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docx
- 文档编号:8248184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57KB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docx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教社科〔2006〕3号)
一、总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
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
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咨询服务:
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
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
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
重点基地建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
对评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对未能通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经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惩罚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
(二)教育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其他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定期向教育部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重点研究基地应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要求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
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
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
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酌情予以调整。
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教育部协商。
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六)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七)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所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
研究室主任等)。
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
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
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
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
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
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有关高校或院系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
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在认真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还应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
除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
(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5年),在此周期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
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课题组成员及原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也可择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立项。
五、人才培养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所参加研究工作。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三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研究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这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
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
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SSCI,A&HCI,CSSCI等)发表论文。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报送要求如下:
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
2.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以《社科要报》的形式转报有关部门。
3.提供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高校社科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大学××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
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教育部组织评估时,主要对署名为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课题成果和其他标志性成果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对一般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
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
SupportedbytheMOEProjectofKeyResearchInstitut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atUniversities。
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教育部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拟联合有关出版社建立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规划,资助重大项目优秀成果统一出版。
七、学术交流
各重点研究基地每1~2年必须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
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重点研究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教育部备案,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发布。
备案报告包括:
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征文通知。
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教育部对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进行审核后,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设专栏统一发布。
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
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高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八、经费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省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投入。
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从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30万元。
教育部所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投入。
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上级主管部门数额。
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依托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由主管部门和高校下拨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
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
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
在主管部门经费和依托高校经费按上述规定数额如期拨付的前提下,教育部每年对依托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另行资助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应实行预算评估和审计,合理地设立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基地工作。
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
(一)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和生活用房。
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为加强国际交流,要有英文(或其他语种)的网页,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
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五)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努力建立本学术领域最高水平的成果发表园地。
学术刊物应注明“××高校××研究所(中心)主办”。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高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要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应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还应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
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具有图书馆员或相应职称的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高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
教育部将统一组织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软件的研制开发,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各重点研究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项工作。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高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各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
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成果简报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
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要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教育部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
评估的同时受理新的同一研究方向机构的竞争申报。
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申请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
在四年建设周期内,高校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
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教育部备案。
(二)申请评估:
在建设周期的第四年,高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具备优秀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向教育部提出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评估。
对教育部组织评估认定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组织抽查:
对即将进入新的建设周期的基地,教育部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并减少一个重大项目,限期整改。
一年后复查。
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
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
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
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3.评估方法:
评估(竞评)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参与竞评机构的《申请评审书》和被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报告书》同时发给专家进行评审,平等竞争,最后以专家考察组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择优胜者列入新一周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通过评估的基地和新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研究机构名单,由教育部公布。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重大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亦可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简称:
重点研究基地。
英文全称:
KeyResearchInstitut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atUniversities。
英文简称:
KeyResearchInstitute,英文缩写:
KRI。
各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
普通高等学校(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学××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普通高等学校 人文 社会科学 重点 研究 基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