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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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赣龙司筹工程[2011]43号
关于印发《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南昌铁路局《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铁建设发[2010]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对《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修订,现予印发,从即日起执行,原《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细则》作废。
附件:
《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关于报送I类变更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鉴概电〔2010〕552号)和南昌铁路局《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铁建设发[2010]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筹备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细则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成立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
组长:
筹备组组长
副组长:
筹备组总工、副组长。
成员:
筹备组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正副部长,设计总体,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条参建各方职责
(一)筹备组
1.I类变更设计
(1)在变更设计提议前及时向南昌铁路局报告变更设计概况,经南昌铁路局同意后组织参建单位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
(2)复核确认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及有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研究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审核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编制甲供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整理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参与变更设计方案审查;
(4)组织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并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5)参与变更设计图、概预算和材料价差调整变更设计审查,及时组织提供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6)根据变更设计批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通知单》。
2.II类变更设计
组织变更设计方案和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编制变更设计概预算,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3.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按承包合同约定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组织变更设计项目实施工作。
4.建立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变更问责、预备费或降造费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和工程质量。
(二)设计单位
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变更。
参与变更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及时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参加变更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变更设计文件。
(三)监理单位
负责审核《变更设计建议书》、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的复核工作并提出意见,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严格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实施。
(四)施工单位
负责整理提交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严格按图实施,并按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五)施工图审核单位
参与变更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按规定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按照铁道部建设管理试点工作规定,I类变更设计按照审批程序分为铁道部审批I类变更设计(以下简称部审I类变更设计)和南昌铁路局审批I类变更设计(以下简称局审I类变更设计)。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部审I类变更设计范围为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重大方案、材料价差调整的I类变更设计。
主要技术标准包括:
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包括:
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重大方案包括:
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隧道、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不涉及上述方面的I类变更设计为局审I类变更设计。
第八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根据工程费用增减分为Ⅱa、Ⅱb、Ⅱc。
工程项目增减金额在100万元以内为Ⅱa类,工程项目增减金额在100万元(含)~150万为Ⅱb类,工程项目增减金额在150万元(含)~300万为Ⅱc类。
第三章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第九条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第十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四章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十三条参建各方责任: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由提议单位负责起草,参建各方会签完交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并连同《变更设计建议书》分发参建各方。
会议纪要应说明工程原设计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确定费用处理方案。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议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Ⅰ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第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
铁路建设项目除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发生Ⅰ类变更设计。
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时,属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原因的,依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提议单位提出Ⅰ类变更设计提议后,筹备组应及时组织研究,分析变更原因,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并将有关意见与变更设计资料一并上报路局。
I类变更设计方案会审时,应同步确定变更责任、责任单位,纳入会审纪要,并在I类变更设计图纸审查时,将问责意见纳入审查意见报部批复或核备。
一、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1.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
3.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
4.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再次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
5.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二、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1.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
2.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第五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六条I类变更设计由筹备组组长签发《Ⅰ类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变更设计建议书》。
办理程序如下:
一、按照铁道部规定,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包括重大复杂的工程I类变更设计、一般工程I类变更设计和材料价差调整I类变更设计,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重大复杂的工程I类变更设计
根据铁道部规定,因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和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所发生的Ⅰ类变更设计为重大复杂的工程Ⅰ类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按两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原则,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第一阶段办理程序如下:
1.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筹备组。
2.筹备组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研究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和明确费用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后报南昌铁路局建管处。
3.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组织南昌铁路局总师室、计统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和筹备组、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和会审,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方案文件和投资框算资料,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和筹备组。
5.收到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后,南昌铁路局建管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方案初审和工程数量审核,计统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投资框算初审。
6.经初审通过的变更设计方案文件和投资框算资料,由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报告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拟局文报部审批。
7.变更设计方案文件和投资框算资料经铁道部批准后,设计单位应及时按批复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图纸编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筹备组。
8.筹备组收到变更设计图纸后,组织施工图审核单位进行图纸预审,审核意见经筹备组和施工图审核单位签认后,由筹备组将变更设计图纸与审核意见一并报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
9.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收到变更设计图纸和审核意见后,负责组织总师室、计统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和筹备组、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等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图纸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发文批复变更设计。
10.筹备组应按照批复意见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发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报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备案,并按照批复意见和概算编制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
增加投资的变更设计,按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框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第二阶段办理程序如下:
1.设计单位在收到南昌铁路局对变更设计图的批复后,应及时完成变更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和筹备组。
2.收到变更设计概预算文件后,南昌铁路局计统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概预算初审;建管处负责组织工程数量审核,并汇总变更设计概预算初审意见,拟局文报部审批。
3.变更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后,筹备组按照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
(二)一般工程I类变更设计
1.提议单位应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筹备组。
2.筹备组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研究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和明确费用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后报南昌铁路局建管处。
3.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组织南昌铁路局总师室、计统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和筹备组、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和会审,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及概预算),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筹备组。
5.筹备组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应组织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进行预审,确认设计文件内容完整,符合《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形成预审意见,并与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
6.收到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后,南昌铁路局建管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图纸初审和工程数量审核,计统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概预算初审。
变更设计图纸和概预算初审意见由建管处汇总,经报告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拟局文报部审批。
7.变更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后,筹备组应按照批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通知单》,发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报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备案。
筹备组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三)材料价差调整I类变更设计
1.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的要求,填写自购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明细汇总表,详细说明调整理由,提交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筹备组。
2.筹备组应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的要求,填写甲供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明细汇总表,提交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
3.筹备组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价差调整资料后,应对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并签署意见,与甲供材料价差调整资料一并汇总后送设计单位。
4.设计单位应根据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筹备组。
5.筹备组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并与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南昌铁路局建管处。
6.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收到材料价差调整变更设计文件后,应组织初审,确认情况属实后形成初审意见,报告主管局领导,经局领导同意后,将初审意见拟局文报部审批。
7.材料价差调整变更设计经铁道部批复后,筹备组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二、局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1.提议单位应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筹备组。
2.筹备组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研究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和明确费用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后报南昌铁路局建管处。
3.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组织南昌铁路局总师室、计统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和筹备组、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和会审,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及概预算),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筹备组。
5.筹备组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应组织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进行预审,确认设计文件内容完整,符合《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形成预审意见,并与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
6.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南昌铁路局建管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图纸审查和工程数量审核,计统处负责组织变更设计概预算审查。
审查完成后,由南昌铁路局建管处汇总变更设计图和概预算审查意见,形成完整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报告主管局领导。
7.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南昌铁路局建管处将审查意见拟局文批复,并报部核备。
筹备组应按照变更设计批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通知单》,发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报南昌铁路局建管、计统处备案。
8.筹备组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合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第十七条Ⅱ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一)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必须填写估算增减费用),起草《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监理单位完成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筹备组。
(二)由筹备组牵头(单项变更增减费用在100万元以内,由专业工程师牵头;单项变更增减费用为100万~150万元,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牵头;单项变更增减费用为150万~300万元由筹备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形成正式《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不得有修改痕迹),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
(三)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项目总体设计负责人或现场配合机构总工程师签发后送达筹备组。
(四)筹备组收到设计单位送达的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包括工程量及费用增减计算)后,应组织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对变更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按照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编制变更设计概预算。
(五)变更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筹备组分管领导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发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六)筹备组按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对设计文件中差、错、碰、漏的变更或更正的Ⅱ类变更设计,凡不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可简化办理程序,由设计单位直接提出《变更设计通知单》报筹备组,经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和筹备组签认后,由筹备组发各相关单位实施。
第十八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筹备组分管领导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方案,形成会审纪要后组织实施。
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应按规定向南昌铁路局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涉及到隧道施工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可由筹备组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研究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后实施,实施后按程序完善手续。
第十九条因安全、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由筹备组安全质量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及参建各方分析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各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后,再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变更设计专业须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
第六章变更设计时限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在收到提议单位提报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根据Ⅰ类、Ⅱ类划分,应分别在2天、1天内予以审查签认。
第二十三条筹备组在收到提议单位提报的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2天内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察看或会议,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
监理单位在2天内形成正式《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并连同《变更设计建议书》向参建各方分发,并实行签收制度,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十四条由提议单位根据设计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变更设计审批表》并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时限,Ⅰ类变更设计15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Ⅰ类变更为5天,Ⅱ类变更为2天。
第二十六条筹备组在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6天内予以组织审核并上报;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后,5天内组织审核完毕,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二十七条筹备组在收到设计单位审核后Ⅱ类变更设计文件7天(提议单位1天,监理单位2天、施工图审核单位2天,工程管理部1天,计划财务部1天)内组织审核完毕并予以签发,由筹备组计划财务部门或段落指挥部负责分发。
第七章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定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出变更设计数量表,并附每项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对照表,筹备组在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时,必须核定工程数量,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八章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
第二十九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经筹备组审查后,上报审批单位有关部门,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筹备组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执行,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一条变更设计引起的勘察设计费: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九章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三十三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三十四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工程费用计算单。
一、I类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经参建各方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送审单》,筹备组报审意见。
2.南昌铁路局对变更设计文件的初审或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南昌铁路局初审或审查意见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含概预算);
4.铁道部批准或核备意见及核定的费用增减;
5.根据审查意见修订后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6.筹备组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7.变更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
第二十三条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经参建各方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送审单》;
2.筹备组的的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筹备组的审查意见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含费用增减情况);
4.筹备组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5.变更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
第三十五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公章,由签发单位编号。
编号格式“①铁路②标段-③④(变)⑤⑥号”,其中:
①——建设项目简称;②——施工标段;③施工单位二级机构编号(如无不填);④——工程专业简称;⑤——年度;⑥——顺序号(3位)。
如赣龙铁路GL-1标段-1隧(变)[2011]001号。
变更设计文件各组成资料均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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