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比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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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比赛规程
2015年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直机关工委
重庆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跆拳道协会
重庆市南川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国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23日—25日(23日报到,24-25日比赛)。
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一)区县团
以各区县体育局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单位团
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市内开设跆拳道项目的各高校。
(三)参赛人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表区县(自治县):
必须是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高校:
必须是本单位、行业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代表高校必须持学生证参赛。
3.表驻渝部队参赛:
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4.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六、项目设置
(一)品势
1.个人:
分男、女组。
2.混双:
每组男、女各一人。
3.团体:
分男、女组别,每组3人。
组别
预\决赛
王中王
儿童组
预2章、决3章
太极4章
少儿组
预3章、决4章
太极5章
少年组
预4章、决5章
太极6章
青年组
预6章、决7章
太极8章
成年组
预高丽、决金刚
太白
(二)竞技
1.儿童组
男子:
24KG、28KG、32KG、36KG、40KG、45KG、45+KG
女子:
24KG、28KG、32KG、36KG、40KG、45KG、45+KG
2.少儿组
男子:
39KG、42KG、45KG、48KG、51KG、54KG、59KG、59+KG;
女子:
36KG、38KG、40KG、46KG、49KG、52KG、55KG、59KG;
3.少年组
男子:
39KG、42KG、45KG、48KG、51KG、55KG、59KG、59+KG;
女子:
40KG、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5+KG;
4.青年组
男子:
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68+KG;
女子:
42KG、42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
5.成年组
男子:
51KG、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0+KG;
女子:
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2KG、72+KG。
(三)跆拳舞
团体(5-10人)。
七、组别及年龄
(一)儿童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少儿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少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四)青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五)成年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八、竞赛办法
(一)个人品势
进行个人PK赛和王中王争霸赛。
(二)竞技
单败淘汰赛。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进行个人对抗赛,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2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决赛为三个回合,本次比赛采用录像审议,除决赛外,每名上场运动员只有一张录像审议卡。
每组每级别报名不足3人,允许该级别运动员比赛,但不记入团体总分。
市优秀运动队选招及试训运动员不参加本次比赛。
(三)跆拳舞(团体)
每队5-10人。
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九、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每支参赛队伍各级别限报2人;品势混双及各项团体同组别一人可报多组;竞技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二)运动员须向大会提交户口薄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及1寸彩照两张;称重、检录均须同时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严禁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
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参赛单位所有名次及得分。
(三)参加品势多个单项比赛,报名表须分别填报,同一运动员报名参加多项混双、团体比赛的应在备注栏中明显标注。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竞技:
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第三、五名并列),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
2.个人品势项目:
以8人为一小组,各组分别录取金奖1人、银奖1人、铜奖1人,5名四人。
3.混双、团体品势、跆拳道舞项目:
以8队为一小组,各组分别录取金奖1队、银奖1队、铜奖1队,5名四队。
4.团体总分:
区县团和单位团竞技、品势和跆拳道舞比赛各录取前八名。
(1)获得品式个人项目(含混双品势)的金、银、铜奖分别按9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各自记录总分;
(2)获得竞技项目各级别前五名(第三、五名并列),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
(3)获得团体品势的金、银、铜奖分别按12分、10分、8分、6分、5分、4分、3分、2分各自记录总分;
(4)获得跆拳道舞团体项目的金、银、铜奖分别按15分、13分、12分,5名按10分,各自记录总分。
(5)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获金奖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银奖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奖项均相等,则以参赛人数少者列前;若再相等,则并列。
6.大会设男、女个人品势、竞技“最佳技术奖”,办法另定。
7.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二)奖励办法
1.获得个人项目(含品式混双)奖励者颁发证书。
2.获得团体品势、跆拳道舞项目奖励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3.获得总分团体前八名者授予奖牌。
4.大会评选“优秀组织奖”单位并授予奖牌。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10月16日18:
00前将参赛名单报市跆拳道协会。
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联系人:
张周发,电话:
63878294,传真:
63878294,QQ:
963681414。
(二)比赛报到及相关信息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参赛费用
(一)报名费:
50元/人/项。
(二)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三、其它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自行准备并必须穿着符合规则的道服、护齿、护裆、护臂、护腿、头盔、护具等(矫正牙齿带牙套的运动员不能参加竞技比赛)。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跆拳道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心电图、脑电图(一年内有效)。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
2.参加跆拳道竞技的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有效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
3.各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上交心电图、脑电图、保险证明和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否则不予参赛。
未提交保险、心电图、脑电图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不退还报名费。
十四、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本次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
1.跆拳道项目参赛报名表
2.跆拳道项目参赛免责声明
3.运动员健康证明
附件1
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报名表(竞技)
队名:
领队:
手机:
教练:
手机:
组别
性别
运动员姓名
出生日期
参加级别
身份证号码
注:
报名表一律打印(一式两份),报名后不得更改。
区县体育部门盖章:
2015年月日
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比赛报名表
(个人、混双品式项目)
队名:
教练(男/女):
组别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是否兼项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报名表一律打印(一式两份),报名后不得更改。
2、表格可复印。
教练员联系电话:
参赛队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比赛报名表
(团体品式/跆拳道舞项目)
队名:
教练(男/女):
组别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是否兼项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报名表一律打印(一式两份),报名后不得更改。
2、表格可复印。
教练员联系电话:
参赛队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2015年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
参赛免责声明
参赛单位:
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亲属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服从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并具备近期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书;赛前我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他运动队免责。
代表单位盖章:
领队或教练签字:
签署日期:
2015年月日
附件3
运动员健康证明
重庆市体育局:
我单位跆拳道运动员名(名单附后)参加2015年重庆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经(医院全称)进行心电图、脑电图以及其他项目的身体检查,医院证明所有运动员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运动员身体健康,完全适合参加跆拳道比赛,同时体检材料已齐备,可随时接受查验。
特此证明!
附运动员名单:
区县体育部门(盖章):
领队或教练签字:
签署日期: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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