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聘用制度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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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推行面向在学研究生的教学助理聘用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行这项制度,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对教学助理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作了修订。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试行从研究生中聘任教学助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指导思想是为完善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环节,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
该制度也有助于结合教学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研究生的生活困难。
第二条教学助理岗位的聘任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对口、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教学助理岗位在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研究生课程范围内设置,主要是针对修课人数多、作业量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本课程或核心课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程,以及实验课程和其他需要助理的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
第四条教学助理岗位的职责是:
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建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编写教学资料等),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承担课程的辅导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或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实习。
第五条学校按教授每学年6000元、副教授每学年4000元可支配的聘用薪酬总额标准核定每个全职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可聘用的教学助理岗位数。
我校全职聘用的教授、副教授(含学校返聘和外聘的全职教授、副教授),凡承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以长学期为单位)且符合教学助理课程设岗要求的,均可在上述聘用薪酬总额内提出教学助理岗位设置申请,经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审定后,在报送拟聘人选时一并报学校审批。
承担公共数学和公共物理课程的讲师若确属课程需要,也可提出教学助理岗位设置申请。
每位讲师每学年可聘用教学助理的薪酬总额不超过4000元。
第六条凡属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教学助理岗位主要设岗课程,均必须设置教学助理岗位并聘用教学助理。
聘用教学助理,不影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第三章岗位应聘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我校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本校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计划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基本环节,学业成绩良好、专业对口,有能力胜任所设教学助理岗位工作的,均可应聘教学助理岗位。
第八条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习时间,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所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每个聘期不超过每周3课时。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不得担任同年级或高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助理。
第四章岗位聘任
第十条拟招聘教学助理的教授、副教授应根据教学助理的岗位职责和设岗课程教学工作的要求,拟定该课程教学助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和招聘条件。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应对招聘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助理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
1.各单位公布拟聘岗位及其职责、工作任务和招聘条件;
2.符合应聘条件、拟应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向招聘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厦门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应聘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
3.设岗课程任课教师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包括面试和试讲)和评定(包括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提出聘用意见,报所在单位审定;
4.招聘单位对设岗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课程助理岗位类别分别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和《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在每学期末报送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一并分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6.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人事处汇总并审核,最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7.校长委托院长、直属教学部主任与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教学助理岗位的招聘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末与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制定工作同步进行。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在报送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需一并将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表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于学期结束前2周将审核结果送人事处。
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各单位在学期结束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受聘研究生在下学期该助教课程开课时正式受聘上岗。
第十三条教学助理岗位的聘期为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批准的该学期该教学助理课程计划开设周期。
第五章聘用期间的薪酬
第十四条教学助理在受聘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薪酬待遇。
教学助理岗位的薪酬仅在聘期内适用。
聘期结束,薪酬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教学助理岗位的薪酬标准为:
20元~40元/1课时。
具体标准由设岗教师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但该教师每学年聘用的教学助理的薪酬中需从学校经费支出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教师可支配的聘用薪酬标准。
在必须设置教学助理岗位的课程范围内,按核定的课酬标准实际支出的教学助理聘用薪酬超出学校核拨的标准总额部分从开课单位综合办学经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设岗教师在聘用教学助理期间,须按月填写《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月报表》,经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审定后,由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于下一个月5日前统一报人事处核定当月薪酬。
教学助理岗位的薪酬经核定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在聘期内如有缺岗现象,应根据缺岗情况扣发或停发相应的薪酬。
第六章聘用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教学助理岗位实行合同管理。
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须与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和工作任务,薪酬标准,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聘用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助理任务。
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指导教学助理工作的责任,并按月检查教学助理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将教学助理岗位的管理纳入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并在各自网站上开设教学助理工作情况反馈平台,加强教学助理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助理教学过程中,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若不能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教学效果差,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助理课程结束时,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要组织对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任课教师的考评和学生测评。
任课教师的考评参照《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学生测评纳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学质量测评系统进行。
用人单位领导综合任课教师的考评结果和学生的测评分数,确定各岗位受聘研究生的考核等次。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在考核结束后将《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结果是下一学期能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如岗位需要,本人愿意,可续聘同一岗位或应聘其他教学助理岗位,其中考核优秀的可优先聘任。
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学期不予续聘,并且1年内不得应聘教学助理岗位。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研究生应聘教学助理岗位,其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工作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计为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学校和用人单位也可从其他方面加以鼓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原来发布的厦大人〔2003〕53号文不再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
审批表
2.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
汇总审批表
3.厦门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应聘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
4.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应聘资格考评表
5.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应聘资格考评结果汇总表
6.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月报表
7.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
8.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表1:
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200学年第学期
序号
任课教师
专业职务
设岗课程
课程类别
修课对象
修课人数
拟聘人选
所在院系
专业
导师姓名
攻读学位
每周课时
周数
起止时间
每课时薪酬标准(元)
本课程薪酬总额(元)
累计支付
(元)
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续)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200学年第学期
序号
任课教师
专业职务
设岗课程
课程类别
修课对象
修课人数
拟聘人选
所在院系
专业
导师姓名
攻读学位
每周课时
周数
起止时间
每课时薪酬标准(元)
本课程薪酬总额(元)
累计支付
(元)
用人单位
聘用意见
拟聘用教学助理人,合计需支付薪酬 元。
主管院长(直属教学部主任)(签章):
200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拟同意聘用教学助理人。
负责人(签章):
200年月日
人事处
审核意见
拟同意聘用教学助理人。
负责人(签章):
200年月日
主管校长
审批意见
同意聘用教学助理人。
主管校长(签字):
200年月日
制表人:
制表时间:
200年月日
附表2: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200学年第学期
序号
任课教师
专业职务
设岗课程
课程类别
修课对象
修课人数
拟聘人选
所在院系
专业
导师姓名
攻读学位
每周课时
周数
起止时间
每课时薪酬标准(元)
本课程薪酬总额(元)
累计支付
(元)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续)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200学年第学期
序号
任课教师
专业职务
设岗课程
课程类别
修课对象
修课人数
拟聘人选
所在院系
专业
导师姓名
攻读学位
每周课时
周数
起止时间
每课时薪酬标准(元)
本课程薪酬总额(元)
累计支付
(元)
用人单位
聘用意见
拟聘用教学助理人,合计需支付薪酬 元。
主管院长(直属教学部主任)(签章):
200年月日
研究生院
审核意见
拟同意聘用教学助理人。
负责人(签章):
200年月日
人事处
审核意见
拟同意聘用教学助理人。
负责人(签章):
200年月日
主管校长
审批意见
同意聘用教学助理人。
主管校长(签字):
200年月日
制表人:
制表时间:
200年月日
附表3:
厦门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应聘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攻读学位
年级
导师
就读院系
专业
个人简历
应聘岗位
助教课程
任课教师
起止时间
周课时/周数
授课对象
授课班级
学生人数
申
请
条
件
1.□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曾经担任过学校《》、《》课程(研究生□本科□大专□)的讲授工作;
4.□曾经担任过学校《》、《》课程(研究生□本科□大专□)的助教工作;
5.□在本学科领域已发表论著篇(部)(其中独撰或第一作者署名
篇/部);
6.□曾有其他相关经验:
研究助手□、培训或教育经验□、管理经验□;
7.□本人虽然没有助教经验,但有能力胜任助教工作。
因为:
本人承诺:
上述情况属实,本人能够胜任助教工作,并愿努力配合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助教工作。
申请人:
200年月日
任课教师意见
1.□该生可以胜任本课程的助教工作,同意接收。
2.□不同意接收。
签字:
200年月日
系(所、部)
主管领导
聘用意见
1.□同意聘用该生为本课程教学助理。
2.□不同意聘用。
签章:
200年月日
单位聘任委员会聘用意见
1.□同意聘用该生为本课程教学助理。
2.□不同意聘用。
聘任委员会主任(签章):
200年月日
附表4: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应聘资格考评表
试讲内容:
试讲地点:
试讲时间:
200年月日
应聘人
攻读学位
最后毕业院校
就读院系
专业
年级
导师姓名
助教课程
修课对象
任课教师
评分项目
教学质量
(30%)
表达能力讲课技巧
(30%)
综合素质
(20%)
科研能力
(10%)
仪表
(10%)
总分
(100%)
分数
考评结果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聘用意见
1.□同意聘用;2.□不同意聘用;3.□弃权。
考评教师签名:
200年月日
说明
1.分数设定:
优秀:
90~100分;良好:
80~89分;合格:
70~79分;不合格:
69分及以下。
2.聘用标准:
原则上,总分在70分及以上者,方能聘用;总分在69分及以下者不能聘用。
附表5: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应聘资格
考评结果汇总表
单位:
试讲内容:
试讲地点:
试讲时间:
200年月日
应聘人
攻读学位
最后毕业院校
就读院系
专业
年级
导师姓名
助教课程
修课对象
任课教师
评分项目
教学质量
(30%)
表达能力讲课技巧(30%)
综合素质(20%)
科研能力(10%)
仪表(10%)
总分(100%)
得分
考评结果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上一聘期
考核结果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考评组
综合意见
1.□同意聘用;2.□不同意聘用。
考评组组长(签字):
200年月日
说明
1.单项得分=各考评组成员所评单项分数之和÷考评组成员参加评分人数。
2.总分=各单项得分之和。
3.优秀:
90~100分;良好:
80~89分;合格:
70~79分;不合格:
69分及以下。
4.应聘人未获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或总分在69分及以下的不能聘用。
附表6: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月报表
任课教师: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 年 月
序号
教学助
理姓名
助教课程
名称
所在院
系专业
助教课程总课时数
缺岗
课时数
履职情况
每课时薪酬标准
(元)
本月应
发薪酬
(元)
银行
卡号
任课教
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字:
200年月日
开课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0年月日
人事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200年月日
注明:
1.本表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本学期所聘用的教学助理当月到岗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每位教师填一份。
2.“履职情况”栏应根据教学助理聘用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助理岗位职责和本单位设岗的具体职责要求及聘用的教学助理当月有无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填写。
3.“本月应发薪酬”栏是扣除当月缺岗课时后计算出的教学助理实际领取薪酬。
附表7: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200学年第学期
姓名
年龄
性别
攻读学位
年级
导师
就读院系
专业
助教课程
任课教师
课时/周数
授课院系与专业
授课班级
与学生数
考核指标
完成任务(30%)
能力与效果
(30%)
时间投入
(20%)
工作态度
(20%)
总分
(100%)
得分
综合意见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任课教师签字:
200年月日
学生测评
得分
总平均分
(教师评分+学生评分÷2)
系(所、部)
主任考核意见
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签字:
200年月日
说明
优秀:
90~100分;
良好:
80~89分;
合格:
70~79分;
不合格:
69分及以下。
附表8: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200~200学年第学期
序号
姓名
攻读学位
所在院系
助教课程
修课
对象
总
课时
任课教师
总平均分
考核等次
合计
总人数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用人单位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主管院长(直属教学部主任)(签章):
200年月日
人事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0年月日
制表人:
制表时间: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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