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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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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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2、经班组级培训合格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方可以上岗作业。
3、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的重新上岗时,应实行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以上岗。
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5、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并实施。
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7、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8、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9、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10、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1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12、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2、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全厂各个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排、组织形式、负责人及检查内容:
综合性检查:
(1)每季度进行一次;
(2)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
①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的处理,是否坚持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有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坚持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原则办事;
②检查厂部及各部门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进行,能否严格落实;
③检查厂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④检查生产现场中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⑤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影响,进行检查。
节日前检查:
(1)每节日前进行;
(2)由厂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3)检查内容:
安全、保卫检查,对节日安排、安保、生产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车间检查:
(1)车间每周进行一次;
(2)车间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副主任、班组长参加;
(3)检查内容: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车间根据车间特点制定),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班组检查:
(1)每天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
(2)由班长组织并负责;
(3)检查内容:
本班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不安全因素、物不安全状态。
(4)操作人员安全自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厂部根据情况安排;
检查内容:
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生产阶段进行安全检查。
如检修全过程及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等。
4、各类检查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年度大修与临时停车检修、事后维修。
2、根据检修间隔及设备运行情况,车间编制年度系统(装置)大修时间报公司,生产设备的大修由车间自行安排时间。
3、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项目、材料、备件、进度。
4、主要装置(设备)检修和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阀检测校验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大中修计划和检测计划执行,如有变动,应办理书面报批手续。
5、主要设备大、中修和压力容器返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外协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出具图纸,明确质量、进度和安全技术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重要设备(压力容器)的更新改造(返修)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实施方案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6、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管理工作
(1)大修工作小组在大修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五落实”(组织落实、物资落实、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在停车前,对大修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预制件的落实情况,竹架、起重工具、施工用电等现场准备与安全情况,通道及消防、防护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大修工作组在大修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五个环节”(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实现大修工作的“四好”(停好、修好、开好、环保好),“五保”(保质、保量、保进度、保安全、保一次开车成功)。
(3)检修工作做到“三不开工”(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不清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交出手续不全不开工),“五不交工”(检修工作未全面完工不交工、质量不达到要求不交工、现场未清理干净不交工、安全设施不搞好不交工、检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交工)。
7、检修员工必须做到科学文明检修,设备零部件、材料、工机具应整齐摆放,废料杂物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8、检修质量的检查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
9、进入容器设备作业:
(1)设备(槽罐、塔、釜、罐车、沟道、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
(2)设备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清洗,置换、并通入新鲜空气。
(3)进入带搅拌装置的设备内作业,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拔掉熔断器,并在电源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4)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尾端要固定在设备外的设备上。
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戴长管式面具。
作业人员在设备内不得任意摘除安全带和面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由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护。
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应迅速发出信号,待采取了可靠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处理。
(6)作业中严禁向作业设备内、外投掷物料、工具及器材,以保安全作业。
(7)罐内动火作业,除按焊接作业安全要求外,动焊者离开时,不得将焊具放在设备内。
(8)禁止在50℃以上温度的设备内作业。
(9)在金属罐内作业,只准使用低于12V的照明灯具,并要求具有低压、防爆的性能。
(10)检修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许有接头,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11)作业完工后,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
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罐内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以封闭设备孔。
10、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四)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科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3、申请动火,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4、安全科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9、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10、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11、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科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12、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13、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
14、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15、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五)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4、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5、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7、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8、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0、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登高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提工器具。
5、要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3、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5、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6、压缩气体如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7、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8、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9、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0、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八)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2、生产设施选购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
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6、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7、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
(九)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每年初公司提取预计年总产值的2‰-3‰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视市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提取数额,但最少不低于年总产值的2‰。
2、公司各防护用品、设备维修维护、安全设施维护及安全培训费由安全科确定投资比例和使用计划。
3、每一笔安全投入资金的开支,应由生产厂长审定签字方可动用。
4、用专项资金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经安全科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外罚,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
2、发放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
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佩戴使用或错误佩戴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5、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发放(详见《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国家有关使用规定)。
6、因病、事、工伤、产假、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7、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经车间领导审批后可以补发。
(十一)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的分类与管理
(1)生产事故。
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故。
此类事故由生产厂长、车间主任负责管理。
(2)设备事故。
指因设备自身原因或由于维修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停机,因而损失产量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燃烧、爆炸事故。
指由于失去控制的燃烧、爆炸而造成国家、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4)交通事故。
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5)质量事故。
指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或企业规定的要求而造成报废,以及用户反映属我方责任使用户或处理事故发生相关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公司经理管理。
(6)伤亡事故。
指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中暑的事故。
此类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2、事故责任的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2)制作、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批准而施工者,要对此产生的事故负责。
(3)经同意作业,作业者违章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责;擅自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违章指挥作业发生事故的,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4)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由有关领导负责。
(5)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安全科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3、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并注意自身保护。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4、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未遂事故或轻微事故(包括一般性轻微工伤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其它事故),由车间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科。
(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科参加调查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凡发生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无书面报告者,视为隐瞒事故。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从严处理。
(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事故后的表现,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1)发生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者在立即投入抢救的同时,应尽快报告事故单位当班领导,而后逐级上报公司。
(2)对重大事故,由安全科写出书面报告书,交公司经理办公室讨论审查后,按有关规定写出调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主管机。
(十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科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物品入库和发放须由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7、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9、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应不定期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5、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6、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各单位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7、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惩处违规、违章人员。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与表扬和奖励。
(1)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人员。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的人员。
(3)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良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4)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由其它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5)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
(6)对改善劳动条件,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人员。
(7)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2、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一)对各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严重处罚作业单位或个人当月50-100%的奖金;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当月100%奖金;
(3)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事故隐患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扣罚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当月50%安全奖,若由此引发事故加倍处罚。
(4)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100%的奖金,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
(二)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4)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者。
(6)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
(十五)防火、防爆、防尘、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测试。
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3、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7、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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