务厅预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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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退役军人事务厅预算公开说明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11月19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设置10个内置机构,即: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拥军优抚处、褒扬纪念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其中: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为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政策制度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
一要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出台修订的项法规制度,组织开展对建国以来涉军群体各级各类法规制度清理,抓好废、立、并、改工作。
二要加强政策研究。
配合《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积极开展对退役军人有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做好问题研究、政策储备。
三要完善配套措施。
深入分析全省各类涉军群体特点、利益诉求、困难矛盾,研究制定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我省实际、符合退役军人期待的管长远、可操作、出实效的地方性配套措施意见,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
2.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在退役军人集中的社区逐步建立退役军人党的基层组织,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障,促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利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二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比宣传活动,挖掘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通过讲好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树立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同时,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知政策、明事理、谋进步,为美好生活自觉奋斗。
三要探索建立诚信机制。
建立退役军人优待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激励,引导他们珍惜荣誉、永葆本色。
3.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巩固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成果。
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抓源头、强责任、严落实、促稳定,立足我省实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二要提高安置质量。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宣讲活动,帮助退役军人认清安置形势、掌握安置政策、选准安置方式。
探索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一定区域内异地安置的方法路子,盘活岗位资源,进一步健全军地联动协作机制。
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和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提升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安置计划,严肃安置纪律,突出安置重点,拓宽安置渠道,认真解决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后路、后院、后代”等后顾之忧问题。
三要改进军休服务管理模式。
积极适应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打破干休所多年沿袭的大包大揽、封闭单一的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
同时,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4.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
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大学生士兵复学优惠支持力度,加强高职、中职教育培训。
逐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结合各类退役军人的特点,科学统筹培训政策制定,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军人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时代新环境新要求。
二要加强就业服务。
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
三要积极鼓励创业。
加大退役军人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力度,积极搭建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5.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
一要构建统筹平衡的抚恤补助量化标准。
统筹按照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合理确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的对象范围,健全抚恤优待补助量化标准体系,增强激励功能,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增长机制,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要健全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
密切配合国家出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根据服役贡献制定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引入志愿者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机制。
6.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一要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云南作为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主要战场,无数的英雄先烈用自己的鲜血凝结出闻名全国的“老山精神”。
老山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我党我军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要以麻栗坡烈士陵园和老山主战场为主线,打造全国退役军人红色教育基地,大力弘扬传承“老山精神”。
二要完善英烈褒扬机制。
健全烈士祭扫工作机制,规范烈士祭扫活动,大力做好对越自卫反击作战4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指导工作,提前谋划,加强与信访、交通、财政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纪念活动有序规范。
三要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水平。
推动在城镇统筹建设烈士英名墙,组织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加强精细化管理,高标准完成在老挝的中国烈士陵园修缮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管理”的原则,推进军人公墓项目。
7.加大权益维护力度,促进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要加强关心关爱。
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接近、开展工作便利的优势,面对面了解情况,做好服务。
健全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传递党和政府关怀。
二要做好信访工作。
建设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指导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网上信访直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实现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高效便捷。
建立与退役军人群体的沟通交流平台,广泛进行矛盾隐患排查。
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
三要强化监督落实。
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依托综治工作考核等各个平台,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保障政策不力、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要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站三中心”建设。
在省、州(市)、县(市、区)分别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和层次,确保服务保障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信息通报到位、沟通联系到位、规范管理到位。
二要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单位改革。
要高度重视服务保障单位转隶和建设,对原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单位,做到系统性、成建制转隶,确保不降级、不减人、不改变机构性质,做到力量不减弱、工作不断线、管理不放松,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三要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探索“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这个契机建设全省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全省一盘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应用,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其中: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
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
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0人。
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26.9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2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26.97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8026.97万元。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26.97万元(本级财力7958.6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8.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26.97万元。
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95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03万元,项目支出6960.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128万元,其中退役军人伤残人员评调残鉴定专项经费10万,优抚对象巡回医疗专项经费30万,伤残军人地方各种补贴及超支医药费专项资金7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专项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850.5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厅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97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疗养及春节慰问年画印制专项经费100万,省委省政府节日慰问暨军事日活动专项经费870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退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005万元,主要用于三属和现役退役军人家庭制作光荣牌专项经费1955万,全省烈士纪念工作专项经费30万,优抚对象服务管理专项经费20万。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766.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66.8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53.8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1.21万元,项目支出3922.6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4.73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2164.73万元)。
4.资本性支出14.20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14.20万元)。
5.其他支出859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859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军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经费60万,省级烈士陵园维修保护专项经费50万,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95.2万,老党员生活补助经费36.15万,省委省政府节日慰问活动专项转移支付经费190万。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18915.85万元,其中老党员生活补助经费36.15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190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节日慰问活动专项转移支付经费。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驻滇独立师以上单位、8个州(市)40个基层连队、1万名基层官兵、慰问全省离退休干部5000人,并为基层连队解决实际困难。
庆祝建军节暨军事日活动是我省双拥工作的年度例行工作。
此活动于2009年开始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5个驻昆军级单位和有承办能力、军兵种特色突出的部分师级单位中轮流承办。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95.20万元,主要用于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属人头经费,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省级定额每人每月2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烈士陵园维修保护专项经费,2019年修缮153座烈士墓×4000元/座=61.2万元,其中,省级定额安排50万元,县级配套11.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0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2260.6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说明
根据《云南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改发〔2018〕2号)精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18年11月成立,属新增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无数据。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根据《云南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改发〔2018〕2号)精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18年11月成立,属新增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无数据。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根据《云南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改发〔2018〕2号)精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18年11月成立,属新增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无数据。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评调残:
退出现役的军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3.光荣牌:
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的“光荣之家”牌子。
4.优抚对象:
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社〔2019〕28号),批复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31.21万元。
其中30201办公费12.72万元,30202印刷费1.75万元,30205水费2.48万元,30206电费2.41万元,30207邮电费4.82万元,30211差旅费37.78万元,30213维修(护)费1.16万元,30215会议费30万元,30216培训费3.73万元,30228工会经费8.82万元,30229福利费8.82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62.37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绩效管理贯穿于各项资金设立、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预算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对资金进行分解细化,按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编制资金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等工作;上级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审核下级预算部门申报的使用该资金的下级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同时,建立绩效管理激励问责机制和资金信息公开机制,除涉密内容外,资金绩效管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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