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条件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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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条件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转型条件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目录…………………………………………………………………………2
一、关于空巢家庭概念研究…………………………………………4
二、关于空巢家庭产生原因研究………………………………………5
三、关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境研究………………5
四、关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研究………………………6
五、我国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治理对策……7
(一)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职能………………………………………7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7
(三)加大对老年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9
(四)引导创新养老保障提供方式…………………………………………9
(五)培育公民社会,发挥社区功能……………………………………10
(六)优化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
【摘要】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愈来愈多,对此问题的关注表明,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背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
但纵观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研究探讨是这一问题的基本取向,依据社会学有关原理对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子以分析并提出对策,其中“居家养老”模式基本成为学界共识,强调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功能,让老人居住在家中,由家庭、社区以及政府提供服务共同解决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但是,大多数研究很少涉及到解决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互动机制问题,很少就服务效率以及服务水平等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 空巢老人养老保障
一、关于空巢家庭概念研究
关于老年空巢家庭的研究,国外研究成果相对丰富,相关的文献可以参阅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署人口部2005年报告《世界老年人居住方式》(UnitedNations,2005)。
国内学者对空巢家庭及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研究始于1990年代,主要包括老年空巢家庭或“新空巢家庭”的成因、不分城乡的空巢家庭的现状及养老问题、城市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社会支持、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等。
由于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目的和视角不同,他们所用的概念在定义上也不尽相同。
长期关注空巢家庭问题的专家徐勤,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明了空巢家庭的含义。
所谓“空巢”,即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
简言之,空巢家庭即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或因各种原因(工作、求学、外出打工等)剩下老人独自居住的家庭。
穆光宗(2002)利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将空巢家庭看作是家庭生命周期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指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家庭。
随后按照两种分类方法进一步地对空巢家庭进行了细分,第一种分为纯空巢家庭和类空巢家庭,其中前者包括单身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后者包括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其他亲属在身边的空巢家庭:
另一种分为年老的空巢家庭和年轻的空巢家庭。
正在面临挑战的主要是传统的、年老的空巢家庭。
姚引妹(2006)根据2003年浙江大学《浙江城市化进程中老龄问题研究》专题调查资料,把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按老人的意愿分为二类:
第一类,被迫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
这一类型既包括无子女或亲属的老人,也包括有子女但兄弟之间存在推楼之势,甚至厌恶与嫌弃老人,这类老人无论是物质保障,还是精神慰藉或生活照料都是比较差的:
第二类,自愿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
他们多数是夫妻健在,身体比较健康,生活能够自理,年龄在60--70岁,他们认为单独居住生活更加自在,能够减少因为生活习惯、饮食偏好、思想代沟以及家庭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而带来的矛盾,逢年过节,大家团聚吃饭,比往常更加亲切些。
但是,他们不主张距离太远,希一望天天能够看到儿子一家人,更希望能给予各种帮助,如照顾小孩、干些轻便农活和家务:
第二类,无奈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
老人希望能与子女一起生活,但是子女为生活所迫,必须外出打工、经商离家,把老人留在家中。
二、关于空巢家庭产生原因研究
黄润龙(2005)认为形成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原因有:
(1)生育率下降:
(2)离婚率上升:
(3)年轻人独立性意识增强:
(4)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
姚引妹(2006)认为,中国农村空巢家庭或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出现,除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原因外,主要有以下二个原因:
(1)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农民走向高效率的就业岗位提供了可能性;
(2)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身份制”和“户籍制度”松动,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更自由,制度的宽松最终使经济落后地区的青年农民外出打工成为现实。
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流出,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是农村空巢家庭和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3)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小型化。
龚文君(2007)认为我国农村空巢家庭的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
(1)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
(2)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3)农村老龄人口的高龄化。
三、关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境研究
黄润龙(2005)认为,在农村“三农”问题未解决的形势下,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对于子女来说,将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农村家庭的供养资源正在减少,供养能力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空巢家庭也将成为乡村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
(1)农村部分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较困难。
很多经济薄弱的乡村连低保金都无法保证。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十分脆弱,有的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未能解决基本温饱问题。
(2)大多数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医疗无保障。
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不完善,缺医少药,医药费即使能报销,报销数量极低。
少数发达地区虽已实行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为病患者解决了难题,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村老人口常的看病、吃药费用问题。
尤其是慢性病患者,更是贫病交加。
(3)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对生活照料十分忧虑。
目前,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能自理的占90%,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占10%,内有0.4%需照料而无人照料。
随着人口高龄化,这些数字将迅速上升,但总有一天老人将会失去自我照料能力,老人更忧虑发生意外无人知晓。
龚文君(2007)认为,在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下,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较之于一般家庭的老人,有着更多具体的困难。
主要表现在:
(1)在经济供给方面,许多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就还是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来养活自己;
(2)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农村空巢家庭老人的预防保健和患病后的医疗救治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帮助;(3)在心理、精神慰籍方面,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普遍处于缺乏爱和关心的状态,很可能陷入空巢心理危机。
四、关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研究
黄润龙(2005)在认真分析了我国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状态之后认为,空巢家庭本身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但针对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应该跟上:
(1)要高度重视空巢家庭发展趋势;
(2)要加快完善养老、医疗保障机制;(3)要以人为本,多形式、多层次地发展老年服务事业。
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生活照料问题将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要发挥老年人互助作用,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开展入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好老年护理院,以解决病残、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需要生活照料的实际困难,在社区开办老人口托所、聊天所,建立社区婚姻服务机构,要为空巢、独居老人再婚牵线搭桥,营造欢乐之家,使之过上安详健康的晚年生活。
谢慧娟、李杜平(2006)认为,建立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一要有利于应对农村空巢老年化的挑战,二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基于以上一些养老问题,作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2)要继续提倡家庭养老方式,强化家庭养老功能;(3)要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4)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或村庄)。
总之,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不仅关系到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姚引妹(2006)认为,要真正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危机,还必须从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出发,走我国养老的乡土特色之路。
为此,一是要加强对中国传统“孝”文化宣传,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二是要以土地保障为依托,积极探索现行老年人多兀养老保障形式;三是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体系;四要在农村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养老保障设施,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龚文君(2007)认为化解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在养老问题上面临的诸多困难,将会涉及到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多方面的因素。
为此,应当未雨绸缪,将其放在社会保障和社会老龄工作的范围内进行综合考虑和安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
(2)加强农村社区引导,发挥社区为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口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作用;(3)大力发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增强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扩充他们的社交领域,鼓励老人积极参与户外社会活动。
占杰(2005)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沿着社会支持网的分析思路并借鉴家庭网的概念,运用“家庭支持网”的概念分析了被调查地区农村空巢家庭老人的老年生活,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国农村乡土社会的实情。
随后作者并没有对空巢家庭老人进行纯网络分析,而是借用网络分析的思想,从网络的构成、一般规模以及这种网络状态与空巢家庭老人生活的关系的角度考察了农村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风险化解方式。
最后作者认为农村家庭的空巢化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而目前,我国在应对人口老年化的对策与制度设计多是基于城市的,对于更为严重的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重视不够。
因此,在政策上应对农村空巢家庭有所倾斜。
针对实地调查走访并参考国际上和国内大城市的一些做法,作者特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改善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生计状况,增加他们的现金收入,使他们对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照料获得可持续性和坚实的经济保障;
(2)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保证适龄儿童能接受到最起码的九年义务教育,只有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才能增加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才能使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获得更多的养老资源;(3)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降低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看病费用,使他们老有所医;(4)通过重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动员社区的力量来为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口常生活和精神慰藉提供服务;(5)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
通过文献回顾,笔者发现,已有的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相关的研究较多涉及到了社会学、社会保障学、文化人类学、人口学、老年学、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及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这些不同的学科从多角度、多维度地对空巢家庭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积累了大量的宝贵文献资料,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该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但同时,西方治理理论在现代日渐盛行的今天,多中心解决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因此,从治理理论视角研究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将会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五、我国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治理对策
(一)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职能
有的学者认为,提出多中心治理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让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家庭、社区、政府二方面的互动,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削弱。
相反,政府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能应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历来属于薄弱环节,养老似乎就是家务事,政府管不着也管不好,其实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必须介入“家务事”。
另外,强调社会各种力量的作用,并不等于减轻政府的责任,相反政府的引导、强制作用在某些方面反而应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大多数学者认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项治理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我国政府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要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这是对子女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但现实中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
为此,政府可以考虑出台敬老评估机制,从满足老年人经济、精神等方面的需求评估家庭对老年人的照顾情况,给予奖惩,通过表彰孝子孝女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律法规,出台更细致的法律法规明确子女、亲属在经济上赡养老人的义务以及对违背者的具体惩罚措施,并目‘在付出照料行动上也子以规定,防止老年人因缺少亲情关怀而晚年生活凄凉。
其次,要改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需求。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和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的来临,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的不容乐观,因而改革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要加快立法,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有法可依。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
实践证明,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比较完善,一方面与其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关,另一方面是靠完善的法制体系强制推行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相对滞后,《社会保险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仅仅是面向城镇居民,而把广大农民排斥在外。
因而,为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服务储蓄”、“义工”等机制。
“服务储蓄”这种代际互助的做法对于像我国这样的“未富先老”的国家来说意义深远:
它不仅能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也是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的一种方式,对于经济水平较低、劳动力资源又丰富的农村更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在农村开展“服务储蓄”要紧紧依托农村社区这一平台,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制度上根本保证“服务储蓄”的实施。
从我国有些地区现在试行的“服务储蓄”效果来看,在很大程度上还只具有社区自助和互助的色彩;“义工”活动很多带有政府行为,远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丰富、自觉,关键是缺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保证。
因此,在让老人明白该做法对他(她)今后养老的保障意义得到老年人的支持的基础上,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服务储蓄”一个合法的“名分”,消除老人对他的疑虑。
二是“服务储蓄”的做法要在全社会推广。
尊老爱老的宣传不能仅停留于口头,还要让学生、年轻人都有“服务记录”,把自觉的行为和制度化的行为结合起来,让年轻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者、义工等队伍,到需要照料的老人家中进行各服务,并把这些记录作为升学、就业,甚至升职的考察依据,促使更多年轻人自觉参加到为老服务中去。
比如德国政府就规定公民年满18岁之后,利用公体日或年假日义务为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服务,不拿报酬,但参加老年看护的义务工作时间可以累积起来,通过“义务网络管理系统”存入提供服务者的时间储蓄卡或劳务档案中,到公民年老或需要帮助护理时再把这些储存的“时间”提取出来,亨受免费照顾。
(三)加大对老年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根本,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胜的社会产品或服务。
它包括有形的实物产品和无形的服务,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领域。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城乡差距大等矛屑十分突出,已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例如,农村有87%的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要完全自费负担医疗。
另外,公共资源用于农村的比例过小,很不公平。
例如,2002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资是5800多亿元,其中用在城市的占77%,占总人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
同样,农村养老福利方面的公共品的供给也低于城市,因此有必要进行农村公共品制度创新,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缩小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别,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公共资源,为市民、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政府应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财政投入,把一部分养老保障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除了社会化的一部分)也应列入公共产品,不断完善农村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使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人同样享受公共产品。
当然,除了在福利公共品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同时还要加大对居家老人财政贴补的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避免使农村空巢老年人因经济因素而不能享受国家财政利益。
(四)引导创新养老保障提供方式
市场供给是指政府对于市场运作采取不加干预的态度,完全任由市场的需求及供给自行调节,消费者则自行决定消费对象。
部分学者认为养老保障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竞争性特征,因此,可以考虑养老保障由政府委托市场来提供。
但是市场机制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市场失灵”也会导致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障供给中的缺失。
针对市场失灵的现状,政府应该引导创新养老保障形式。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就是一种典型的创新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ofServiceContracting),一般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以服务体系预算为度,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一一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购买或者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是政府为那些有需要的贫困群体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
这是在市场经济下社会贫富差别拉大、政府为缓解贫富之间社会矛后的一种基本方式。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服务的预算,并公布政府购买的价格、服务的数量和与服务质量要求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
那些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部门、社会服务组织,将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标,在中标后拿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福利部门的要求完成服务。
一般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部门、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救助组织等,则按照作为买方一一政府的各项指标,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
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采取经营特许权、免税补助、抵用券等方式提供养老保障。
(五)培育公民社会,发挥社区功能
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学者们众说纷纭,意见不一。
20世纪90年代后,以二分法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定义逐渐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戈登·怀特(GordonWhite)的定义颇具代表性。
他指出,“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
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他主张将企业或经济机构同公民社会分开来看待,前者作为经济社会或经济系统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基础。
以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和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s,NPO)为对象的第二部门(ThirdSector)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它起初和公民社会理论的关系并不密切。
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观,由于双方开始找到理论的契合点,所以二者的研究出现了合流的趋势。
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公民社会将使国家更加负责任地行动并对公民的需要更快地作出反应,因此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已经成为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动力。
仔细考察我国农村第二部门发展史可以发现,自1978年实行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后,我国农村第二部门发展大体经过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在这一阶段中,一些重要的农村民间组织开始恢复或产生,如村民委员会、庙会、计划生育会、治保会等;第二阶段是1992年至今,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农村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大大增强,特别是诸如村民委员会和!
老年协会这些至关重要的村民组织,开始成为村务管理的主体和影响村民生活的主要因素,在这一阶段中,各级政府也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新的管理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第二部门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都明显比以前更加规范。
但受到自身以及外部条件的限制,我国农村第二部门发展依然困难重重:
首先,我国农村第二部门先天不足,独立自主性不强,自身能力不足,发展规模不足;其次,农村第二部门发展受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政府管理不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
刃
我国口益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趋势,使得家庭和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解决这一问题,社会特别是第二部门广泛参与是必然的趋势。
社会广泛参与,体现于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中,就是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抓手,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养老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越来越突出的养老供需矛后
(六)优化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发挥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但在我国,社区管理机构承担了过多的“行政化”职能,更多的是扮演着传达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的角色,除了要承担社区党建、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等工作外,还要完成消防督查等一系列工作,繁重的工作任务使社区自身工作开展大受影响。
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凡属农村社区管理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由村委会负责履行,政府部门负责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得干预;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必须由政府部门独立履行,不得转嫁给社区;需社区协调的事项,在征得社区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协商办理;对工作量较大、持续时间长的行政事务和临时性工作,应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给子农村社区相应的工作经费和补贴后,交由社区执行。
结语
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当前国内外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愈来愈多,对此问题的关注表明,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背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
但纵观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研究探讨是这一问题的基本取向,依据社会学有关原理对于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子以分析并提出对策,其中“居家养老”模式基本成为学界共识,强调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功能,让老人居住在家中,由家庭、社区以及政府提供服务共同解决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但是,大多数研究很少涉及到解决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过程中的互动机制问题,很少就服务效率以及服务水平等进行探讨。
本文借助于当前流行的治理理论探讨进一步优化解决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体制机制,以期能够丰富我国解决农村马鞍山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理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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