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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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9006-2010条款)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
※无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超期使用,即为否决。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
消防验收意见书
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无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0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建设工程项目未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的,不得分;
3、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4、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5条
第5.2.1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0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
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任命的,不得分;
3、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4、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8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6条
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9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目标
10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查方针、目标设立文件,没文件扣10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
第5.1条
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
20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各部门、岗位全部建立责任制;
2、责任制根据不同职位、部门、岗位要有针对性。
查文本,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1、未制定安全责任制扣20分;2、部门、岗位缺少责任制的,少一个扣2分;3、责任制内容不清楚,缺少针对性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第5.2.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职责
10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设立安全组织机构、人员;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病例;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扣10分;
2、责任制不全,落实不到位每项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第5.2.2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10分;责任不明确,履行不到位1项扣2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7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0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10分;责任不明确,履行不到位1项扣2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1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50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知识不得少于8学时,做好学习记录。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学习记录扣30分;视学习记录完整程度及安全知识掌握水平扣10-5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第5.5条
2、落实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学时不少于24小时,培训内容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查培训记录,考试卷,员工安全知识掌握水平。
1、未对员工培训全扣;
2、一个员工未按要求培训扣5分。
3、在职员工每年培训不少于8学时;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培训不少于4学时;“四新”人员应接受针对性培训。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50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4,“三同时”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制度;
1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安全资金投入制度;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查文本。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缺1项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第18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8.1条
第5.4.1条、
第5.4.2条、
第5.8条、
第5.9条、
第5.12条
操作规程
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5.4.3条
安全记录档案
30
1、安全检查记录;
2、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4、事故记录档案;
5、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档案;
6、危险化学品档案;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危险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
9、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
10、安全奖励和惩罚记录档案;
11、安全投入台账。
安全记录档案每缺1项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37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第7.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
15
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账,并由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含安全附件)。
未定期检测扣15分;未建立台账扣1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28条
第5.6.2条
特种作业人员
20
1、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件定期检验;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扣20分;2、未持证(含复印件)上岗,每人次扣5分;3、操作证超期未审,扣10分;4、无特种人员台帐扣1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第5.5.3条
应急救援
50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等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3、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意见。
4、配备合格、齐全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50分;2、无组织机构扣30分,职责不清扣10分;3、无演练记录的,视同未演练,扣50分;有演练记录,但无评价或改进意见的扣30分;4、无器材和装备的扣40分,器材不合格或未进行维修保养的扣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第6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7条
第5.11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度或相关操作规程扣5分。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
第5.10.1条
职业危害申报
10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2、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报变更。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扣10分;不及时申报,扣5分;危害因素申报不全,每缺1项,扣5分;不及时申报变更,扣10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第5.10.3条
职业危害告知
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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