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施工标准合同填写规范.docx
- 文档编号:8247717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8.96KB
广东省建筑施工标准合同填写规范.docx
《广东省建筑施工标准合同填写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建筑施工标准合同填写规范.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建筑施工标准合同填写规范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2009年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制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5
一、工程概况5
二、工程承包范围5
三、合同工期6
四、质量标准6
五、合同价款6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
七、词语含义6
八、承包人承诺6
九、发包人承诺7
十、合同生效7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8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9
1.定义9
2.合同文件及解释9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9
5.施工设计图纸9
6.通讯联络9
7.工程分包10
13.交通运输10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
19.发包人10
20.承包人12
22.发包人代表16
23.监理工程师16
24.造价工程师16
25.承包人代表16
26.指定分包人17
28.工程担保17
31.不可抗力17
32.保险18
33.进度计划和报告18
34.开工19
35.暂停施工和复工19
36.工期及工期延误20
37.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20
38.提前竣工20
42.质量目标20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
46.测量放线23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3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3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3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4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
55.工程试车24
56.工程变更24
58.竣工验收24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4
63.暂列金额25
65.暂估价25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25
67.优质优价奖25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5
72.工程变更事件25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27
75.现场签证事件27
76.物价涨落事件27
78.支付事项27
79.预付款27
80.安全文明施工费27
81.进度款28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29
84.质量保证金33
85.最终清算付款33
86.合同争议33
91.保密要求33
94.合同份数33
95.其他条款34
第四部分附件35
附件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35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3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包括建筑工程和防雷工程,不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括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和防雷工程,不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天
拟从2011年9月20日开始施工,至2011年12月31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伍佰肆拾陆万柒仟柒佰零伍元柒角壹分;
(小写)5467705.71。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2011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广州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无。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通用条款执行。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八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无。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无。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由承包人直接支付。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场地交通、场外设施等手续。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已具备。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7天。
施工用水用电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已开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根据工程需要。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协助办理(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现场交验的时间:
无。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由发包人开工前提供。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7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承包人应对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及维护,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
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①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
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此项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②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③沉降观测定点、桩基检测(桩动测、桩静载试验、桩小应变等)、防雷申报和检测、超前钻、实体检测、材料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白蚁防治、室内空气检测、质监及安监申报的工作及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④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搭建临时设施的场地。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计划2011年月日提供施工场地。
1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期限规定执行。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规定。
2.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2.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规定要求。
2.5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27日发布的《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近期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
2.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
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
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
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
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承包人应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7日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六份报监理、发包人审核。
若承包人成果未能按时合格提交,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时结合考虑。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c、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d、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
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
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e、干扰与协调
①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②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③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常驻现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
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不得缺席,否则,视为违约,每缺席1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5)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
5.1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a、承包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
b、承包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
c、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a、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
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
c、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d、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
(6)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
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无。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无。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行使其职责。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15天内。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国有四大银行。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且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将银行保函退回给银行。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支付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无。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3、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4、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5、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6、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7、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
8、承包人应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递交上季度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
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
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
备。
9、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
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
注:
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内签发开工令。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1.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擅自转包工程;
(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由于政府部门基于政府部门举行的特殊活动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承包人的服务期顺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损失,施工报酬不因此增加,承包人也不得因此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00)天。
37.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37.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37.2承包人违反第36款的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价款的30%),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1、承包人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的规定、《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05]652号及现行的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1.1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
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建筑 施工 标准 合同 填写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