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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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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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劳
务
分
包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钢筋劳务分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的劳务施工合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二、承包方式和范围
2.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1.1甲方提供主要的材料、机械设施;
1)主要的材料;钢筋、直螺纹套筒;
2)主要的机械设施;施工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电源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及其他设施。
2.1.2乙方提供主要的材料、机械设施;除甲方提供主要的材料、机械设施以外与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达到合格标准全部工作相关的所有辅材、机械设施、工器具、劳保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2.2承包范围;
2.2.1承包范围;
2.2.2工作内容;
1)钢筋材料进场卸料的配合工作;
2)机械设备就位调试及养护工作;
3)钢筋翻样、下料、半成品制作及绑扎安装工作;
4)钢筋骨架绑扎安装时的临时脚手架、操作台的搭设拆除工作;
5)半成品的归类吊运及场内倒运工作;
6)施工作业面的落手清工作;
7)过梁、窗台、圈梁、构造柱、砌体拉筋的插筋预埋、焊接、制作及钢筋骨架的绑扎安装工作;
8)马凳筋、保护层、墙体定位梯筋的制作安装工作;
9)悬挑架吊环、预堤件、拉结点等钢筋的制作安装工作;
10)后浇带止水钢板的安装焊接工作;
11)电渣压力焊及螺纹接头套丝、连接。
12)文明施工及标化工地所需的其他工作。
三、承包单价:
3.1承包单价为;《钢筋劳务分包工程报价单》
3.2承包单价的组成;《钢筋劳务分包工程报价单》
注;以上固定综合单价在施工期内不因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燃油等相关费用的涨幅及政府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规费、税金等费用调整文件而变动。
3.3与甲方产生的零星用工价格为;
3.3.1技术工元/工;
3.3.2普工元/工;
注;每10小时为1工日。
四、付款方式
4.1乙方在每月30号前根据甲方要求统一上报表一《当月工程完成进度、工程量申报表》;如乙方未及时上报或不按要求上报,造成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的,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影响本项目施工或有损于甲方形象及其他一切不良行为。
4.2工程款支付
4.2.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第一个月工人基本工资由乙方暂垫,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人月基本工资1800元/每人(月基本工资已包含夜间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4.2.2乙方班组长做好工人每天的出勤记录,经甲方工长每天确认,结合甲方工长及商务审核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控制在总工程量的60%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暂垫);
4.2.3乙方在每月5号前根据甲方要求统一上报表二《预付工程款申请支付单》、工资表(必须与进场三级教育卡人员名字相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以此为依据,结合工人胸卡及身份证支付给工人本人。
如乙方未及时上报或不按要求上报,造成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的,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影响本项目施工或有损于甲方形象及其他一切不良行为。
4.3.乙方在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领用的材料、机械归类入库,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95%;5%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免息支付。
五、工程结算
5.1本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00以下工程按乙方配料单以吨计算,乙方在配料前必须经甲方工长及生产经理签字审批;
自行车坡道按吨计算并入±0.00以下工程,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地库排风井按吨计算并入±0.00以下工程,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0.00以上工程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
按外墙结构外围边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层高超过2.2m的计算全面积;
B、层高不足2.2m的计算1/2面积;
设备平台、空调室外主机搁板、屋面雨蓬、屋面钢梯、电梯井、采光天井、风井、露台不计算面积;
入户花园、阳台计算1/2面积;
5.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承包范围之外或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工作时应及时上报表三《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做最终结算依据,如乙方未能及时上报或不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2乙方在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根据甲方要求上报表四《分包单位(班组)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申请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毕并与乙方确定最终结算总价。
六、工期要求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完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6.1乙方施工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若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须做好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组织和安排本工种的技术力量及劳动力。
熟悉施工图、掌握各个施工部位及整体施工进度、服从项目部的施工进度总体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分项分部施工任务书。
6.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及施工任务的,按500元/天处罚,所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拖延整改时间者处罚300元/天。
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停工整改者,使施工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天。
若乙方不服从管理和及时整改者,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劳动力进入,人工费以技、普工每工日按300元/工计算,费用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6.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事件,工期可相应顺延。
6.5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责令其退场,按以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的70%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组成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7.1承包人的工程报价书;
7.2本协议书的附件;
7.3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中天集团企业标准、作业指导书、甲方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
7.4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7.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书面文件。
构成本协议书的其它文件为本协议书的相互补充、说明,如果协议文件存在不一致,按上述文件前后排列顺序进行解释,前后文件优先于后文件,如果仍存在无法确定的情况,均以较后时间制定的文件为准。
八、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派驻工地的现场负责人
姓名;职务;甲方执行经理
职权;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管理、联系、沟通、协调等工作。
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甲方职责。
8.2乙方派驻工地的现场负责人
8.2.1姓名;职务;乙方现场总负责
职权;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现场总负责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随意更换处以1000元/次罚款。
8.2.2本工程乙方指定专职技术员,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现场测量、放线、质量检查、与乙方相关所有验收的配合工作,未按规定参加的处以迟到50元罚款,缺席200元罚款,从当月进度款或生活费中扣除。
8.2.3本工程乙方指定专职安全员,及时参加甲方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后勤检查工作,未按规定参加的处以迟到50元罚款,缺席2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8.3甲方的职责
8.3.1甲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要求,制订合理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工作施工任务书,做好后勤及各施工班组之间的协调安排工作。
8.3.2甲方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拟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
8.3.3施工前期,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职工工牌和签订劳务合同,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进行抽查。
8.3.4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施工现场的办公、宿舍、食堂、小卖部、库房、加工棚等临时生活生产设施,并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
8.3.5甲方提供职工宿舍、床铺(标准住房每间为5张上下床,住宿工人9人,其中一张上铺为物品堆放区),不按规定住满工人的甲方对乙方处以300元/每床位/每月使用费。
在工程完工及进入收尾时多余工人必须在3日内撤离工地,否则按每床位300元/每床/月收取住宿费。
8.4乙方的职责;
8.4.1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企业标准、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2)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承担由乙方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2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班组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4.3乙方进场的主要工器具、机具、电线、电缆,应在进场时,向甲方材料室申报并清点,由甲方确认、记录,以作为退场依据,以上用具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并承担修理、缺损、损耗、保管、保养、运输等费用。
8.4.4乙方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应保证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在无甲方的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8.4.5.对乙方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操作熟练工日投入工作: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8.4.6基于乙方施工需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等,包括政府部门、甲方公司、业务检查及有关单位考察时甲方安排的临时卫生清扫、整理工作。
8.4.7包含冬、雨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费;除甲方提供外脚手架以外的,乙方施工所需操作平台、操作架均由乙方根据甲方标准自行负责制作、安装。
8.4.8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增加工程量费用单层累计500元以内的,对缺陷部位进行修补,并达到验收标准,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8.4.9.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根据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及责任区职工宿舍卫生制和治安保安工作。
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各工种己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
8.4.10为了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乙方必须保证在农忙期间劳动力外流不得超过10%的人数。
若少于90%的人数,按拖延工期处罚5000元/天。
8.4.11乙方如中途无故退场,剩余工程款一律不支付,乙方如在质量和进度方面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出场,另选班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4.12空调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规定执行,乙方做好监督及教育工人的职责,如发生人为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同时对损坏行为人处以300元罚款,如找不到行为人的该宿舍内工人每人处罚50元。
8.4.13乙方在本协议中现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参加由甲方定期召开的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例会,迟到50元,缺席200元,从当月进度款或基本工资中扣除。
8.4.14甲方开据的罚款单乙方无故不接受或拒签的,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从当月工程款中以罚款金额的双倍扣除;甲方出具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签,拒签一次处罚200元。
8.4.1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所承包的工程,如有转包或分包情况,一经发现,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对工程量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9.1本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2本工程质量要求;以现场实测及*****企业标准、项目部技术交底要求为依据(高于此标准),分项工程的每批检验中的一般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质量问题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工程质量保证一次成优,如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5%,在结算时扣除。
9.3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建设主管部门等任何单位组织验收的必须保证一次性通过,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未能通过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产后的所有损失;若验收多次通不过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责令其退场,按以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的70%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9.5.乙方须严格执行项目的“三检”工作,即各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好班组与班组之间的自检、交接检及专检,三检合格后方可对下道工序进行施工,“三检”不全对下道工序进行施工的相关班组按200元/次处罚,并承担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严格执行工序交接过程的报验程序,若未报验私自隐藏上道工序的按200元/次处罚。
9.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项工程工序返工等质量缺陷,其返工修补的用工和材料由乙方承担,处理时间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如有延误按拖延工期处罚,人民币500元/天/次。
9.7乙方不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的,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9.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从而收到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知单每次处以500元罚款,若收到罚款单,则处以罚款单的双倍金额进行处罚。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有关扰民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10.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交与乙方并在工地现场予以张贴,乙方必须仔细阅读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细则》并严格执行。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如由于乙方人员未就该细则操作,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0.3.乙方必须在进场2天内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且提供分包管理业内资料。
如由于乙未及时签署该协议,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处罚。
10.4.乙方进场3天内编制好入场职工的花名册并上报甲方,如不按时上报每迟到一天罚款100元。
新职工进场1天内必须提交身份证原件报甲方备案,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劳务合同后方可上岗,若没有三级教育擅自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退场,同时该工人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纠纷由乙方负全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0.5.乙方安全员应对本区域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班后做好安全记录。
10.6.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10.7.甲、乙双方安全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10.8.本工地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目标,乙方人员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发生纠纷,如因发生纠纷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果施工队内部或者施工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按每一人次处以人民币2000-10000元的罚款,款项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开除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9.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现场搭设棚房,楼内不得作库房,不得擅自开设食堂小店。
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场清;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
如出现胡乱堆放、随地大小便等事件,视情节大小将按每处每次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10.10.乙方保证宿舍卫生,宿舍必须做到三统一,即"被子、床单、毛巾"统,宿舍床铺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工人服装统一。
10.11.在本协议书工程内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伤残,财产的损失和损害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0.12.乙方自备的材料和工机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因上述材料机具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必要时,甲方保有指定材料及机具品牌的权利。
10.13.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安全员,所有的送医及善后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有困难甲方予以配合),工伤事故处理在50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伤事故处理在5000.00元以上的在甲方已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给予乙方补助,赔偿范围外的甲方不予承担。
8.14.如乙方在处理工伤事故及善后问题上故意拖延及任由工人找项目部投诉等故意逃避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10.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0.16严格禁止乙方雇佣18岁以下童工及60岁以上老人或残疾人、患有其它不适合在施工现场工作的疾病的人员进场,每发现一次以500元/人/次罚款,并以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出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要求必须移动的,必须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移除,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不按要求私自移动或未及时恢复的处以200元/次罚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10.18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操作,消防设施严禁挪用、破坏,每出现一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
十一、治安管理
11.1.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上的人身威胁、恐吓、暴力、殴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如乙方构成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
乙方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2.在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不论是什么名义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补偿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己支付的任何款项。
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力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正费)均由乙方承担。
11.3.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关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即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1.4.乙方有责任教育、制止、平息以其名义进场施工的作业班组的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债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协议书应得的款项中扣减,也可以从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乙方基于其他协议书所得的款项中扣减(不同的工程协议书均由同一个施工队负责履行)。
11.5.乙方必须严格管理好自有人员,严禁偷窃、打架、赌博等一切违法行业,一经发现处以5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
11.6.乙方人员在施工围墙之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2.1若甲方未得到此项工程的施工权利,或建设单位中途解除总包合同,则本协议书相应废止,且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
12.2.乙方管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协议书内配置,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12.3.协议书签订后,本协议中乙方现场指定负责人的委托书必须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给甲方备案。
如不及时提交,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每延迟一天200元的罚款,费用在月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2.4.乙方在本协议中现场指定负责人一经确定,保证每个月25天以上在施工现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次生产例会。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其他参建各方的配合协调。
若有事外出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审批,请假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5天,每超过一天罚款200元。
在未经项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外出,甲方将处以每天400元的罚款,超过5天,每天处以1000元的罚款。
费用在月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2.5.乙方人员进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上岗。
在检查当中如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的人员,每人次处以1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如限期未整改,未持证人在每人次处罚200元,并要求无证人员退场,如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6.乙方的劳务人员进入工地后,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不允许随意换人,如果未经同意而随意更换劳务人员,每人次处以100元—200元的罚款。
12.7.本协议书签订后15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劳务合同注册、登记手续。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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