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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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附件1:
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
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代建行为的管理,提升代建专业化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后具备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汇总名单。
原则上进入名录库单位方可承接重点项目代建任务。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重点项目代建名录库的建立、代建单位进入代建名录库申请的审核、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考核及清出等工作。
交通、水利、港口、海洋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专业代建单位进入代建名录库申请的初审工作、参与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考核及清出工作。
市国资委、区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等企业上级管理单位负责代建单位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推荐工作。
发改、财政以及相关企业上级管理单位配合开展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考核相关工作。
第四条进入重点项目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原则上以市属国有企业为主、区属国有企业为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行业信誉;
(二)在本市或经调查确认的其它地区有效承担过代建或工程项目管理且3年内投资累计1亿元以上,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相关方良好评价;
(三)年利税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能为代建项目提供适量周转资金;
(四)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
(五)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专门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具有代建管理经验的人员,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我市稀缺专业(即该专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不足三家)可适当放宽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要求。
国家对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代建名录库分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港口、海洋等六个专业,代建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专业,但需同时满足各专业相关要求。
第六条进入项目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人员条件:
(一)应当有不少于30名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职称的工作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不少于5人,申请两个及以上专业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的两倍;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程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项目开发等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申请多个代建专业的单位,需同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
(三)所申请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总人数不少于3人;同时,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相应专业学历背景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四)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
(五)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六)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项目管理经历,并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第七条申请入库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应同时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代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五)代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六)代建管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及执业资格文件、医社保缴交证明,并注明可承担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最近一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八)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九)近三年内代建或建设的项目造价总额及可承担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以上除第一条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
名录库入库审核工作逐步推行网上办理。
第八条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的,记入不良记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代建名录库: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列入黑名单管理的;
(二)近一年内代建项目在省、市重点办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中被记为不合格(或相应等级)的,或参建项目在省、市重点办年度业绩信誉评价中被登记为D级或有两个以上C级的;
(三)近一年内代建或建设管理工作受到省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或市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代建单位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近一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代建项目发生过较大事故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对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近一年内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或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代建项目的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六)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的。
第十条已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名录库中清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内不得再进入名录库:
(一)出现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代建单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项目竣工考核为不合格的;
(三)在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时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市政府确定的代建任务的;
(五)因代建单位原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代建单位被清出名录前已承担的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代建任务,可以继续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代建单位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名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负责所任职的代建项目。
经登记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全部承担代建业务后,代建单位不得承接新的代建业务。
第十二条代建名录库审核结果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名录库更新(包括新申请入库、库内单位信息更新、库内单位清出),并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代建名录库实行每年一次的动态考核管理,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考评结果记入代建单位档案。
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其参加相关奖项的评选和承接代建业务;考核为不合格的,从名录库中清出;
具体考核办法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代建合同相关信息告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抢险救灾、安全保密项目以及我市稀缺专业等特殊原因需将名录库以外的代建单位纳入选择范围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第十七条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代建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时间截止日为发布代建受理入选名录库申请公告的时点。
第十九条市级政府投资的非重点建设项目及区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厦建重〔2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
库申请表
附件:
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代建单位名录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厦门市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申请表》系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业务承接资格的专用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删改。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
三、企业在申请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业务承接资格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提交的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申报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查找。
四、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五、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
公司地址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年利税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专业
房建口市政口交通口水利口港口口海洋口
企
业
资
质
情
况
资质资格类别
专业
资质等级
批准时间
房地产开发
工程监理
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
工程咨询
招标代理
工程造价咨询
其他
二、单位人员情况
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情况
初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高级职称人
从业人员执业
资格情况
1.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人
2.注册造价工程师人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
4.注册建造师人
5.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6.注册结构(岩土)工程师人
7.注册建筑师人
8.其他高级职称人
技术负责人情况(参照名录库要求填写)
1、(姓名、职称、执业资格、业绩、专业)
2、
拟作为项目负责人情况(参照名录库要求填写)
1、(姓名、职称、执业资格、业绩、专业)
2、
三、年至年代建或建设项目主要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造价(万元)
管理性质
(代建或建设)
建设规模
面积、层数
开工时间/计
划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计
划竣工时间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1
小计:
备注:
1.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0.10.20(2010.05.20),
括号内为计划开工时间。
2.需填写已竣工验收项目。
四、申请及审批
申请专业(打钩)
房建口市政口交通口水利口港口口海洋口
企业上级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行业管理
部门初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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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政府 投资 重点建设项目 单位 名录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