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计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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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计量规定
为适应我司公路工程建设中资金管理的需要,促进工程计量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新(改)建高速(高等级)公路工程,其它工程可参考使用。
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国家及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总则
1、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2、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清单项目的工程计量。
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的工作量。
3、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4、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一个根据工程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实际工程量价款的依据,必须通过对已完工程项目的数量计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已完工程价值,并据此价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因此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结算和支付任何款项的依据。
5、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方面的内容。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根据合同要求达不到创优目标,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6、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的工程量(即设计复核台帐,必须在收到施工图文件后四个月内提交。
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时计量,严禁超计。
二、工程计量的原则
1、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内容的规定,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及单位进行计量,不符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仅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所有必须完成的工作项目,还包括了该项目工作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即计量与支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3、计量结果以图纸(含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实测图)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当实测工程量超过设计复核台帐时,必须申报变更,实测工程量少于设计复核台帐时,据实计量。
4、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照变更令批复的工程数量及单价据实计量,但不能超过变更令批复的工程数量及单价。
5、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和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6、各项目所有计量支付的表格、装订款式等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上报,新开工的项目必须采用总公司购买(或指定)的软件实施计算机统一管理,计量资料原则上实行网上计量。
7、每次计量的金额原则上不能少于合同规定的最小金额,各项目各合同段计量原则上不超过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加变更台帐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待该项目决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在支付剩余款项。
三、工程计量的条件
1、必须是符合合同的计量项目,包括以下三方面:
(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全部需要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或按合同文件规定,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复核的数量进行计量。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除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批准的变更工程外,在合同文件中还规定了一些以“总额”或百分数计量的项目,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计量(如违约金、罚款、保留金等)。
(3)工程变更项目应附有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修订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2、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才能进行计量。
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规范或图纸要求的任何工程或工序项目不予计量。
合同规定为创优工程,则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创优标准才能进行计量。
3、中间验收手续齐全
对一个项目工程或一道工序的中间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2)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条款和规范的规定)。
(3)监理工程师、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结果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4)监理工程师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如需计量,则必须有各项目驻监办出具总监办质检部门认可该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以上的证明。
上述中间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四、工程计量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进行计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计量时,不足部分按实计量,超出部分报变更。
3、合同条件。
4、技术规范。
5、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以批准的工程变更令、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为准。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
8、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
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先后次序确定:
(1)直接使用同类细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明确列出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完全相同,可以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已有单价。
(2)间接使用同类细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基本相同,计量单位与清单存在差异,采用换算、类比、内插等方法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形成变更工程新增细目的单价;工程项目变更后有部分工作内容改变,按上述方法间接套用清单细目已有单价。
(3)若没有相同项目单价套用,则根据投标时交通部实行的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及本省相关规定按投标时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版的《造价管理信息》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编制变更项目的预算单价,并按中标价低于招标时业主公布的限价相同的比例下浮;若招标时业主没有公布限价的,则参照类似项目或相邻合同段类似细目的单价;若类似项目的单价都没有,则由承包人、驻监办与总监办在现场纪检组的监督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并将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4)上述变更新增单价实行总公司备案制。
对于特殊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承包人、驻监办根据合同规范、标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协商和编制补充单价,报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审查,由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9、工程计量按施工合同和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工程计量的程序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1、当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算。
在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确定欲计量的部位,然后承包人派员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2、现场计量程序:
对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或部位),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委派的人员组成一个计量小组,小组人员现场进行计量,然后承包人将核实后的计量数据填入《中间计量表》,并与有关资料一起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
《中间计量表》是中期付款的重要依据。
3、中间计量报表经驻监办审核确认后,报送总监办审查。
总监办审查后报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和财务部审定,经业主审批后的计量项目才能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六.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
1、中间计量表。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或分项开工报告等)。
3、有关的自检资料。
4、质量检验表及其评定意见。
5、工程变更令。
6、中间交工证书。
七、工程计量的要求
1、计量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任一分项项目最后一次累计计量不超过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加变更台帐的数量(变更工程最后一次累计计量也不得超过经业主审批的数量);
2、计算书每页只列同一节项目,如101、102、103、201、204……。
计算书应准确填写里程桩号,桥、涵工程应写明计量工程部位,所有项目均需附上计算式,实体的项目须附上简图;
3、计量支付证书应严格按审批后的计量工程量计算书数量填写;
4、在审核、修改过程中,有关部门应保持计量计算书、计量证、月度完成报表之间工程量的一致性以及各表前后数量、金额连续性;
5、所有报表的报送、审核单位均需签名和盖章,各项目有关计量的部门应配备专职计量人员;
6、业主、总监办、驻监办和各承包人必须设专人负责计量工作。
为了计量工作的连续性及准确性,计量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替换人员要报业主审批,并办好交接手续。
报总公司的计量支付报表须由各总监办的专职人员负责上报,承包人报送的计量支付报表总公司一律不予受理。
7、各承包人要按规定时间要求准时提供资料,因拖延时间当月不能计量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各部门审核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抓紧审签,不得拖延。
为明确责任、监督审核效率,各承包人在报送计量支付报表时,应单页附上《月计量支付资料交接表》(见附表),各审核部门(人)在收到、交出时均应写明时间;驻监办、总监办的审查时间由各总监办自定,原则上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四日内完成审定,总公司财务部两日内完成审定和统计,分管领导、总经理两日内完成审批。
8、各有关人员审核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签名,若修改较多,应返回重做。
9、相关的存档规定按有关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施工单位、驻监办、总监办、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总公司财务部、档案室均应留存一份。
月份计量支付资料交接表
审核单位
报表名称
接受时间
交出时间
承办人签名
备注
驻监办
总监办
总公司综合计划部
总公司财务部
分管领导
公司领导
注:
当月上报总公司的资料如下:
1、《工程进度表》
2、《中期支付报表》
3、《中期支付证书》
4、《中期支付申请表》
5、《工程变更一览表》
八、合同中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有关重要条款
1、履约保函等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1)履约保函:
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缴纳。
待全部工程完工,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退回。
(2)保留金:
按合同规定的百分数在每期支付时扣除,待全部工程完工,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退回。
(3)开工预付款:
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百分数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的百分数和工程进度分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
(4)材料设备预付款:
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百分数支付,并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
2、实行单价承包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的支付项目单价和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结算。
工程量清单的支付项目应视为包含了图纸和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计量周期为一个月。
每月承包人对欲计量的工程完成部分自检合格后,提出“中间交验申请”,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如需计量,则必须有各项目总监办质检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以上的证明才能计量;承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共同计量并填报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计量报表(审核时间自定);总监办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时间自定);总公司综合计划部签署审定意见(审定时间为四日);总公司财务部根据签署审定统计清单中支付报表、中期支付证书(统计时间为两日)。
每月具体计量上报时间由各项目总监办与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协商确定。
九、工程计量用表。
附:
工程计量流程图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综合计划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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