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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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闲置荒山坡地承包合同
闲置荒山坡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63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
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
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
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
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
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日(盖章)负责人:
(盖章)负责人:
月
篇二: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一: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
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
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3、
营活动。
4、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
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
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
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1、甲方发包山地的林权证;
2、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的签名表;
3、甲方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的红线图。
篇二:
荒山承包合同(范本)-1-三、承包费:
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大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
_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
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六、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年____月__日,获得村上领导通过。
乙方依据该证明并根据该村上领导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七、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上领导议讨论,获得村上领导通过并形成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九、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3)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慌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7)、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乙方因植树需要所涉及的用水、修路等相关需求,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4-7、乙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有任何权利,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10、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
11、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12、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
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篇三: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甲方(出让方):
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乙方(受让方):
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XX年7月1日至2029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
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
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
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XX年7月1日
篇三: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芦草沟村委会
乙方:
胡军身份证号:
650108************8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
29亩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承包费每亩每年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
承包费总计: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
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
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篇四:
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82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日
篇五:
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1-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2-
篇六:
荒山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荒山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职务:
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上王
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本合
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
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
上述土地发包。
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
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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