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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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Shorepowerfacilities
目 次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要求,规范港口岸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保障岸电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邮轮码头、滚装码头、客运码头、公务船码头、水上服务区等高压低压、固定与移动式岸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1.0.3 港口岸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 语
2.0.1岸电运营单位
为码头岸电设施提供运行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单位,岸电运营单位可以是码头方,也可以是被委托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2.0.2 岸电维修单位
负责码头岸电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的单位,一般是指第三方单位。
2.0.3 电缆导缆装置
用于较长距离范围内,岸电电缆定向布放的引导辅助装置。
2.0.4 直立式大水位差
码头面与内河水位之间垂直水位落差值较大的情况。
2.0.5 箱式变电站
将变压器降压、低压配电等功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安装于独立、封闭、可移动的钢结构箱中的变电站形式。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岸电运营单位应对正式投入运行的岸电设施维护。
3.1.2 岸电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3.1.3 岸电运营单位应根据岸电电压等级、设施使用频次等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制定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3.1.4岸电设施运行维护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不应影响码头装卸作业。
3.1.5 港口岸电运行维护应制定事故应急要求,明确制定应急预案。
3.1.6 岸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信息宜纳入港口船舶岸电管理信息系统。
3.1.7 岸电运营单位应制定岸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检修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及目标考核体系。
3.1.8 从事港口高、低压电设施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后持证上岗。
3.1.9 港口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所需的基本技术资料宜包含以下内容:
(1)岸电系统设备及其配件清单;
(2)岸电系统竣工图纸;
(3)设备设施参数定值单;
(4)岸电设施设备调试报告;
(5)岸电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6)第一次连船使用报告;
(7)第三方检测报告;
(8)岸电系统验收报告。
(9)岸基供电操作票。
3.2 运行
3.2.1 岸电设施每次运行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系统各部分及其附属设备的状态。
3.2.2 运营单位应制定设备运行典型缺陷、设备异常判定基本标准。
3.2.3 岸电设施运行前应检查各部分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
3.2.4岸电设施运行过程中应进行巡检,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开展维修。
3.3 维护
3.3.1 岸电设施的维护包定期对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
3.3.2 岸电设施维护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制度及操作流程。
3.3.3 设备检修前应确保系统断电,待检设备验电后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3.3.4 检修维护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器具。
3.3.5 岸电设施检修维护时应注意操作安全,预防高压、电弧等作业危害,接触电路板或功率器件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巡检
4.1一般规定
4.1.1岸电运营单位在岸电运行期间应对岸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4.1.2巡检应对岸电系统相关的变电站、箱式变电站、接电箱、电缆管理装置、电缆导缆装置、接电坑等设施进行检查,应检查岸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巡检内容应根据岸电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运行要求综合确定。
4.1.3巡检人员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做必要的处理。
4.1.4岸电设施常规电气设备巡检应符合《变电站运行导则》(DL/T969)的有关规定。
4.1.6巡检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并有相关保证安全的措施。
4.1.7巡检人员应配备测温、照明等可携带式检查工具。
4.1.8对高压岸电设施巡检时,根据需要应配备相应的高压检测设备。
4.1.9对岸电设施绝缘、接地等无法通过巡检发现的问题应通过检测的方式进行,并应符合《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JTS155-1)的要求。
4.2定期检查
4.2.1巡检人员应每个月做一次定期检查,并形成《码头岸电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
4.2.2对配有岸电设备的变电站或箱式变电站应检查下列内容:
(1)站内建筑结构是否存在损坏;
(2)站内是否存在漏雨、渗水、水浸或积水的情况,如有水渍需要进一步排查;
(3)岸电系统高低压柜是否存在损坏、锈蚀的情况,柜门是否正常关闭;
(4)箱式变电站接地是否接触良好;
(5)岸电设备仪表、指示灯是否存在损坏的情况;
(6)照明、空调室设备是否存在损坏的情况;
(7)室内温度、湿度是否符合岸电设备保存的环境要求;
(8)线缆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接头松动的情况;
(9)设备标识标牌是否清晰,有无脱落丢失情况;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积灰情况;
(11)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2)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异物影响的情况;
(13)其他影响岸电设备正常工作的情况。
4.2.3 检查变频电源进、出风口是否畅通,配有粉尘过滤装置的是否存在堵塞的情况。
4.2.4 岸电接电箱应检查下列内容:
(1)箱体是否固定牢靠,无位移或松动现象。
(2)箱体、支撑结构、机构是否存在损坏变形以及锈蚀情况;
(3)箱体是否存在裂痕或破损,有无漏雨、渗水、水浸的情况;;
(4)箱门是否变形、损坏,无法正常关闭的情况;
(5)箱体接地是否接触良好;
(6)是否存在锈蚀情况;
(7)是否存在积灰的情况;
(8)线缆的连接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松脱的情况;
(9)岸电接插件是否存在损坏的情况;
(10)标牌、仪表和指示灯是否存在损坏情况;
(11)其他影响岸电设备正常工作的情况。
4.2.4电缆管理装置应检查下列内容:
(1)支撑结构、机构是否存在损坏变形情况;
(2)是否存在锈蚀情况;
(3)标牌、仪表以及指示灯是否存在损坏情况;
(4)线缆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接头松动情况;
(5)接插件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情况;
(6)其他影响电缆管理装置正常工作的情况。
4.2.5斜坡式岸电导缆架、垂直式电缆升降机构机械部件是否存在变形、损坏等影响岸电正常应用的情况。
4.2.6接电坑应检查下列内容:
(1)盖板是否存在损坏变形情况;
(2)接电坑内有无积水,是否存在异物。
4.3供电前
4.3.1巡检人员在供电前应至少做一次检查,形成《码头岸电设施供电前检查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B。
4.3.2供电前检查应巡视现场气象、环境条件以及潮差等水文条件是否满足船舶接用岸电的要求。
4.3.3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前应检查船舶靠泊与岸电接电箱的位置是否在船岸连接电缆范围内,应检查船舶系缆情况是否影响船舶接用岸电,并检查水位是否影响船舶正常使用岸电,内河岸电还应检查洪水期水流对岸电使用的影响。
4.3.4船岸电缆连接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电缆布放是否留有必要的余量;
(2)悬空的电缆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3)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3.5巡检人员应对岸电设施所处变电站或箱式变电站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涉及岸电运行的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岸电电源等是否处于故障、维修状态;
(2)站内通风、空调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或处于故障、维修状态;
(3)站内照明设备是否正常;
(4)站内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有效的消防设施;
(5)站内温度、湿度条件是否符合正常运行的要求;
(6)是否存在水浸或积水情况。
4.3.6巡检人员应对岸电接电箱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岸电箱是否处于维修状态;
(2)接插件连接和固定是否牢固;
(3)接电箱紧停按钮处于释放工作状态;
(4)接电箱密封正常,箱门能够紧密关闭;
(5)接电箱指示灯、仪表是否正常;
(6)接电箱上的监控设备是否有报警信息;
(7)接电箱周围是否设置警示牌、安全围栏等防护措施。
4.3.7岸电接电箱布置在接电坑内时,除满足4.3.5条规定外,巡检人员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1)接电坑内是否存在影响接电的异物;
(2)接电坑周围是否设置警示牌、安全围栏等防护措施;
(3)是否有人员维修作业;
(4)无浸水情况。
4.3.8巡检人员应检查电缆管理装置指示灯、仪表、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4.3.9巡检人员应对斜坡式电缆导缆装置是否存在异物、电缆是否能正常活动等进行检查。
4.3.10巡检人员应对直立式大水位差岸电的电缆升降机构是否存在变形、卡死情况进行检查。
4.4供电中
4.4.1巡检人员在供电过程中应每2h-4h巡检一次,并形成《码头岸电设施供电期间巡检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C。
4.4.2巡检人员在供电过程中应巡视现场风、雨、雪、雾等气象和码头前沿装卸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变是否影响岸电设施的运行安全。
4.4.3供电期间巡检人员应检查船岸连接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受水位、装卸货物影响,船舶干舷高度是否满足正常使用岸电的条件;
(2)船舶是否发生移位或存在发生移位的风险;
(3)内河洪水期水流变化对船岸连接的影响;
4.4.4巡检过程中发现岸电设施、设备存在异响、异味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根据现场情况开展进一步检查。
4.4.5巡检人员应定时检查变电站或箱式变电站内的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温度和湿度是否满足岸电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
4.4.6巡检人员应对岸电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1)检查高低压柜、变压器、岸电电源、电缆管理装置、插座箱等设备的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2)检查变压器工作温度是否正常;
(3)变频电源的工作温度及温升情况;
(4)检查进线和出线的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等是否无异常;
(5)检查计量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查看并记录用电量;
(6)检查电缆管理装置工作姿态,查看电缆及导缆装置是否正常;
(7)检查接电箱的接插件连接是否正常;
(8)检查接电箱、接电坑周围的安全围栏和安全标识是否正常。
(9)接电坑内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坑内是否有积水和异物;
(10)斜坡式岸电导缆架、直立式大水位差码头电缆升降机构是否工作正常。
4.5其他要求
4.5.1码头岸电设施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
(1)首次投入使用;
(2)经过检修、改造;
(3)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使用;
(4)多次发生故障;
(5)风、雨气象条件下,以及内河洪水期使用岸电;
(6)岸电设施使用时间接近产品设计寿命;
(7)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情况。
4.5.2岸电运营单位宜采用电子巡检管理系统。
5 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岸电运营单位应制定重点设备定期维护方案。
5.1.2 岸电维护单位的设施维护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劳保、安全工器具。
(明确高压证、低压证,属于特种作业)
5.1.3 从事高压岸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注意高压、高温危害。
5.1.4 岸电设备维护之前,应确保系统断电。
接触电路板或功率器件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维护设备验电后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5.1.5 从事高压设备、桥下作业等风险等级高的维护作业,宜不少于3 人,
严禁单人维护作业。
5.1.6 岸电设备零部件维修保养应参照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保养手册要求。
5.1.7 维护人员每次维护作业完毕,应填写《码头岸电设施日常维护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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