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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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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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规章制度
【篇一:
村级各项规章制度】
村级各项规章制度
谷门村党组织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要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党组织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所在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谷门村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燕尾服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谷门村经济合作社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
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九、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谷门村共青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学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活和工作岗位。
谷门村妇代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为妇女儿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谷门村老人协会工作职责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
基本路线;学习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开展工作。
三、关心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四、协助当地政府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和调解纠纷。
五、为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贫困老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七、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谷门村民兵连工作职责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完成民兵整组任务。
二、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选送优秀青年参加征兵体检,并负责预审对象的病史调查和兵役义务费收交工作。
三、选送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的青年民兵参加军事训练,解决好民兵训练活动的误工补贴。
四、组织民兵进行以国防教育为主的政治教育。
五、发动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活动。
六、整理、修改、保管民兵预备役资料。
七、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二: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
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
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篇三:
村级规章制度】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村的社会稳定。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我村制定的《推广“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提议。
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具体而言,提议前:
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
提议中:
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
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
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具体而言,商议前:
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
商议中:
①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
商议后:
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具体而言,审议前:
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审议中:
①召开党员会,书
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具体要求为,决议前:
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决策事项;③征求党务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
决议中:
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
决议后:
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
公告的形式:
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公告的位置:
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公告的时间:
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
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
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
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
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
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总支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具体要求为:
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配套制度
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村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取消村民代表资格。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3.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监督评议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建立村民代表补选制度。
村民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由村委会主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
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
村务监督委
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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