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J011起重机械制造监检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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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J011起重机械制造监检好1
1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行为,指导监检人员的工作,保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制造监检规则》)附件A中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详见附表1。
企业委托监检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3监检依据
3.1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3.2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3.3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4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3.5各种类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
3.6相关类型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3.7产品设计文件和制造图样
4检验条件
4.1产品要求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许可的地址内加工,外购部件应在加工现场进行验收检验。
4.2检验场地
确保开展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露天监检时应在无雨和无积水的情况下进行。
4.3主要仪器设备及要求
检验仪器设备由起重机制造监检单位配备,仪器设备要满足制造标准的要求,能满足监检工作的需要,且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其精度配置应不低于附表2的要求。
4.4建立制造单位的监检档案
4.4.1首次申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的制造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4.4.1.1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复印件;
4.4.1.2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复印件;
4.4.1.3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部门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4.4.1.4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4.4.1.5检验人员名单(列出检验工序、检验内容、职称等)一览表;
4.4.1.6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的核准证书和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外包技术协议、外包方评价记录;
4.4.1.7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制造图样,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4.4.1.8产品主要外购件和外协件、配套件明细表及相关制造商和外协单位的资质证明、合格供应商名单、评价记录等;
4.4.1.9主要受力构件加工工艺(主要受力构件指:
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4.4.2监检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首次申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的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在确认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双方协定工作见证资料和确定监检联络人员后,建立制造单位的监检档案。
4.4.3建立的监检台帐,台账应包含制造单位的资质、有关人员名单及任命书、型式试验报告、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及其人员、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一览表、外协单位信息等内容。
5受理
5.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接受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表》及生产计划,核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范围及产品技术资料;核对无误后转交检验部门。
5.2检验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意见,作出检验工作安排,并通知制造单位,确定制造单位的监检联络人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对首次申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制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在确认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双方协定监检工作见证资料和确定监检联络人员后出具《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5.3在使用现场或异地制造的起重机,执行《起重机现场或异地制造实施办法》。
6监检项目及方法
6.1对制造过程监检内容的确认方式
6.1.1监检的确认方式分为三种: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和现场监督
6.1.2资料确认是指:
监检人员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造产品的设计输入、输出文件、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符合性验证。
确认《制造企业提供并经监检人员确认的资料清单》的真实性。
并在清单上加盖监检专用章和签名。
6.1.3实物检查是指:
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检人员在制造现场核对主要安全部件、外购件的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或利用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制作过程中的产品根据相关检验规程、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测量,对制造单位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6.1.4现场监督是指:
产品加工、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在制造现场对操作人员的资质、加工方法和工艺、施工条件及加工过程等实行现场监督检查。
6.1.5监检项目具体采用的确认方式可参照附录3。
6.2监检内容和方法
6.2.1技术资料
6.2.1.1设计文件:
核对被监检起重机产品的技术协议、技术规格书、设计任务书或生产合同的主要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如额定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额定起重力矩、幅度、最大起重量、独立高度、最大起升高度、绝缘等级、防爆等级等),是否与图纸相符。
6.2.1.2制造图样:
审查被监检起重机产品的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等,检查其签字是否齐全;图样是否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制造图样与型式试验图样是否一致。
(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
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和标准节);如制造图样有更改时,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制造单位质量体系中有关图样更改的程序要求。
其工作见证应包含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和设计评审等。
监检人员要对首次制造设备的总图和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签署见证方式和见证日期。
6.2.1.3制造工艺:
审查被监检起重机产品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的焊接工艺文件,这些文件应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重要焊缝必须要有覆盖其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制造单位的主要外购件进厂检验和整机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应齐全,而且符合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要求。
6.2.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审查
6.2.2.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核对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主要零件材料进厂检验记录,是否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有特殊要求时应提供材料复验报告。
6.2.2.2材料标记移植:
现场巡查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材料是否进行了标记移植,移植方法是否正确。
6.2.2.3材料代用手续:
核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实际用材是否发生材料代用情况。
如有代用时,则应当检查其是否符合制造单位材料代用控制程序的要求,重点检查代料单的签发,且只能用性能优的材料代替较差的材料或厚的材料代用薄的材料。
。
6.2.2.4配套件:
核对主要配套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或验证记录,是否符合图样要求;合格证上是否有制造厂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和出厂编号。
主要配套件一般是指电动机、减速器、控制器、电线、电缆、钢丝绳、起重链条、专用吊(取)物装置等。
6.2.2.5安全保护装置:
核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安全保护装置,如:
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等,核对其是否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记录出厂编号或合格证书编号。
属于制造许可的产品应核对其是否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必要时可以对实物进行检查。
6.2.2.6外协件:
核查外协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是否与产品图样一致,是否有采购合同(协议)及进厂检验(验证)记录。
必要时可以抽查实物进行检查。
6.2.3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监检:
6.2.3.1材质:
审核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材料规格和材质、用于主要受力结构件焊接的焊条、焊丝和焊剂的选用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6.2.3.2作业人员资格:
现场核对从事起重机械焊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与制造单位在申请监检时提供的名单一致。
6.2.3.3隐蔽件:
在主要受力结构件的隐蔽件封闭之前,对实物进行现场监督验证,确认结果符合要求。
实施现场监督验证的重点是主要受力结构件内和腹板盖板对接的焊接、筋板的规格和布置尺寸、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尺寸和材料厚度与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图样要求,并在企业自检合格的记录上盖章签名确认。
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6.2.3.4主要几何尺寸及焊缝:
检查制造单位对主要受力结构件拼装成型后自检记录,其主要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制造工艺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如:
桥式起重机主梁的上下盖板宽度、腹板高度、主梁上拱、标准节垂直度等),有必要时可对实物进行检查。
现场查看主要焊缝(如主梁的连接板焊缝、主梁的腹板与上下盖板的纵长焊缝等)是否饱满且无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缝对口错边量及焊缝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焊缝的超次返修是否有审批手续。
6.2.3.5无损检测报告及其射线底片:
审查无损检测的方法、比例和合格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要求;如制造单位委托无损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应核对无损检测单位、人员的相应资质,审查其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检测报告中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区的对接焊缝质量是否符合制造标准和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制造企业自检:
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如使用射线检测方法,监检人员应从射线底片档案中抽取数量比例不少于该台产品射线检测数量的20%底片进行抽查,对使用超声波检测方法,监检人员可视情况做出抽查比例。
6.2.4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资料审查
6.2.4.1出厂检验记录、报告:
检查制造单位的关键工序检验记录是否符合制造单位管理体系中关于关键工序控制程序的要求,其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制造图样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必要时应按制造单位生产计划在关键工序加工和检验时对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检查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制造单位管理体系要求,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制造图样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出厂时应对实物进行检查或在企业检验时进行现场监督。
6.2.4.2出厂技术资料:
在现场检查产品出厂随机资料清单是否符合制造单位管理体系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核对产品的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同要求的其他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桥式起重机的是否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的要求。
6.2.4.3铭牌:
在现场审核产品铭牌上的信息内容是否齐全,与申请监检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一般应包括:
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品种、型式)、型号规格、参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等。
监检人员在确认监检合格的起重机产品的铭牌右上角打上监检钢印标志。
出厂技术资料中要含有铭牌的复印件(或拓印件)。
6.2.5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在日常的产品安全性能的监检过程中,可以结合监检过程,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对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录在产品监检项目表的记事栏中。
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规定,每年至少1次按照下述要求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填写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6.2.5.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应当符合规定,并且能够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更新。
6.2.5.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
对照有关资料和制造过程的检查,检查其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执行。
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下述进行:
6.2.5.2.1管理职责:
抽查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上岗工作,检查各类质量管理文件中其相关人员是否履行审核、审批责任,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6.2.5.2.2文件和资料控制:
抽查产品使用的文件是否是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抽查在与本批产品质量控制有关的规定场所,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受控文件。
6.2.5.2.3设计开发控制:
抽查产品图样的会签和图样是否符合国家或其他标准要求,必要时抽查设计开发输入、输出文件。
。
6.2.5.2.4采购控制:
抽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焊接材料和主要外购件、安全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是企业的合格供应商,检查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6.2.5.2.5工艺控制:
抽查相关工序,检查是否有相应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是否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2.5.2.6检验控制:
抽查主要检验工序,检查是否有检验作业指导书,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对检验后的产品,检查是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做出了检验状态标识。
抽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外购件和安全部件进厂检验记录。
6.2.5.2.7检验和测量器具控制:
关键工序所使用的量具、焊机上所使用的仪表等是否校验合格,并且定期检查校验记录和实物的准确性。
6.2.5.2.8设备控制
检查产品制造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2.5.2.9不合格品控制
抽查产品所涉及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检查是否符合管理程序的规定,检查不合格品的处理(回用、返修、报废)是否符合管理程序的规定。
6.2.5.2.10人员培训
抽查在产品制造时新上岗的作业人员、检验人员等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人员,检查是否经过规定的培训。
6.2.5.2.11对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
跟踪检查涉及产品的《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了改进。
6.2.5.3内部质量审核实施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每年根据企业内部审核计划,检查内审检查表、不符合报告、内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和验证记录等。
6.2.5.4管理评审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每年根据企业管理每年要求企业提供管理评审计划,检查征得企业同意后,按计划派人参加其管理评审会议,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相应的见证文件(一般应包括管理评审输入、评审会议记录、管理评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和验证记录等),检查其是否能够有效进行管理评审。
。
6.3监检记录填写及问题处理
6.3.1在制造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及时填写《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
对每一个监检项目,填写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签名和确认日期。
6.3.2监检人员应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盖资料确认章,签署见证方式和见证日期。
印章式样如下:
见证编号:
方式:
日期:
监检员:
监检机构:
广东特种设备检测院
6.4对见证方式为现场监督时,监检人员应按企业生产计划,在相关工序进行时及时到达现场,对操作人员的资质、加工方法和工艺、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在加工过程中旁站监督,并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盖现场监督章(隐蔽件确认),签署见证方式和见证日期后,才能允许转入下一道工序。
6.5监检过程中,发现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的一般问题,如不能立即整改时,监检人员应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二份给制造单位,一份上呈检验室监检负责人留档),并在该台产品的《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记事栏中记录联络单编号。
当制造单位对相关问题处理后,监检人员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署见证方式和见证日期,在该台产品的《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记事栏中记录确认情况,并将反馈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在《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后一并存档。
6.6监检人员在现场发现制造单位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除填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外,应立即报告检验室主任或监检负责人,填写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并注明已经填写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在《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记事栏中记录意见通知书编号,检验意见通知书一式三份,二份交制造单位(其中一份整改后返还临检机构),一份报所在地的市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上呈检验室监检负责人留档。
当制造单位对相关问题处理后,监检人员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署见证方式和见证日期,在该台产品的《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记事栏中记录确认情况,并将反馈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在《起重机械监检项目表》后一并存档。
7监检证书及监检记录档案
7.1依据检验规则进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后,该监检工作才完毕。
7.2当监检项目全部符合后,监检人员在产品铭牌右上角打上监检钢印标志。
7.3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及时汇总监检工作见证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一式三份,报检验责任工程师(报告审核人员)审核和授权签字人审批。
《项目表》和《监检证书》编号应一致。
《监检证书》按附录4要求填写。
7.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中“监检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工作见证”栏中填写见证材料名称和或见证材料编号。
7.5监检证书经审批后,一份由制造单位随产品出厂资料交购货单位,二份分别由监检机构和制造单位存档。
7.6监检机构应将监检合格的起重机械监检资料逐台整理存档,存档的监检资料至少应包括:
7.6.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表》
7.6.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如果有)
7.6.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如果有)
7.6.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7.6.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7.6.6《制造企业提供并经监检人员确认的资料清单》
7.6.7其他工作见证
附录1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序号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1
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10
电站桥式起重机
412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3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4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50
架桥机
416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190
防爆梁式起重机
41A0
2
门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10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422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30
万能杆件拼装门式起重机
424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5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6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70
装卸桥
4280
3
塔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10
电站塔式起重机
4320
塔式皮带布料机
4330
4
门座起重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
4710
船厂门座起重机
4720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4730
电站门座起重机
4740
5
升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4810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4820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4830
电站提滑模装置
4840
升降机
4850
施工升降机
4860
简易升降机
4870
附录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3
钳型电流表
±2%
4
经纬仪
4”
5
水准仪
±2.5mm/km
6
测拱仪
自制
7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8
测厚仪
±0.5%
9
称重仪
±1%
10
声级计
0.1dB(A)
11
百分表
0.01mm
12
压力表
±7Pa
13
点温计
±1%
14
弹簧秤
±0.6N
15
游标卡尺
0.02mm
16
钢卷尺
1级
17
钢直尺
1级
18
塞尺
1级
19
力矩扳手
20
放大镜(20倍)
21
线锤
22
涂层测厚仪
23
外卡规
24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25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选用
26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试片
选用
27
照相机
选用
附录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
序号
监检项目
监检
类别
监检内容与要求
确认
方式
1
1技术资料
1.1设计文件
B
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其主参和主要技术要求应当与图纸相符
资料确认
2
1.2制造图样
B
(1)起重机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
结构件图(见注)、电气原理图等签字齐全;
(2)图样更改符合规定程序;
(3)图样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制造图样应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
资料确认
3
1.3制造工艺
B
(1)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
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符合要求;
(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有经过
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进货、过程、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齐全
资料确认
4
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
2.1材料质量证明
书、材料复验报告
B
(1)进厂材料应有材料生产提供的材质证明书
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2)必要时应当对材料五大元素进行复验;
(3)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
5
2.2材料标记移植
B
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标记移植应该正确无误,并且与实际用材相符
实物检查
6
2.3材料代用手续
B
主要受力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实际用材若发生材料代用情况,应当有材料代用手续,并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资料确认
7
2.4配套件
B
(1)主要配套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验
证)记录,并且符合图样要求;
(2)合格证上应当有制造厂名称、型号、主要参
数和出厂编号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
8
2.5安全保护装置
B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者有效证明文件
资料确认
9
2.6外协件
B
外协件应当有合同(协议)及其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其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应当符合规定
资料确认
10
3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
3.1材质
B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材料及材质应当符合
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求;
(2)焊材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求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
11
3.2焊工资格
B
从事起重机焊接的焊工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资料确认
12
3.3隐蔽件
A
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隐蔽件在封闭前,必须经过监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现场监督
13
3.4主要几何尺寸及焊缝
B
(1)主要受力结构件拼装成型后的主要几何尺
寸,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
(2)主要焊缝应当饱满、无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缝对口错边量及焊缝布置应当符合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焊缝的超次返修应当有审批手续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
14
3.5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
B
(1)所选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和合格等
级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
(2)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应当合
(3)法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标准(监检人员抽查底片数量的比例不小于该台产品射线检测数量的20%)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
15
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资料
4.1出厂检验记录、报告
B
关键工序检验记录应当符合规定
资料确认、实物检查
A
出厂检验记录或者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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