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路跨洛河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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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路跨洛河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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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路跨洛河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洛阳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5]061号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3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20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1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5】70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洛阳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5]061号。
2、技术规范: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3、招标文件免费领取。
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6日18:
00。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心网站(.cn)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7日上午9:
30。
7、投标及开标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及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8、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崔先生769921028(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何先生2
9、户名: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
41000141-0003
10、监督单位:
洛阳市财政局7
1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上公布。
2015年3月27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为洛阳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共二个标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银行融资。
未中标单位无经济补偿。
2、标段划分
标段一:
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工程勘察项目;标段二:
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工程测绘及设计项目。
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全部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本次招标预算控制金额分别为:
标段一:
总价为1356600.00元,每米钻孔单价为340元/米;
标段二:
总价为3042000.00元,费率为2.34%。
标段一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总价和每米钻孔预算控制单价,标段二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总价和预算控制费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费率)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勘察设计周期及步骤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立项阶段: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
(2)方案设计阶段: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3)测绘阶段:
方案完成审批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用地坐标图。
(4)勘察阶段:
方案完成审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环评阶段:
方案完成审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防洪评价阶段:
方案完成审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防洪评价报告。
(7)可研阶段:
方案完成审批后30日历天内提交应向招标人可行性研究报告。
(8)初步设计阶段:
方案完成审批后4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书。
(9)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完成审批后15日历天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0)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由最终用户另行安排。
(1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上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成果的审查情况,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开展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地质钻探、测试、试验和地下水位测量等,提交工作成果:
道路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为包含道路中线及两侧红线位置的地质剖面图、钻孔布置图、岩土力学性质检测报告表等内容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桥(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为包含钻孔布置图、桩位地质剖面图、岩土力学性质检测报告表等内容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2、工程测绘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包括基础地形图收集、工程测绘和满足工程施工征地拆迁用的用地坐标图等技术资料。
3、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即在中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对设计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满足领导决策和报审要求的工作,主要成果包括:
方案设计(包括推荐方案及比较方案的道路平面、横断面、纵断面、路口交通组织设计及桥(隧)涵方案等)图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说明及主要项目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等前期报批成果;提供方案设计评审、汇报所需的幻灯片;提供业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
(2)初步设计,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隧)涵、道路消防给水、电力、照明、交通、公交站等项目,设计工作成果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初步设计概算、初设评审。
(3)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隧)涵、道路消防给水、电力、照明、交通、公交站等项目,设计成果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预算。
四、建设条件
由投标人自行获取。
五、工程勘察及工程测绘要求
(一)工程勘察
1、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
1.1主要查明道路(桥涵)沿线地段内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及其类型、分布。
1.2查明道路(桥涵)沿线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
1.3查明道路中线及两侧红线范围内(桥涵桩位)的地层结构、岩性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并确定地基容许承载力。
1.4查明道路(桥涵)沿线地段地表水及地下水情况,论证其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1.5查明道路(桥涵)沿线暗埋的河、湖、沟、坑和坟场的分布;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
1.6为路基压实、防护及加固、路基排水以及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等提供岩土工程依据和设计参数。
2、根据洛阳市的岩土工程条件,对地质勘察外业布孔提出如下要求:
2.1道路工程勘察要求:
(1)路基工程勘察主要探明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并确定地基容许承载力,为路基设计提供依据。
钻孔布置要求:
沿规划道路中心线每间隔100m布置一排勘探点,每个断面布设3个浅孔(即中线及两侧红线位置各1个),实际勘探钻孔深度一般至设计路床底标高下1.0m。
(2)雨污水管道工程勘察,主要探明地下水位、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为管道施工工艺的确定提供依据,一般沿管道路由位置每100米各布设1个钻孔实际勘探时可根据设计需要适当加深至管道基础深度下1.0m。
(3)遇有不良地质体时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加密钻孔或加大钻孔深度。
2.2桥梁(隧道)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探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岩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为桥梁(隧道)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钻孔布置原则上按照每墩一孔。
具体孔深按现场地层岩性分布情况和有关规范要求确定,遇有不良地质体时钻孔应深达其底层。
3、中标人应在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立即组织进行工程勘察工作,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资料。
4、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图纸比例尺为:
平面图(标明地貌单元、地表水体分布、钻孔布置等)为1:
1000;剖面图(分层标明岩性、主要力学指标、地下水位等)水平方向为1:
1000,垂直方向为1:
100。
5、工程勘察报告按A4幅面规范装订,加长图纸折叠处理。
6、加密钻孔和加大孔深等具体事宜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7、工程勘察要真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勘察报告,如发现勘查成果及实际不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中标单位经济责任。
(二)工程测绘
1、中标人应在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立即组织进行工程用地图测量工作,提供符合工程施工征地拆迁要求的测量成果。
2、中标人应在所收集的现有地形图的基础上实地进行补充测量,查明地上附属物和地下管线的分布和性质,绘制满足设计所需的工程地形图。
3、工程测绘的范围为道路红线外10米以内的带状区域,测图比例尺为1:
1000。
4、工程测绘应查明地面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架空杆线、水系、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并绘制在工程地形图中。
5、控制测量(坐标、高程)精度必须满足道路交点、桥涵定位的要求。
6、工程测绘的清单计价中应扣除设计工作中已包含的部分。
六、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内容摘要)
1、设计范围
洛阳市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建设工程。
2、规划设计要求
2.1项目规划概况
东环路跨洛河桥及引线:
规划为南北向跨洛河城市快速路,北起中州东路,南至规划滨河南路。
全长约1769米,其中跨洛河桥长约1000米,宽约25米;跨九都路主线高架桥长约580米,宽约25米。
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交通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道路路由走向、红线及绿线宽度,并应提出三个方案进行比选。
2.2桥梁的总体设计形式应简洁、大方、时代感强,蕴含地方文化特色,色彩宜稳重、简洁、明快、和谐,并于周围环境相协调。
大桥的结构造型应在考虑结构自身强度的同时,简洁轻巧,舒展流畅,并重视桥梁细部和立面设计,构建优美、亲和的城市景观。
2.3根据桥梁自身特点、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功能、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主桥、引桥的桥面宽度、跨度、结构及各结构部件的比例关系;根据工程地质、防洪、荷载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选择桥梁、桥墩等结构部件的构造,构建一个功能合理、技术可行、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景观优美独特的标志性桥梁。
2.4依据洛阳市防洪规划和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等,合理选择桥梁防洪标准和桥梁抗震设防标准,桥梁结构设计、桥梁高程、桥墩布设等工程技术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和水利、抗震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2.5桥上车道路幅及城市道路车道路幅应交接顺畅。
桥梁机动车车道纵坡不宜大于4%,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2.5%,断面设计应有利于排水。
2.6桥梁引桥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出入口和车辆停靠站等,桥梁引道及城市道路交叉处建议设置非机动车匝道,方便群众步行和自行车推行上下桥。
2.7桥梁应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桥面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同时,应随桥梁设计、施工电讯管沟、电力管沟、自来水管道支架等,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随桥敷设的各种管线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设计时应保证随桥管线及道路管线的有效衔接。
2.8大桥的设计荷载、使用年限、净空标准等,以及桥梁引桥、引道及周边城市道路衔接段的平面线形、纵断面、横断面设计等,应按照《城市桥梁设计准则》、《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规范、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2.9桥梁夜景照明设计应以功能照明为主,按照节约能源及亮化美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选择亮度、色彩及亮化设施,注意夜景亮化及白天景观的和谐统一,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
2.10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2.1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现有规划设计资料,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和三个以上比选方案。
2.12道路路面采用沥青砼结构。
道路工程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交通、现状实际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横断面布置形式,提出三个以上标准横断面方案(包含规划方案在内)。
并依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及相关区域道路排水管网的衔接设计。
2.13设计前应先调查、探测清楚现状地下管线等。
道路设计应包括:
平曲线、纵横断面、交叉口、交通标志、路灯及变压器、控制柜、绿化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迅、热力、燃气等各种市政管线及道路附属公用设施(公交站亭、路名牌、电话亭等)、环卫设施等。
室外消火栓应随道路工程同步实施。
各种管线及横穿过路管、预留管等应随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2.14雨水、污水收水范围和管径设计应根据相关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污水管道的接管位置
2.15道路交叉口应按交通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展宽设计,适当增加转弯车道。
2.16公交停靠站的设计应结合路口展宽车道一并设计,处理好及沿线用地出口的关系。
2.17人行道铺装风格宜简洁大方,应设置盲目道,并满足城市无障碍设计要求。
2.18道路设计及市政管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2.19道路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植物配置和道路景观,并利于行道树等植被的生长。
2.20应合理确定路灯控制箱、通讯接线箱等地面构筑物的位置及形状,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2.21应妥善处理各种道路、管线、渠道的交叉设计,并做好衔接工作。
2.22路名牌设计参照《洛阳市城市道路路名牌设置导则》。
七、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
本次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及规范: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4、《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8、《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JTJ027-96);
9、《公路桥涵地基及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2、《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1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14、其他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计价文件(投标人可以补充)。
八、招标项目要求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
(1)标段一的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2)标段二的投标人应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及桥梁)甲级设计资质及工程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3)各标段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注:
(1)各标段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标段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3、投标人拟参及该项目各专业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经验,必须满足本工程技术需要,并有较强的优化设计意识和实力。
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优化设计,中后期服务到位,便于工程实施管理和协调,投标人参及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借用本单位以外设计人员,更不得转手设计。
4、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经业主批准同意,投标人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外委)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且必须经业主批准。
(2)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当及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分包人代表,载明分包计划,并根据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参加人员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拟分包的内容和工作量。
投标人中标后,将部分勘察设计工作分包给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单位,业主将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采取措施。
5、勘察、设计成果要求:
(1)勘察:
中标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10套,电子版1套。
(2)设计:
中标单位提供设计成果(技术文件及施工图)10套,电子版1套。
(3)勘察、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及设计规范。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结合洛阳市市场情况,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及设计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进行投标报价。
6.2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完成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其相关工作(包括完成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和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所需的全部费用;
(2)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批及其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完成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预算审批及其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4)完成各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及其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5)完成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测绘及其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6)完成各工程项目的设计后期服务和招标人所需的其他及设计工作相关服务工作。
6.3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因投标人考虑不周造成漏项和报价失误,自行承担,招标人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4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7、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万元。
8、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成果文件的一切相关著作权归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并有权公开展示设计成果文件,以及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作品。
10、投标有效期为2015年4月17日起60天。
11、合同由中标人和业主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及业主签订合同。
12、签订的合同价为中标价,勘察费为中标每米综合单价、设计及测绘为中标费率。
除12.1情况时对合同价进行调整外,合同价不作调整。
12.1最终结算时,勘察费以中标每米综合单价×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为准,设计及测绘费以中标费率×市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准。
业主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中超出审批额部分招标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13、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4、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所述的勘察设计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
2.3最终用户(业主、采购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4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2.5天(日)——指日历天。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及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该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招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2招标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投标截止前答疑。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投标文件文字:
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投标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及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
投标报价表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辅助资料表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业绩简介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有目录、有页号。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1.2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施工能力。
12.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等义务。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3.3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账号:
41000141-0003)。
保证金缴纳后请及时登录会员系统,将系统提示已收到的保证金和具体项目进行关联绑定,系统将提示“已绑定”(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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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路 跨洛河桥 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