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铁厂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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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铁厂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铁厂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铁厂坝水库建设征地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铁厂坝水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XX县铁厂坝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及国家、省、市相关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铁厂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开发性移民工作的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移民政策为准则,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科学有序做好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移民安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与本部门有关的移民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其行政区域内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县为基础、责任到乡镇(街道)、部门参与、任务包干、项目业主参与”的管理体制。
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乡镇(街道)要根据水库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实际,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按期完成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施其责,移民群众积极配合参与的原则。
2、坚持分散有土安置与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4、坚持移民整户搬迁原则,严禁破户搬迁。
5、坚持移民补偿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实行县级报账制,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工作目标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XX年10月底前将全面完成铁厂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其中:
XX年10月底前完成1374.5m截流水位线移民搬迁安置,确保水库大坝围堰截流按时完成;XX年12月底前库区移民搬迁安置;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铁厂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工作,完善移民的各项搬迁安置手续,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确保水库工程的顺利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检查验收。
二、实物指标的确定
(一)实物指标认定
铁厂坝水库建设征占实物指标是指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移民部门根据《XX县铁厂坝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铁厂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实物指标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织府通〔XX〕5号)文件规定进行联合调查,并取得农户、权属单位签字认可,报经国家法定部门审查认定的实物数量。
征占区实物指标按权属划分为个人实物指标和集体实物指标,具体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零星树木、坟墓、农副业生产设施和专业项目设施等实物指标。
铁厂坝水库征占的实物指标以XX年5月底前经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移民部门和涉及农户逐项进行调查登记,并经农户认可、张榜公示后逐级上报审批的指标为准,未按相关程序新增的实物指标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个人实物指标分解到户,集体指标分解到村民委员会、村民组或权属单位。
实物指标权属有争议时,乡与乡之间有争议的指标由涉及指标的乡镇(街道)共同协商处理,调处不成的报县人民政府调处;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有争议的指标由乡镇(街道)进行调处,调处结果送县级移民部门备案。
铁厂坝水库征占用实物指标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移民部门按照审定的项目、数量、单价和金额,分户制作实物指标补偿卡、册,发放到农户或权属单位,作为兑现补偿补助费的依据。
铁厂坝水库建设征地征占区外剩余土地资源及地面附着物,原权属关系不变,由原权属单位或权属人继续管理。
(二)移民人口认定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移民人口
(1)XX年5月30日(指XX年4月30日—XX年5月30日调查期间,下同)前调查登记在册的人口;
(2)调查时至本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时间内合法出生、合法婚入(或入赘)且户籍迁入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人口;
(3)调查时已登记在册,在本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时间前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以及服刑人员;
(4)调查时未登记,原户籍在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在本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时间内户口迁回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刑满释放人员;
(5)调查时未登记,在本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时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收养人口。
2、属下列情形的不认定为移民人口
(1)调查时登记在册,在本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时间内户籍关系不在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死亡(不论户籍是否注销)、婚出(不论户籍是否迁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人口;经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职职工和在部队提任军官及符合安置条件并已安排就业的人口。
(2)户籍在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但无产权房屋和生产资料,且居住在搬迁范围外的人口。
(3)调查时未登记,在搬迁前突击迁入的其他人口。
(4)在本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时间内离异返回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人口及其连带人口。
三、移民安置
(一)安置方式确定
移民安置坚持有土安置为主,其它安置为辅的原则,尊重移民个人意愿,鼓励移民采取组内后靠安置、分散有土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组内后靠安置是指需搬迁的涉淹移民在本组范围内就地就近依靠当地土地资源进行安置;分散有土安置是指本村民组内土地环境容量不能满足生产安置需要,需由移民出组自行联系或由乡镇(街道)协助选择有土地资源的村组进行安置。
自谋职业安置是指在安置地有固定的住所或房产,从事二、三产业且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的月固定收入在3000元以上。
移民户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后,经户主和家庭主要成员(年满1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由户主全权代表)签字认可确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组、村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县级移民部门备案后,由移民户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搬迁安置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更改。
在本组、本村自主联系分散安置的移民,其宅基地调剂由该移民户与土地权属单位或权属人自行协商决定。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县国土、移民等部门帮助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移民安置宅基地的内容包含住房宅基地、附属设施、晒坝、厕所、圈舍等用地。
移民安置宅基地以XX年5月底经复核认可的户数进行宅基地配置,移民宅基地用地标准单人户在60m2以内,二人户在120m2以内,三人以上每户在180m2以内。
(二)移民搬迁程序
移民搬迁安置由身份认证、资金兑现、实施搬迁、分户验收四个步骤组成。
身份认证:
移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定工作地点进行移民身份确认后领取个人实物指标补偿手册;村组干部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定工作地点领取集体实物指标补偿手册。
资金兑现:
移民户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知的时间内,持搬迁安置申请书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搬迁安置协议,领取移民安置首期补偿款〔(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资金分三期支付:
一是移民对接落实耕地(人均1亩以上)、宅基地,并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领取移民部门填发的移民补偿手册后,支付移民个人30%的补偿补助资金;二是移民在安置地开始建(购)房和办理土地承包手续过程中,根据移民搬迁需要,可支付移民个人50%的补偿补助资金;三是移民搬迁基本结束,完成库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清理,办理完善户籍、土地承包手续,经迁出地和安置地村、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报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一次性结清剩余20%的补偿补助资金〕后调挤宅基地和建(购)房。
其它被征地农户持土地补偿申请书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领取土地补偿补助款。
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输水工程区征用的土地及其他实物指标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补助费由县级移民部门根据调查认定的耕地指标及补偿补助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兑付。
实施搬迁:
移民户在搬迁通知要求时间内完善安置手续,如期搬迁到安置地居住,并拆除原有房屋设施、砍伐个人林木、搬迁清理坟墓。
分户验收: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移民部门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村组干部以及移民户进行分户验收,造册登记,移民完善相关建房手续。
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移民户结清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加强移民动迁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正确宣传水库建设重大意义和移民补偿政策及实物指标补偿补助标准;二是组织移民群众召开搬迁安置宣传动员大会,解答移民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自愿移民、积极移民、依法移民的氛围。
(二)搬迁准备阶段
一是以XX年5月底前经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县、乡、村、组联合调查认定的成果为基础,在库区进行张榜公布,再次对错登漏统的指标核实认定,填发《移民补偿手册》;二是积极引导移民选择安置方式,落实安置方向,签订安置协议,做好搬迁前准备工作。
(三)实施移民搬迁安置阶段
一是组织移民落实宅基地和建(购)房;二是帮助移民对接落实耕地;三是及时办理移民安置中的相关手续;四是按规定兑现移民补偿补助资金。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库底清理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库底清理工作;二是完善移民户籍办理、土地承包、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三是做好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迎检的相关工作。
五、补偿补助标准
(一)补偿补助标准
1.土地补偿补助费。
土地补偿补助费全额兑现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承包人用于被征地移民生产安置。
土地补偿补助单价表单位:
元/亩
序号
项目
单价
备注
一
永久征占耕地
1
水田
19296
土地补偿费12060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
2
旱地
19296
土地补偿费12060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
3
>25°旱地
19296
土地补偿费12060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
4
园地(果园)
24060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林木补偿费12000元/亩
5
有林地(用材林)
13320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林木补偿费1260元/亩
6
经济林
14140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林木补偿费2080元/亩
7
灌木林
12280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林木补偿费220元/亩
8
草地
4824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
9
设施农用地
12060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安置补助费7236元/亩
10
裸地
4824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
二
临时征占耕地
11
水田
19296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用地复垦费10000元/亩,用地生产恢复费4472元/亩
12
旱地
19296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用地复垦费10000元/亩,用地生产恢复费4472元/亩
13
>25°旱地
19296
土地补偿费4824元/亩,用地复垦费10000元/亩,用地生产恢复费4472元/亩
14
园地(果园)
24060
土地补偿费16824元/亩,用地复垦费7236元/亩
15
有林地(用材林)
13320
土地补偿费6084元/亩,用地复垦费72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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