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矿隐患排查制度.docx
- 文档编号:8224255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38KB
圣达矿隐患排查制度.docx
《圣达矿隐患排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圣达矿隐患排查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圣达矿隐患排查制度
圣达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集团公司“双零”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杜绝事故发生,使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整改、闭环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神煤业[2011]46号、《禹州神火小煤矿区域管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禹神区域〔2015〕12号,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任建华
副组长:
张亚伟
成员:
吴伟孙凯邵刚宋伟杰谭新国刘威王清亮赵洪磊杨建设陆伟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安检科科长谭新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检查、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具体职责
1、矿长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
2、安全矿长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对全矿排查出的隐患负责督促业务科室及区队进行落实整改。
3、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机电方面的隐患排查,对机电方面的隐患负责督促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4、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负责督促业务科室进行落实整改。
5、生产矿长负责顶板方面的隐患排查,并督促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6、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及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隐患排查,每月排查分别不少于3次,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
7、机电科负责机电方面及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每月排查不少于3次,对机电方面的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8、安检科负责对每月的隐患大排查进行分级建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9、工会负责组织四点、零点班突击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6次。
。
10、区队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对本单位区域的隐患进行治理。
11、职工负责对自己工作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给现场安检员。
三、隐患排查具体要求
1、矿组织每月第一周隐患大排查和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由安检科负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2、矿领导、科室管理人员、区队正职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告知现场跟班班队长、安检员并认真在现场隐患牌板上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性意见,安检员进行确认和做好监督。
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必须现场解决,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升井后及时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登记表上填写隐患,调度会上通报,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安检科负责复查、形成闭合。
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闭合,安检科负责隐患的抽查、验证和复查落实工作。
3、各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组织开展专业性的隐患排查活动,如:
生产科开展顶板、“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专项隐患排查、机电科开展机电专项隐患排查等,所检查隐患应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存档,要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和落实。
4、安检员应从安全监督的角度认真排查隐患,认真执行“不放过任何一条隐患”的规定,其每班排查次数不少于3次。
安检员的隐患排查结果应主动与区队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材料,让跟班副队长或班长签字确认,同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时间,并及时监督整改和验证。
对当班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向安检科汇报。
5、区队采掘工作面每班排查隐患次数不得少于5次,其中接班时与上一班人员共同排查,班中、交接时与下一班人员共同排查;机运队每班排查不得少于3次,在交接班和班中进行排查,认为比较危险的时段和地点都必须及时认真排查隐患。
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区域及相关区域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并在井下隐患排查牌板上登记,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根据轻重缓急和危害程度,在隐患排查牌板上注明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时间,并认真做好记录。
6、区队集中自查隐患每星期一八点班举行,参加人员为区队队长、副队长等不低于3人参加。
区队自查必须由区队负责人认真组织检查,所查隐患记录一式两份,区队保留一份另一份交安检科,区队自查隐患内容要真实可靠,隐患整改应按照规定安排专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安检科。
四、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重大隐患:
危险比较大、不处理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如:
(1)瓦斯超限继续作业或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没有采取措施;
(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作业;
(3)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4)没有执行探放水签字确认制度;
(5)无支护材料或采煤工作面缺梁少柱的;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资格证,特殊工种不具备持证上岗资质而上岗作业者;
(7)没有安全措施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没有补充措施施工;
(8)没有跟班班长或副队长;
(9)风电、瓦斯电闭锁及探头不能正常使用;
(10)当班没有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
(11)没有执行停、送电签字确认制度;
(12)遇透老空、老巷各种安全措施未落实;
(13)巷道积碴超过巷道断面的1/3时;
(14)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又没有上齐特殊支护的;
(15)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又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的;
(16)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7)《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15个方面重大事故隐患;
(18)公司26条红线一并执行。
2、一般隐患:
虽然危险不大,但不符合规程要求,不处理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
1、区队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安检科汇报,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所有隐患必须限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对所有隐患的整改应尽可能缩短整改时间,保证安全生产。
2、一般隐患若现场不具备整改条件,可由现场跟班副队长或班长与安检人员根据区队现场材料、人员环境等条件,共同协商确定临时整改措施,但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共同签字。
若现场不具备整改条件,一般隐患的整改不得超过24小时;若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不能整改的,必须提前汇报安检科和区队值班领导,责任单位有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书面预案。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若区队在限期整改时间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区队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检员向安检科汇报,并及时沟通、协调整改意见,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严肃处理。
4、矿、科室包队人员要积极帮助、协助区队整改隐患。
5、各职能科室、区队管理人员要根据矿实际情况,积极研讨隐患整改的最佳方案,同时制定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尽量减少同类隐患的重复出现。
6、矿实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无论任何原因,凡在分管区域内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业务分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业务科室实行重大隐患业务保安责任追究制,凡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排查、不积极督促整改的,一律追究科长业务失察、失管责任。
六、停头停面分析及复验制度
1、若工作地点发现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符合生产条件后经业务科室联合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2、现场停止作业后,区队跟班副队长(班长)和安检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安检科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安检科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同时,区队、调度室、安检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查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隐患需停止生产,而安检员没有发现,罚当班安检员100元,若不该停而被停止生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100元罚款;若及时停头停面避免了恶性事故,给有关人员200元奖励,奖励从“三违”罚款中兑现。
4、若区队发现问题主动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需立即组织有关科室到现场帮助处理;矿可以只对该类事件造成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若没有发生事故可不追究区队责任。
5、整改符合要求后,应由安检员验收合格后,再由调度室、安检科及业务科室有关领导现场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事故隐患追踪落实验收制度
1、矿安检科对隐患大排查、安全检查、突击检查及上级部门所查隐患实行专人主管负责。
所查隐患除辖区安检员进行监督整改落实外,科内并明确管理人员按分管区域所包区队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复查验收工作。
2、业务科室按专业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间,并把有关意见及时用信息联络单等形式向隐患单位和安检科传递信息。
区队不能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业务科室落实后及时下发通报处理。
业务科室没按要求传递信息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下发通报处理。
八、考核与奖惩
1、矿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律实行限期整改不罚款制度,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隐患不再罚款。
2、为便于及时整改隐患,各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隐患应在现场告知当班安检员、跟班队长或班长。
3、区队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接班、班中、交班)、登记、填写的,每发现1次给予责任班队长50元罚款。
4、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罚所在区队队长50元/条(项),严重的给予停产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整改态度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因拖延隐患处理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理。
5、不按规定参加自查,隐患排查不细致、记录不详细、未及时上交自查表的,每次扣罚单位负责人50元,并通报批评。
6、没有及时反馈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的,给予区队队长通报批评,对责任人50元的罚款。
7、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范围内的隐患,应安排专人主管负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隐患处理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及时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理。
8、各类检查隐患,不属于区队范围的,单位责任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在12-24小时内反馈安检科相关工作人员,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意见的,按默认进行考核,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
9、对重大隐患严禁边整改边生产或不整改强行生产,否则严肃处理。
上级检查出现重复隐患或典型隐患的,对区队负责人罚款50元/条。
10、一般隐患由区队统筹安排,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符合要求;重大隐患由矿、科室和区队一起研究处理意见。
11、各级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对施工地点实施检查时,如发现存在违反《规程》规定,特别是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12、对重大隐患进行举报、制止、治理有效的单位及个人,针对隐患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九、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圣达矿 隐患 排查 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