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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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
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2、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竣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申请办理内部验收,经内部验收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未经内部验收合格而私自上报质监站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5000元的罚款。
3、防水工程:
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必须上报公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做24小时蓄水试验的,均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4、样板领路:
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种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程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未经公司考察擅自用于工程的,罚款5000.00元/次。
第三条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
1、砌体工程
1.1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砂浆配合比齐全,如原材料未经复试或无砂浆配合比报告即开始砌筑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现场未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或计量器具虚设,罚款200元/次。
1.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如未经设计同意私自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1.4未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或试压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试块上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的,每组罚款100元。
1.5非承重墙体与砼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进行重做。
1.6脚手架眼、支模孔的嵌填必须采用细石砼分层捣实堵严,(也可采用细石砼掺膨胀剂堵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7在砌筑前要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8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1.9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不设置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1.10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1.11砖砌体不按规定留槎,组砌方法不正确,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1.12不按规定留置墙体拉结筋,漏设或设置位置不当,每处罚款200元。
1.13烟道、通风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所采用的成品烟道、通风道,必须在基础验收前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罚款1000元。
2、模板工程
2.1模板表面不清理,不刷隔离剂,模板内有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2.2标高、轴线应严格按要求施工,发现有超规范规定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2.3梁、柱、墙同板接口歪斜变形,用杂板、水泥袋、胶带等乱填塞,造成砼表面凹凸不平,严重影响观感质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4楼梯踏步不方正(横向或竖向)超过8mm的、相邻踏步高超过8mm的,罚款200元/处。
2.5梁柱、现浇板支撑排架的搭设间距,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设置,否则,罚款200元/处。
2.6现浇板支设无木垫板(垫板厚度≥5cm,宽度≥20cm,长度≥3m或者等于房间净尺寸。
)或支设不符合要求,基础未夯实,支设在冻土上,罚款300元/处。
2.7模板钢管架等搭设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隐患,罚款200元/处。
2.8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无合理计算和设计,罚款1000元;高大模板(高度超过6.5米;跨度超过15米。
)无经过专家论证合格的专项方案,罚款5000-10000元。
3、钢筋工程
3.1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私自变更或代换,否则查出一处罚款1000元。
3.2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材料证明不合格,罚款200元/种;未按进场的批次抽取试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即使用,罚款200元/种。
3.3钢筋连接未做试样检验和抽取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的,罚款300元/种。
3.4梁、柱节点、主次梁交接处的箍筋数量和设置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3.5基础、柱、梁、板受力钢筋保护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垫块数量不足的,罚款100元/块。
3.6框架柱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根。
3.7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后植拉结筋或植筋未做检测的,罚款200元/根。
3.8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不按设计规范、规定留置的,罚款300元/根。
4、混凝土工程
4.1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标准养护试块或试块未及时送检的、试块上无标识或有误的,罚款200元/处。
4.2无砼浇注记录,砼塌落度无检测,冬季施工无测温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3擅自提前拆模,造成粘模,混凝土缺陷的,每处罚款200元。
4.4砼构件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的,罚款200元/处。
4.5砼表面产生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的,现浇板出现裂缝的,罚款200-1000元/处。
4.6砼表面不平整,几何尺寸超标的,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出要求的,根据情况罚款200-1000元/处。
4.7砼拆模后,整体歪斜、轴线位移等偏差超标,观感质量差的,根据情况罚款500-1000元/处。
4.8砼浇筑完结后,未及时进行养护,罚款200元/批次。
4.9现浇钢筋砼楼梯施工缝应留置正确接缝处,平整无夹渣,否则,罚款500元/处。
4.10楼梯现浇平台板严禁在墙体留凹槽后浇筑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处。
4.11在砼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有踩踏行为,严禁在楼板上倾倒施工材料。
否则,罚款1000元/批次。
(春季施工,混凝土达到1.2Mpa一般需要30小时,夏季施工一般需要20小时。
)
4.12砼的施工缝、后浇带、伸缩缝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留置,否则,罚款500-1000元/处。
4.13砼冬期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和保温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后严格实施,否则,罚款500元。
4.1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停工改正,罚款5000-10000元。
5、抹灰工程
5.1抹灰层裂缝、空鼓的,每查出一次罚款200元。
5.2抹灰面不平整、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正、不顺直,每查出一项罚款200元。
5.3外墙突出立面部分,外窗口上悬应设滴水线、滴水槽而没设的或设置不合格的,罚款200元/处。
5.4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得超过20mm,极差不得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尺寸极差不得超过20mm,否则,罚款500-2000元。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5.5装饰装修施工采用“样板领路制度”,样板间、样板套(住宅工程采用样板套间,其他工程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板间)的施工,要求:
装修、装饰及安装工程必须在选定的样板间、样板套中进行,每个分项结束后,必须经过公司质量技术处进行验收,未经公司验收私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5.6外墙保温、外门窗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保温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必须在窗上下弦及侧面抹保温砂浆,不得擅自降低外墙外保温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处并返工。
6、门窗工程
6.1门窗产品现场必须具备合格证,抽样检验报告,进厂验收记录,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的合格证及质量监督站的备案证,否则,罚款200元/种。
6.2门窗出现渗漏,罚款500元/处。
6.3门窗框同墙体连接处未注胶或注胶不严密的,罚款200元/处。
6.4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安装不好有脱槽、卷边、断裂等现象,罚款200元/处。
6.5门窗要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未进行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检验的,罚款500元,所用硅酮结构胶资料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6.6不得随意将设计要求的中空或双层玻璃的外门窗改为单玻门窗,否则,罚款2000元。
应为安全玻璃,未设置合格的安全玻璃,罚款2000元。
6.7门窗安装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塑钢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且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否则,每项每处罚款300元。
7、防水工程
7.1屋面、卫生间、厨房、淋浴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等发生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7.2防水材料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质监站备案证明文件,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7.3天沟、檐沟、烟囱、出气口根部要做附加层,未按要求加设,罚款500元/处。
7.4防水层起鼓,每处罚款300元;防水层卷材出现开裂、脱缝、剥离等现象,罚款300元/处。
7.5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砼保护层表面开裂起鼓,罚款200元/处。
7.6保护层未按规范规定设置分割缝或分割缝设置不合格的,罚款200元/条。
8、楼地面工程
8.1楼地面起鼓面积超标的,罚款300元/处。
8.2楼地面起砂、脱皮等缺陷的,罚款200元/处。
大面积出现起砂、脱皮的罚款500-1000元/处。
8.3楼地面出现不规则裂缝,罚款200元/处。
8.4楼梯栏杆、外落地窗防护栏杆的高度、立杆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及强制性条文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处。
9、电气安装工程
9.1无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说明书和检测试验报告,罚款200元/项。
材料试验不合格,罚款1000元/项。
9.2穿线管弯曲半径太小,出现弯瘪、弯皱、三层以上叠放、管子转弯不按规定设置过渡盒的,罚款500元/处。
9.3开关插座标高、位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9.4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现浇板面上敷管交叉太多,影响土建施工,或集中、叠加,影响结构安全的,罚款300元/处。
9.5灯具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9.6各种电线管壁薄,强度差,镀锌层质量不符合要求,耐折性差,罚款500元/处。
9.7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无补偿措施,罚款500元/处。
10、给排水、采暖工程
10.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使用的管材、配件、卫生器具、散热器等必须具有质量合格文件,并要有复试报告,缺一项资料罚款200元。
材料不合格罚款1000元/项。
10.2横竖立管距墙间距超出规范要求,管卡不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处。
10.3管道的坡度,卫生器具、暖气片、检查口、地漏等的位置和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4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无补偿措施,罚款500元/处。
10.5管道穿墙套管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处。
11、路基工程
11.1土方开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0元/处。
11.2土方回填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罚款200元/处。
11.3路基碾压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罚款200元/处。
11.4沉降缝上下不贯通、不直顺,罚款200元/处。
12、垫层、稳定层工程
12.1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合格,否则罚款200元/种。
12.2现场无配合比报告,罚款200元/份,无计量或计量器具虚设,罚款200元/次。
12.3级配不符合要求,粗细骨料分离,罚款500元/处。
12.4整平、摊铺、碾压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处。
12.5碾压出现“弹簧现象”,罚款1000元/处。
12.6雨季施工无专项方案,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积水、浸泡损失等,罚款500元/处。
13、路面工程
13.1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合格,否则罚款200元/种。
13.2沥青施工严禁雨天作业,否则罚款1000元/次。
13.3配合比、级配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项。
13.4摊铺、碾压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处。
13.5胀缝缝壁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内无连浆和杂物;缩缝切割符合设计要求;传力杆符合设计要求。
否则,每项罚款200元/处。
13.6路面厚度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处。
13.7路面出现脱落、掉渣、裂缝、烂边、蜂窝麻面、空鼓等现象,面层和路沿石、井盖框等衔接不平实,每项罚款200元/处。
14、人行道和附属工程
14.1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种。
14.2路沿石基础不稳定,罚款500元/处。
14.3路沿石不顺直,安装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处。
14.4道板基础不平整、不结实,罚款500元/处。
14.5道板纵、横缝不顺直;缝隙不均匀;灌缝不饱满;道板裂角或断块;有积水或翘动现象。
以上各条单项罚款200元/处。
14.6管井内壁不平整,或有空鼓、裂缝、缺漏等质量缺陷,罚款200元/处。
爬梯、积水坑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处。
14.7管道不顺直;管道固定不牢;管道坡道有误;管道与井壁不齐平。
以上各条单项罚款500元/处。
15、绿化工程
15.1苗木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树木200元/棵,罚款灌木、草坪200元/平方米。
15.2苗木起苗包装、运输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次。
15.3种植土不符合要求或基肥不足,罚款100元/平方米。
15.4苗木种植不规范,对苗木生长造成质量隐患,罚款500元/次。
15.5浇水不足、不及时或追肥不足、不及时,均罚款500元/次。
15.6除草、清除杂物不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及时、不得当,均罚款500元/次。
15.7使用的农药不符合要求,或喷洒不得当,罚款500元/次。
16、施工技术资料及其它
16.1施工技术资料要有针对性、实效性,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项/次。
16.2严禁代签字现象存在,否则查出一项罚款100元/个。
16.3无合格(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罚款1000元;无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罚款500元/项;无合格的技术交底,罚款200元/项。
16.4单项工程竣工后,须将城建档案复印件(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存档,不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存档的、存档内容不全的罚款2000元以上。
第四条附则
1、在公司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项目部必须组织人员按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按时上报公司质量技术处,若未按时上报的罚款200元/次;复查过程中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罚款500-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理。
2、所有开出的罚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从工程款扣除。
3、公司质量技术处负责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4、受罚项目部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5、集团公司对项目部检查进行罚款过程中项目经理拒不签字,且无正当理由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处从所拨付的工程款加倍扣除。
6、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处罚细则规定,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上做到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7、各项质量隐患必须由项目部维修或返工至合格。
8、本细则未含盖内容参考本细则类似条款处罚。
9、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质量技术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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