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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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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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
3.票据的特性:
(1)设权性
(2)无因性(3)流通转让性(4)要式性(5)可追索性(6)提示性(7)返还性
4.票据的职能:
(1)结算职能(基本)
(2)信用职能(核心)(3)流通职能(4)汇兑职能(5)融资职能
5.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3)A对价持票人B正当持票人
6.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5)收款人(6)出票日期地点(7)出票人签字
7.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1)出票地点
(2)付款地点(3)付款期限A即期B远期a见票日定期付款b见票日后定期付款c定日付款
8.票据分类:
(1)按付款时间:
即期.远期
(2)按有无附属单据:
光票.跟单汇票
9.汇票的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提示.承兑.拒付.拒付通知.参加承兑.参加付款.追索
(1)背书:
限定性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附带条件的背书.托收背书.伪造背书
(2)提示:
A付款提示(1次)B承兑提示(2次)(3)承兑:
一般承兑.限制承兑(A有条件承兑<无效>B部分承兑C限制付款地点D限制付款时间)(4)追索:
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保护持票人的利益,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的行为。
条件:
A法定期限内提示B法定期限内通知C法定期限内拒付通知。
追索顺序:
承兑前出票人为主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为主债务人。
10.本票记载内容: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期限(5)付款地点(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7)出票日期地点(8)出票人签字
11.本票的特点:
(1)只要注明“本票”字样,承诺“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
(2)本票人出票人无条件的自我承诺,远期本票不存在承兑问题(3)本票制成并经签票人签名后,必须交付受款人,完成“签”“发”行为(4)本票不成套,单独一张。
12.本票种类:
(1)商业本票
(2)银行本票(3)银行券(4)旅行支票(5)国债
13.支票的必要项目: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银行名称(5)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8)出票时间地点(9)出票人签字
14.支票——划线支票:
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银行在支票上划两行平行线,代表该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体现,以防冒领。
(1)一般划线支票:
划线之间空白,表明“XX公司”或“不可流通”字样
(2)特别划线支票:
平行线内写明代收银行名称
15.汇款:
顺汇,商业信用
16.汇款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1)汇款人
(2)汇出行(3)汇入行或解付行(4)收款人
17.汇款结算方式的种类:
信汇(M/T)票汇(D/D) 电汇(T/T)
中心票汇:
以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
18.3种汇款方式的特点:
信汇:
最传统,费用最低,收款迟缓;票汇:
灵活性最高;电汇:
最快捷、安全、成本高。
19.汇款头寸偿付(拨头寸):
指在办理汇款业务时,汇出行及时将金额拨交给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
4种方式:
(1)汇款双方银行有各自账户可直接借记或贷记拨头寸
(2)汇款双方银行无各自账户但在同一家代理行开立了往来账户(3)汇出行和汇入行没有共同账户行,但各自账户行有账户关系,则可通过账户行进行借记贷记(4)汇出行和汇入行的各自账户行无往来关系,需找各自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
20.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A售定B寄售
(1)售定:
买卖双方成交条件已恰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特点:
售价确定.时间确定
(2)寄售:
出口商将货物运至国外,交国外委托人在当地市场售出,被委托人将货款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汇交出口商。
特点:
(1)双方是委托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
(2)价钱及货款收回时间不确定(3)寄售货物出售前物权属于委托人
21.汇款支付的特点:
(1)风险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3)手续简便费用少
22.托收:
逆汇,商业信用
23.托收当事人:
(1)委托人
(2)托收行(3)代收行(4)付款人
24.委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
(1)履行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A按合同规定发货B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与托收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A填写托收申请书B开立汇票C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D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二)托收行:
严格按照托收人的指示和规则行事
(1)审查托收申请书,核对单据,但对单据相符及单据有效性不负责任
(2)选择国外代收行(3)制作并传递托收委托书及单据(4)接受并传递托收行所发送的信息。
(三)代收行:
通过执行委托人指示来处理业务
(1)接受并审核托收行寄来的托收指示,并发出代收回单
(2)保管好单据,严格按照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交单据(3)及时反馈信息、(四)付款人:
按贸易或商务合同规定付款
25.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
(二)跟票托收
(1)付款交单(D/P)A即期付款交单B远期付款交单C板期付款交单
(2)承兑交单(D/A)只能用远期
26.信托收据(T/R)付款前先提货,代收行是信托人,提货后产权属银行
27.托收的风险:
(1)市场风险
(2)国家风险(3)进口商风险(4)惯例风险
28.实务中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深入调查进口商资信,然后确定是否可使用托收方式及其授信额度
(2)代收行的选择要谨慎(3)价格条件选择(4)提单抬头人做法(5)托收单据的种类和数量(6)注意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习惯,以免影响按时收汇(7)及时向客户寄副本单据,以便其主动与代收行联系,及时付款赎单(8)在托收过程中,出口商应与托收行密切联系,要健全托收汇票和账户检查制度,了解进口商承兑及付款情况,如到期不付,加紧催收。
29.信用证:
逆汇,银行信用
30.信用证定义:
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31.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文件
(2)开证行是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32.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一、信开本信用证(有效文本)二、电开本信用证
(1)简电本(无效)
(2)全电本
33.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本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
(2)转递行,议付行,承兑行,偿付行,保兑行
(一)开证申请人:
义务:
(1)根据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规定,向银行开立信用证
(2)交纳开证费(3)根据开证行要求,提供开证担保(4)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根据开证申请书要求,及时向银行付款赎单。
权利:
检验单据并拒绝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但提货后不符只能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二)开证行:
义务:
(1)根据申请书条款,正确及时开出信用证
(2)对开出的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权利:
(1)向开证申请人收取开征费用
(2)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开证行有权拒付(3)若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三)通知行:
义务:
(1)审核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
(2)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权利:
(1)可向开证行索要通知费
(2)通知行对受益人和开证行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3)对文电传递过程中的差错有权免责。
(四)议付行:
义务:
在受益人提交满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时,对议付信用证先行给予垫款。
权利:
(1)在对受益人支付垫款之后,有权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保兑行、代付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
(2)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货权做质押,议付行有权处理单据,甚至变卖货物(3)在给受益人支付垫款后,保留向受益人追索垫款的权利。
(五)保兑行:
义务:
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之后,即对信用证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独立责任。
34.信用证的种类:
(1)是否有另一家加具保兑A保兑信用证B不保兑信用证
(2)按指定银行付款方式A付款信用证B承兑信用证C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和自由议付)(3)是否转让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可转让项目:
信用证金额,规定的任何单价,截止日,交单期限,最迟发运日,发运期间)B不可转让信用证(4)按是否循环A循环信用证(a自动循环b通知循环c定期循环d累计循环e非累计循环。
)B非循环信用证 (5)根据付款时间A预支信用证B即期信用证C延期信用证D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按即期付款,且由买方承担未到期票会的贴现利息。
背靠背信用证:
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另开立的内容相近,给另一受益人的新信用证,主要用于三角贸易或转口贸易。
35.信用证业务流程:
(1)进出口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
(2)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证行开出信用证(4)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5)受益人审核、发货、制单(6)受益人交单(7)出口地银行审单付款(8)付款行或垫付行寄单索偿(9)开证行审单付款(10)开证行通知开征申请人备款赎单(11)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12)开证行交单(13)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
汇票本票支票
比较项目
汇票
本票
支票
相同
1性质:
书面债据,写明金额,一定时间,持票人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
2作用:
支付流通融资手段3债权人:
都是持票人4持票人权利:
要求付款,追索
不同
基本关系人
出票付款受款
制票收款
出票付款收款
无条件性
支付命令
支付承诺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主债务人
承兑前:
出票人
承兑后:
承兑人
出票人
银行客户
出票人承担责任
承兑付款
付款
担保银行一定付款
当事人资金关系
应有
无所谓
必须有
期限
即期远期
即期远期
即期
张数
一式二份
单张
单张
4.结算方式:
汇款(remittance) 顺汇
托收(collection) 逆汇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 逆汇
2.代理行与账户行的关系:
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
国际结算工具中的票据【支票、本票、汇票】作者:
楼光海
简单的说:
㈠本票是约定本人付款的,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有些国家票据法规定是委托他人或承诺本人付款,但是实践中以委托他人付款为主);而支票是委托银行或其它法定金融机构付款的。
㈡汇票是债权人写给债务人的一个命令付款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是卖方写给买方的。
本票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一个保证付款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是买方写给卖方的。
有点类似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欠条。
支票实际上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的即期汇票。
是存款人命令或银行付款的文件。
㈢
①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②支票是指银行的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票据。
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前者的出票人是商业企业;后者的出票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的信用要高于商业企业。
所以银行本票的作用等同于现金。
③汇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汇票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分分为数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具体的说:
所谓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
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
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
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
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 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 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 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8.说明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名称不同,含义不同,本票是付款承诺,汇票是付款命令
(2)当事人不同,汇票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当事人是出票人、收款人,汇票可以出票人为收款人,而本票不可以
(3)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本票不需要
(4)遭到退票时,本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必须做成拒绝证书
(5)本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0.简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1)信用凭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他以自己的信用做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信用证的开立当然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出,并被受益人接受,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独立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只要提高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若货物有质量等与单据无关的问题,并不应该影响开证行的存款责任
11.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进口商申请开证
(2)通知和保兑 (3)议付与票汇
(4)付款赎单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90daysaftersight”,则这是一张(B)。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B)。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 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 D.禁止转让的文字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A)。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4.D/P·T/R意指(C)。
A.付款交单B.承兑交单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D)
A.限定性背书 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 D.空白背书
6.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C)
A.出票人 B.持票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7.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B)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8.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9.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是货物收据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10.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C)
A.说明全部不符点B.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为依据
C.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D.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三、多选
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ABD)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B.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兑,后者则无需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E.前者包含着两笔交易,而后者只包含着一笔交易。
2.信用证契约中的当事人是(AC)
A.开证行 B.申请人 C.受益人 D.通知行 E.保兑行
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AE)
A.信用证 B.托收C.汇付 D.汇款 E.银行保函
4.审单工作中,银行将审查(D)
A.单据的完整性 B.单据的真伪性
C.单据的法律效力 D.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E.货物发运人的诚信
5、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有(ABCDE)。
A、保证了买卖双方的货款不致落空B、保证了买卖双方的货运单据不致落空
C、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便利D、和托收相比,手续繁琐复杂
E、信用证条款过死,易被钻空子
8、选择账户行的原则(ABCDE)。
A、选择与本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B、选择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
C、考虑对方银行本身的资产规模、资信状况
D、选择与本行业务密切、关系友好的银行
E、选择本国有官方外汇牌价的货币所在国的银行
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DE)。
A、按国际惯例,汇出行在发出汇款委托书的同时,还要将头寸拨付给付款行
B、先付后偿是最主要的头寸调拨方式
C、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叫做汇款的偿付
D、解付行是汇入行
E、既是汇出行的账户行又是汇入行的账户行的代理行被称作"碰头行"
10、光票托收主要用于(ABCDE)业务中。
A、私人托收业务B、国际贸易的小额交易C、非贸易结算D、部分预付货款
E、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USD65CIF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
总金额不得超过USD65,000,有效期为7月31日。
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
外贸公司于7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4日。
试问:
①外贸公司最迟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为什么?
②本批货物最多,最少能交多少公吨?
为什么?
①外贸公司最迟应在7月25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理由:
按《UCP600》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银行提交单据的特定期限,如信用证未规定该期限,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
据此,本案外贸公司不得晚于7月25日交单。
②本批货物最多应交1000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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