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所有内管人员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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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所有内管人员工作职责
XX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
省局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负责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对全省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四、负责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组织省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七、听取各市局局长、工业企业负责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全省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九、负责组织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业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一、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局副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长开展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完善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
三、负责审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通知、总结、方案、报告、动态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组织对本省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五、负责组织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六、负责督促省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七、听取各市局局长、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全省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九、负责组织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业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一、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制定、实施、完善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负责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政策、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
起草和制定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通知、总结、方案、报告、动态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对本省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组织、监督、指导市局、县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卷烟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1、听取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通过地市局上报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了解掌握各市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对地市级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研究探索、总结推广地市级局、县级局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好的方法和有效途径;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市局,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协调专卖内管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地市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3、通过地市局每月上报的处理违规问题统计表,了解掌握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情况和各市局查处违规问题的情况,对一些共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提高规范经营管理水平的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五、负责对本省行业内卷烟工业企业的卷烟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烟草专卖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日常监管。
六、负责对本省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组织、监督、指导市、县级局对烟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七、负责对全省行业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负责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每半年对全省行业内工商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企业的数量要占辖区全部工商企业的35%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对各市局、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八、每半年向国家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对发生的5万元以上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要及时上报,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九、负责督促省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十、负责组织各市局局长、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指导各市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十一、负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全省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每年要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业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四、受理并负责落实行业内外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举报信息。
十五、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六、完成国家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省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制定、实施、完善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政策、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
起草和制定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通知、总结、方案、报告、动态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对本省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组织、监督、指导市局、县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卷烟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1、组织听取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通过地市局上报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了解掌握各市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认真组织对地市级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研究探索、总结推广地市级局、县级局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好的方法和有效途径;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市局,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协调专卖内管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地市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3、通过地市局每月上报的处理违规问题统计表,了解掌握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情况和各市局查处违规问题的情况,对一些共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提高规范经营管理水平的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五、负责对本省行业内卷烟工业企业的卷烟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烟草专卖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日常监管。
六、负责对本省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组织、监督、指导市、县级局对烟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七、负责对全省行业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八、负责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每半年对全省行业内工商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企业的数量要占辖区全部工商企业的35%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半年对各市局、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九、每半年向国家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对发生的5万元以上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要及时上报,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十、负责督促省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各市局局长、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指导各市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十二、负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全省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负责组织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业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五、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处长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具体组织对本省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三、负责具体组织对本省行业内卷烟工业企业的卷烟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烟草专卖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日常监管。
四、负责具体组织对本省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五、负责具体组织对全省行业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六、协助处长组织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七、负责具体组织各市局局长、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指导市级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八、负责具体组织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对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九、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省行业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
卷烟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岗工作职责
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卷烟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岗设在XX省烟草专卖局派驻XX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派驻山昆公司内管办),负责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XX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昆公司)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省局派驻山昆公司内管办的工作情况。
三、负责制定对山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山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山昆公司卷烟生产计划及卷烟码段使用情况的监管,监督山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局下达的卷烟计划生产,杜绝超计划生产和瞒产。
五、负责对山昆公司卷烟原辅材料的调入、调出和使用的监管,监督山昆公司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调入、调出、使用和管理卷烟原辅材料。
六、负责对山昆公司卷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监督山昆公司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和履行卷烟购销合同。
七、负责对山昆公司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进行监管。
八、负责对山昆公司报废烟草专卖品(烟机、特定烟机部件、卷烟、丝束、卷烟纸、滤嘴棒、烟叶、烟丝、烟末等)报废审批手续进行监管,负责实地监督销毁的全过程,并将影像、文字等资料存档备案备查。
九、负责对国家局核发的山昆公司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年检、换领情况的监管。
十、负责山昆公司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及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开具、制证,并及时将准运证的开具情况汇总存档。
十一、负责组织对山昆公司的卷烟成品库存和出库数、原辅材料购、耗、存数量和其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山昆公司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
十三、负责对山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十四、负责整理山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归档备查。
十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汇报省局派驻山昆公司内管办的工作情况。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
卷烟经营监督管理岗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对全省行业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二、负责起草全省行业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对全省行业卷烟经营活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并会同有关人员每半年对全省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对各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五、负责对全省行业卷烟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对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及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六、负责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卷烟经营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对发现的预警和提示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违规经营线索要及时报上一级领导,并留存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
七、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办全省行业内部发生的卷烟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
烟叶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岗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行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二、负责起草全省行业烟叶生产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烟叶生产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起草烟叶生产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对全省行业烟叶生产经营活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并会同有关人员每半年对全省行业内烟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负责对全省行业烟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对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及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六、负责监督全省烟叶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使用烟叶收购资格证及省内、省际烟叶调拨准运证。
七、负责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烟叶生产经营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对发现的预警和提示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违规经营线索要及时报上一级领导,并留存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
八、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全省行业内部发生的烟叶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
执法监督岗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负责对全省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负责受理对全省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负责监督全省有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暂停、变更、注销等手续。
四、负责监督全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五、负责监督全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负责组织全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七、负责监督和查处全省违反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行为。
八、负责监督和查处全省违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纪律规定的行为。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级局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负责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行业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九、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全市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级局副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协助局长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
四、负责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工作。
六、负责督促全市行业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七、负责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全市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九、负责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全市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和促进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全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制定、实施、完善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
组织、监督、指导县级局做好对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
五、负责组织同级“两烟”生产经营部门进行逐月自查,并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每季度对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季度对各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留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六、每月向省局上报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每季度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对发生的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重大或特殊案件要在24小时内报省局,最迟不能超过48小时,并按省局的意见进行处理。
七、对有关部门提供和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报表进行核查、分析、整理、存档。
八、负责督促市局(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九、负责组织市局副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科长、各县级局局长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并将考评情况报省局。
督促、指导县级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十、负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全市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十二、开展全市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三、负责开展全市行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实施、完善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组织、监督、指导县级局做好对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
五、负责组织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
六、 负责每月向省局上报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每季度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对发生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重大或特殊案件要在24小时内报省局,最迟不能超过48小时,并按省局的意见进行处理。
七、 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供和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报表进行核查、分析、整理、存档。
八、 负责督促全市行业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制度。
九、 负责组织本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并将考评情况上报省局。
督促、指导县级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十、 负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全市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 负责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十二、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四、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副科长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具体组织起草、制定、实施、完善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协助科长组织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具体组织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
五、负责协助科长组织对全市行业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
六、负责具体组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报告工作。
七、负责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提供和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报表进行核查、分析、整理、存档。
八、负责协助科长组织本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述职。
九、负责具体组织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对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十、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市行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市行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
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对全市行业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二、负责起草全市行业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四、负责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每季度对各县级局进行一次考核。
五、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同级业务经营部门和县级卷烟营销部的逐月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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