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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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力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
2009年5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
本大纲是在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并试用的基础上,吸纳了由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分别编制的“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机务专业的相关内容,而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包括《风电场首次与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三个阶段性监检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
由于风电工程主要是由升压站和若干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不同地区的建设特点存在差异,本大纲引入了风机“批”的概念,即可以是1-N台的任意数量。
第一阶段的监检在首批风机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其它风机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同样,第二阶段的监检在首批风机基本具备并网条件后进行,其它批次的风机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当风机数量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或工程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可按“批”增加巡检。
第三阶段“整套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本期工程最后一台风机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进行的监督检查。
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五月
主持编制单位、审核与编写人员
主持单位: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审核:
杨建平吴云喜武英利李光耀
范景元高士法
编写:
杨向群郭根柱张红巩天真
浮习新
编制说明
风电场首次与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与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4
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1
风电场首次与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与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风电场首次与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与以上等级电压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以110kV以下等级电压接入电网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与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与其实施要求。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与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
3.0.4施工图与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与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与评定项目划分表”。
3.0.7升压站主构筑物、首批风机零米以下基础完成,并已验收签证。
3.0.8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与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3.0.9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
3.0.10由建设单位或质监站组织已经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实施闭环。
4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4.1.1.2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与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3)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与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执行计划和防止质量通病计划;
(4)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份数。
4.1.1.3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4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5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6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并建立了责任制度。
4.1.1.8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与评定项目划分表”。
4.1.1.9质监站组织机构和人员已落实,人员能持证上岗,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督计划已制定。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1.2.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责权明确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2.3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4.1.2.4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和深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方便,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完成闭环,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
4.1.2.5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6工代制度健全,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与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与时签字;签署设计变更单、技术洽商单的人员资格明确,已向监理单位备案并管理规范。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1.3.2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相符,责任制落实。
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与其行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并已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3.3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书和“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强条”执行计划,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并有效执行。
4.1.3.4已审定的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有关标准和工程实际,并已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审批手续已确定并能与时办理。
4.1.3.5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合格供货商名录进行了审查。
4.1.3.6已经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开箱检验和对原材料质量跟踪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与管理台帐。
4.1.3.7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分包队伍)的资质以与人员资格审查,无违规行为。
4.1.3.8对各类检测机构(含合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规定,并建立管理台帐;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9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符合“计量法”规定,并满足施工的需要。
4.1.3.10按照“强条”、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的项目与时验收并签证规范。
4.1.3.11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
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和发生的质量事故,与时督促、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4.1.3.12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13建筑方格网、风机基础控制桩、重要测量成果复测准确。
4.1.3.14对已处理完的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检查、验收完毕。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4.2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
4.1.4.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工程质量目标已细化分解,已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并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理闭环;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与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3)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计量管理台帐齐全;
(4)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1.4.4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强条”执行计划,并贯彻执行:
(1)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内容齐全、准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续正确、规范;
(2)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3)“强条”执行计划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并有检查记录和签证。
4.1.4.5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齐全,签证规范,提出的问题管理闭环。
4.1.4.6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与时、齐全,管理闭环。
4.1.4.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1.4.8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规范;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完整、齐全、准确规范。
4.1.4.9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4.1.4.10针对工程特点和项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
4.1.4.11对预监检中,提出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毕。
4.1.5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4.1.5.2各项管理制度齐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有效;已编制试验检验大纲并经审批。
4.1.5.3机构设置合理,试验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4.1.5.4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范,符合计量管理规定;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清晰、准确、完整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1.5.5检测依据、内容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检测报告形成程序合理,数据与内容准确。
4.1.5.6检测设备与工作环境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建设单位的主要资料:
4.2.1.1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要求的有关文件。
4.2.1.2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与评定、见证取样等规章制度。
4.2.1.3各类招投标文件、合同,各参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4.2.1.4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的资料。
4.2.1.5工程质监站预监检发现的问题,包括已经整改闭环的资料。
4.2.2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资料:
4.2.2.1反映本单位质量行为的有关资料。
4.2.2.2施工图交付计划。
4.2.2.3工代制度。
4.2.2.4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项目的资料。
4.2.3监理单位的主要资料:
4.2.3.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程序文件。
4.2.3.2监理开工前预控文件、监理过程控制文件、监理验收签证文件。
4.2.3.3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监理书面指令与闭环文件。
4.2.3.4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受控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
4.2.3.5“强条”执行计划和检查记录。
4.2.4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4.2.4.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土建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2.4.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4.3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4.2.4.4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施工图会检记录。
4.2.4.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4.6质量问题台账。
4.2.4.7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文件。
4.2.4.8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
4.2.4.9现场执行的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
4.2.5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5.1施工日志。
4.2.5.2施工测量记录。
4.2.5.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2.5.4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2.5.5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4.2.5.6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4.2.5.7混凝土搅拌、浇筑与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志。
4.2.5.8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与施工养护记录。
4.2.5.9混凝土和主要原材料跟踪台账。
4.2.5.10高强度螺栓测试报告和施工记录。
4.2.5.11建(构)筑物构件和建筑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4.2.5.12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4.2.5.13风机基础环测平纪录。
4.2.5.14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4.2.6质量验收记录:
4.2.6.1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4.2.6.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
(2)钢筋;
(3)地下混凝土结构;
(4)地下构筑物防水、防腐;
(5)防雷接地;
(6)抹灰砌体、钢结构与装饰装修基层。
4.2.6.3结合工程特点,认为有必要重点抽查、随机核实的资料。
4.2.7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4.2.7.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2.7.2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2.7.3现场检验报告:
(1)防水、防腐材料、外加剂与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和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5)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6)灌浆料、胶泥、涂料试验报告;
(7)混凝土拌和用水试验报告;
(8)灌浆料、混凝土强度评定;
(9)重要构件强度试验报告;
(10)钢结构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型钢复检试验报告;
(11)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与桩基检测报告;
(12)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4.2.7.4检验记录:
(1)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重要结构模板制作、修复、组装;
(3)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紧固;
(5)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6)混凝土结构浇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现浇楼板厚度;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8)有防水要求项目的防渗漏检验记录。
4.3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
4.3.2消防设施已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实施完成。
4.3.3已完工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结构的外观质量与其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必要时,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具体可按总站2005年颁发的《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执行。
4.3.4各类物料堆放管理满足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各种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4.3.5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与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已建立其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4.3.6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与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4.3.7土建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的现状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要求。
4.3.8文明施工情况与现场状况符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与考核办法》的要求。
4.3.9各类计量工器具的实物和保管条件良好。
4.3.10建设单位移交有关厂区包括厂区附近的测量定位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桩位与有关原始资料完好、齐全;施工测量方案实施情况良好;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升压站、风机基础等控制桩设立准确并维护良好。
4.3.11建筑方格网、建(构)筑物主轴线控制桩定位与高程;基础轴线位移;地基、地基处理工程质量。
4.3.12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与保护层厚度。
4.3.13回填土质量。
4.3.14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与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
4.3.15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防水、防腐。
4.3.16钢结构制作、安装与螺栓连接。
4.3.17风机基础环水平度。
4.3.18道路路面质量。
5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鉴于风电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
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1自查
由工程质监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2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已完的工程实体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3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或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检查方法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
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
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建设单位:
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设计意图在工程中的实施情况,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
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与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除汇报上述内容外,还应汇报验收结果。
5.2.3.4监理单位:
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目前施工质量情况的评估,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工程质监站: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本阶段预检情况。
6检查评价
6.0.1各监检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整改要求以与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0.2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实体质量、技术文件与资料做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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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 检查 典型 大纲 风力 发电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