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模拟法庭齐伟敲诈勒索案开庭主要流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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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模拟法庭齐伟敲诈勒索案开庭主要流程1
姑苏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模拟法庭
(齐伟敲诈勒索案)
开庭主要流程: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法官讯问被告人基本情况并告知权利义务
3、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接受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讯问
(3)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出示证据,并发表意见(如有需要可申请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4、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
(2)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3)交叉辩论
5、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6、法庭宣判
7、法庭教育
庭审中各诉讼参与人按照审判长的要求发言,旁听人员如果有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审判长可以予以当面制止,严重的可以要求法警将其逐出法庭。
书: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要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呼口号,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关闭手机和传呼机。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中途退席应当保持安静。
3、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书:
到庭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将分别情况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书: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入席)
书: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予以开庭!
审判长:
全体坐下!
(敲法槌)
审判长: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今天依法审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齐伟敲诈勒索一案。
现在开庭!
审判长: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齐伟带入法庭。
)
审判长:
被告人齐伟,你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上学情况,住址?
被告人:
我叫齐伟,男,200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3幢201室,系苏州市某某中学高二学生。
审判长:
齐伟,你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你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时间是什么时候?
被告人:
我因向同学索要钱财,于2017年3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6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长: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何时收到?
被告人:
收到了,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大概在十天前吧。
审判长:
姑苏区人民法院现在在本院法庭依法开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齐伟敲诈勒索一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我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受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齐伟提供辩护。
下面宣布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其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论;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诉四项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
听清楚了。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不申请。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公诉人简要宣读一下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3日,被告人齐伟经事先预谋后,在本市某某中学附近,先指使他人对被害人陈海实施威胁,再由其出面谎称有人花钱雇人要将被害人陈海搞进医院,并提议被害人陈海花钱摆平。
后被告人齐伟将被害人陈海带至事先联系好的放贷人赵龙处借款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陈海拿到钱后将2万元交给被告人齐伟。
案发后,被告人齐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齐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
被告人齐伟,起诉书的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
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样?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一致的。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被告人:
属实。
审判长:
你是否认罪。
被告人:
我认罪。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就犯罪事实部分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陈述?
被告人:
不需要。
审判长:
公诉人现在可以讯问被告人齐伟。
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被告人坐下)
公诉人2:
被告人齐伟,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你进行发问,希望你实事求是回答问题,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
听清楚了。
公诉人2:
你和被害人陈海之间有无矛盾?
被告人:
没啥矛盾,就之前有一次打篮球的时候,发生点摩擦,我看他不太爽,平时太高调了。
公诉人2:
后来你怎么想的?
被告人:
之后我感觉太窝囊,越想越不爽,就想找机会给他点颜色看看,让他知道我也不好欺负。
公诉人2:
你具体是怎么计划的?
被告人:
我那段时间正好缺钱,我妈也不给我零花钱,我知道陈海家里条件不错,手上还戴了一块iwatch手表,就想从他那里敲点钱花花。
我就打算找几个人帮忙,吓唬陈海惹了社会上的人,然后我出面让他出钱摆平。
公诉人2:
之后你具体怎么做的?
被告人:
我找了小飞和文仔等人帮忙。
那天放学之后,小飞带着人在校门口拦住了陈海,把他带到了小树林里。
小飞跟陈海说,“你在外面惹事了,我们老大你也敢惹!
”反正就是吓唬陈海。
公诉人2:
他们有没有动手?
被告人:
我就让他们给他点颜色看看,至于他们具体怎么做是他们的事,我后来听说文仔和小飞拍了陈海的头皮,推推他,搞的很凶的样子。
公诉人2:
你是怎么出现的?
被告人:
小飞他们吓唬了陈海几句,之后就先离开了。
然后我就装作正好路过,就跟陈海说,听说这个老大很厉害,你被盯上了。
然后我说我认识老大身边的人,可以说上话,但是要陈海意思意思。
公诉人2:
陈海知道你什么意思吗?
被告人:
他知道的。
他问要怎么表示,我说最少要2万元,这是友情价。
他说他拿不出这么多钱。
我就说我认识个放贷的,可以找他帮忙,之后慢慢还。
陈海表示可以。
我就电话联系了赵龙,说我有个弟兄手头紧想借点钱。
公诉人2:
赵龙是谁?
被告人:
他是专门放贷的,我是通过朋友认识的。
赵龙到了以后,我跟他说我兄弟陈海遇到点难处,想借2万元,让他能不能利息便宜点。
赵龙很爽快,说月息1个点。
陈海同意了,我看到他们签了借条。
之后,赵龙从包里拿了2万元现金给陈海,就走了。
公诉人2:
这个2万元在谁那里?
被告人:
陈海拿了钱问我怎么办,能不能联系到熟人。
我说你放心,我给你联系好,你把钱给我,我找朋友帮你去跟“老大”道歉,应该没问题。
陈海就把这2万元给我。
公诉人2:
你拿到这钱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
我就买了几条烟给帮忙的朋友,然后自己吃、喝,买东西花掉了。
公诉人2:
你对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认识?
知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被告人:
我现在知道错了,我当时就是想教训下陈海,顺便搞点钱花花,没想到会犯罪。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辩护人1:
齐伟,你找小飞这些人,有没有说过要他们动手?
被告人:
没有讲,我就是主要让他们吓唬被害人,给他点颜色看看。
辩护人1:
他们动手你是否知道?
被告人:
我知道的,我当时在边上偷偷看见了。
辩护人1:
你觉得被害人同意给钱是出于什么原因?
被告人:
应该是小飞他们唬住他了,他比较害怕。
辩护人1:
你觉得被害人相信你骗他的话吗?
被告人:
肯定是信的,不然不会同意出钱的。
辩护人1:
是谁提出用这个方法的?
被告人:
我是听赵龙说的,小飞也提过,他们经常这么干,赵龙说这种方法吓唬学生,一吓一个准,都不敢声张。
辩护人1:
审判长,辩护人没有问题了。
审判员:
被告人下面你回答法庭几个问题。
被告人:
好的。
审判员:
你是怎么认识校外的小飞这些人的?
被告人:
就是经常混网吧、游戏房认识的。
审判员:
你有无考虑过这么做的后果?
被告人:
没想这么多,我当时就是想教训教训陈海,顺便搞点钱花花。
审判员:
你拿了被害人的钱有无考虑过他会报警?
被告人:
我想这些钱我先拿来用用,如果他报警的话,我就还给他好了。
审判员:
你拿什么钱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
我没想过。
审判员:
你是怎么归案的?
被告人:
我妈听说警察在调查这个事情,就带着我去派出所了。
人民陪审员:
齐伟你讲一下你的个人情况,包括家庭和学习情况?
被告人:
我父亲在外地做生意,我母亲平时上班忙,也不怎么管我。
我现在读高二,学习成绩不好,我也不想参加高考了,觉得没什么希望。
人民陪审员:
学校老师有没有关心过你的生活情况?
被告人:
学校老师知道我家的情况,但是很少关心,班主任对我的要求就是不要惹事,所以我在学校里面还是比较低调的。
人民陪审员:
你家里有无赔偿被害人损失呢?
被告人:
我母亲陪了对方2万元。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请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辩护人质证。
公诉人2:
公诉人请求被害人陈海出庭作证。
审判长:
准许。
传被害人陈海出庭。
(被害人陈海走进法庭)
审判长:
陈海你讲下个人情况?
被害人:
我叫陈海,今年17岁,是苏州市第某某中学高二的学生,家住苏州市滨河小区。
审判长:
你和本案被告人什么关系?
被害人:
我们是同校同年级的同学。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提问。
公诉人2:
陈海,作为本案被害人,今天你依法出庭作证,希望你实事求是回答法庭问题。
被害人:
好的。
公诉人2:
事发当天你是怎么被带到小树林的?
被害人:
当时我放学走到校门口,碰到三、四个人,看起来像是混社会的,其中有两个手臂上都有纹身的。
他们说找我有点事情,让我跟他们走,连拉带拽把我推到附近的小树林里。
公诉人2:
这些人你能否认出来?
被害人:
我在公安机关做过辨认,能认出两个有纹身的。
公诉人2:
这些人你之前是否认识?
被害人:
我不认识他们,但他们看起来很凶悍,所以我也不敢说什么。
公诉人2:
他们怎么对你的?
被害人:
他们说我惹了不该惹的人,说得罪了他们“老大”。
公诉人2:
他们有没有提什么要求?
被害人:
他们就说“老大”得罪不起,今天负责带个话,最好主动表示表示,不然以后有我受的。
具体也没说怎么表示。
公诉人2:
之后呢?
被害人:
之后他们就走了,我从小树林出来就碰到了齐伟,他提出帮我搞定,然后联系了赵龙借给我2万元,我就把钱给他了。
公诉人2:
你之后怎么会报警的?
被害人:
我回去后越想越奇怪,觉得自己平时没有哪方面会得罪“老大”。
后来我听同学说齐伟在学校吹牛时说诈了我的钱,还让我以后不敢抬头了。
我就知道自己上当了。
公诉人2:
公诉人询问完毕。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问题?
辩护人2:
陈海,你为什么要向赵龙借钱?
被害人:
我当时是被那帮人吓住了,感觉只有花钱消灾了。
辩护人2:
他们有没有威胁你?
被害人:
有言语上的威胁,还有拍我头皮,要教训我,我很害怕。
辩护人2:
那么你拿钱是不是因为相信赵一讲的,可以帮你摆平?
被害人:
是的,我担心被“老大”盯上,想尽快处理掉。
辩护人2:
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被告人齐伟你有无问题问被害人?
被告人:
我没有。
审判长:
带被害人退庭。
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
出示借条,证实陈海向赵龙借款2万元,月息10%,有二人的签字。
审判员:
被告人、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辩护人2:
没有。
公诉人2:
出示谅解书、收条证实被告人家属代赔偿被害人2万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审判员:
被告人、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辩护人2:
没有。
公诉人2: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证据?
辩护人2:
提交一份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齐伟在社区无不良表现。
审判员:
公诉人有无异议。
公诉人2:
没有。
辩护人:
没有其他证据。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1: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齐伟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陈海索要人民币2万元的事实。
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本案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齐伟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齐伟是自首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齐伟拘役3至4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
被告人齐伟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
我请律师发表意见。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1: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江苏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被告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齐伟敲诈勒索一案的辩护人。
下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齐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认定为诈骗罪。
被告人齐伟欺骗陈海说有老大要整他,又以出面帮忙为由骗取了被害人2万元,这符合诈骗的行为特征。
二、被告人齐伟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齐伟主动到案,是自首。
其次,被告人齐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
再者,被告人齐伟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答辩。
公诉人1:
辩护人提出本案构成诈骗罪是定性错误。
敲诈勒索罪是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索取财物,带有一定的人身胁迫性,本案中被告人齐伟系采用上述方法取得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2:
我们认为被告人齐伟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原因,齐伟是未成年人,由于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加之其本人自控力较差,走上了犯罪道路,但从案发后、庭审的情况看,齐伟有改过自新的态度和意愿,本着刑法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恳请法庭给齐伟一个机会,判处其缓刑。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
被告人齐伟你可以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及对犯罪的认识、对法庭的请求等方面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
我要对陈海说一声对不起。
通过这次庭审,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做错了,我起初只是想教训一下陈海,看他条件不错,就想弄点钱花花,我根本没想过这样做是触犯了法律,我很后悔,也觉得对不起陈海,毕竟我们是同学。
我性格上比较冲动,有点江湖义气,做事情不经过大脑,在老师同学眼中不是个好学生,但这些缺点我今后努力改正。
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希望能振作起来,让大家看到不一样的我。
审判长:
最后陈述结束,被告人齐伟敲诈勒索一案,本庭已经审理完毕,合议庭将休庭十分钟并进行评议。
休庭十分钟。
审判长:
下面继续开庭。
带被告人齐伟到庭。
被告人齐伟敲诈勒索一案,本院于今天在本法庭进行了审理,现就审理情况进行归纳,并作出判决宣告。
通过庭审,本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证据予以认可,依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齐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下面宣读本庭判决(敲法槌):
书记员:
全体起立。
审判长:
被告人齐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毕庭。
带被告人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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