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运营管理合同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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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运营管理合同修改版
“荣丰休闲购物中心”
运营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号
授权代表人:
乙方:
上海浩松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号室
授权代表人:
熊正华
第一条总则
、词语涵义。
代理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平均底价:
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代理租赁的单元最低平均租金,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单套底价:
乙方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租赁单元的最低租赁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表)。
、合同单价:
租赁者为租赁代理单元而签订的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甲方系“荣丰休闲购物广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号,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现甲方所有面积为平方米,性质店铺。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面积文件为准进行结算。
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编号为:
沪松房地()出让合同第号、沪松房地()出让合同、第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沪房地松字()第号的产权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甲乙双方同意,下列条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条件: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不会存在因甲方原因妨碍乙方完成代理租赁的情况。
、本项目上的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的条件取得政府部门确认的产权凭证。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该项目合格的消防报建批文,环保报建批文,规划局审批的功能批文。
并提供商户办理执照所需的工商,城管,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报建手续及有关图纸和证明文件。
第二条运营管理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租本项目中全部甲方所有商业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商业运营管理并获取因商业运营管理产生的收益。
第三条招租单元、平均底价、单套底价、佣金
、双方应共同确认《收益计算表》。
此表应包含本合同执行期内每年的可租面积、总去化率、平均底价、目标合同价、以及佣金计提比例等。
该《收益计算表》应作为本同招租相关事宜计算的基本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收益计算表》见本合同附件一。
、招租单元:
甲乙双方同意每年招租总面积见附件一。
每年度具体招租单元的《单套底价租金表》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表确认。
、平均底价
、甲乙双方同意:
代理租赁单元平均底价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佣金)。
乙方根据相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租金表》,对外公开之前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乙方应在单套底价或者以上招租以保证甲方收益。
、佣金计算、费用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为招商单元签约租金年租金总额的。
)由乙方支付本项目招租的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应包括本项目租赁中投入的媒体广告、单制作、电视制作、房展会展览费用、业务人员制服、租赁工具制作费用及相应的对外广告宣传活动。
)本项目租赁中发生的案场成本(仅指售楼处内的通讯、人员工资奖金)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租赁中发生的销售现场包装、水电、保安、清洁、绿化、电脑、合同打印机、合同打印机硒鼓、合同打印纸及封面、网络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收益
、超额奖金。
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每年按《收益计算表》中的目标合同价完成签约任务后的超额签约部分,该部分以年租金的作为乙方超额奖金。
、租金溢价。
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执行经甲方确认年度《单套底价租金表》过程中,合同单价超出单套底价部分的年租金作为乙方收入。
、运营收益。
、乙方不承担运营本项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相关配套设备维护和运行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运营收益归乙方所有,并有乙方自行收取。
第五条代理期限、开盘条件、招商指标
、运营管理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
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月日。
、甲乙双方同意:
合同执行期内,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一个年度结算周期。
、招租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该项目合格的消防报建批文,环保报建批文,规划局审批的功能批文。
并提供承租人办理执照所需的工商,城管,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报建手续及有关图纸和证明文件。
。
、甲方同意由甲方负责现场招商处及样板段、电梯厅的建造装修装饰。
甲方提供的售楼处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双方商定营销计划、预算,以及年度单套租金底价经甲方确认。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第天开始招租(开盘日)。
、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样板房、租赁通道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确定。
、样板段、现场招商处、招商通道装修、装饰财产的处分和收益归甲方。
、招商指标
、在符合招商条件开盘后第一个年度结算周期,乙方应实现项目%商户入驻率(成功招租商场建筑面积占独家招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第二个年度结算周期,乙方应实现项目的商户入住率;第三至第十个年度结算周期内,乙方保证项目的商户入住率。
第六条独家招租权、成功招租的界定
独家招租权
、甲方确认本项目代理商业及办公部分由乙方独家代理招租。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招租或委托第三方招租,亦不能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招租或委托第三方招租的商业及办公部分,视作乙方成功招租的一部。
、成功招租的界定
、项目的招租以套为租赁单位。
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押金,该套单元视为成功租赁。
、甲乙双方同意: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承租人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无法支付租金和押金、无法办理合法开业登记、特许经营登记或者退租的,则该单元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的单元计入乙方的租赁指标,并计提佣金;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租的,该单元不计入乙方租赁指标,仍作为代理单元由乙方代理租赁。
、租赁合同样本
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共同确定《荣丰休闲购物广场租赁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荣丰休闲购物广场租赁合同》样本与承租人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人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结算
、佣金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单位结算。
在开盘后次月起每月号为成功租赁面积、佣金结算日。
乙方每月日向甲方提交请佣报告,确认上月完成的招商面积情况和应结佣金。
、甲方确认核对请佣报告无误后,按应付佣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剩余作为乙方当年度保证金留存甲方。
、乙方按《收益计算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时,甲方将当年度留存乙方的保证金支付乙方。
、若乙方未能按《收益计算表》计划完成规定招商量时,甲方有权按每少计划量,扣除保证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处罚,直至保证金全部扣除。
、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所列的金额。
、甲方应在结算日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成功租赁单元的全部佣金。
、溢价结算
、超额奖金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超额金额奖金以年为结算时间。
)每一结算年度第一个星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超额奖金计提报告。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计提报告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奖金。
)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所列的金额。
、租金溢价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单价的超单套底价部分租金,根据实际承租面积按月计算。
)每月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租金溢价的计提报告。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计提报告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奖金。
)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所列的金额。
、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乙方收取相关收益后,应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八条乙方义务
、乙方实施营销企划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租赁道具等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采取误导或其它不当行为给承租人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参与本项目招商计划的确定;明确本项目的市场定位、营销企划方向;制定、实施本项目的媒体安排、推广方案、广告内容、租赁道具;制定、实施现场租赁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签订、预售合同的签订、按揭贷款的收件工作等。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整合其在房产租赁和策划方面的专业力量为甲方提供租前租中租后全过程营销专业服务。
第九条甲方义务
、甲方同意:
将代理项目租赁部分交付承租人时达到附件二约定的交付标准。
、甲方同意:
甲方应按附件三约定的项目其他区域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工程形象进度,交付承租人的时间不迟于年月日。
、甲方提供租赁单元相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细数量表,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乙方的租赁节奏要求,甲方负责派专员办理收款、开具发票、出具租赁登记和承租人企业开办中需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入户手续;及时和乙方结算款项;及时审查宣传广告文稿及相关内容。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应款项,则每延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计提违约金。
超过个月,按应付金额每日%计提违约金;超过个月,乙方有权认定甲方单方面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则违约方须无条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同时,未违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讨各项损失的权利。
、涉及到房屋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
、乙方在本项目运营中,若客户意向购买本项目商业部分。
乙方经甲方书面许可后,可带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应按合同实际价格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根据本项目已有销售若干部分的现状,为推进项目的商业运营,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项目已售部分的业主联络与交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该相关协议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若甲方整体出售本项目需按上一结算年度年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提供补偿。
、本合同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乙方所计得佣金及溢价收益部分的相关税金由乙方自行缴付,甲方不另行代扣代缴。
、如双方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双方应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顺延有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可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甲方:
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上海浩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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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运营 管理 合同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