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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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计量管理办法1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制度4
第三章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5
第四章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5
第五章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6
第六章计量工作制度6
第七章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7
第八章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管理制度7
第九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8
第十章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制度8
第十一章煤质化验岗位责任制10
第二十章计量员岗位责任制10
第一章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计量管理,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证计量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规则》,结合白芨沟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管理是指对计量工作利用技术、经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量、质的数值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白芨沟井内计量标准器具的配备、检定、引进和使用,进出的能源、原材物料、协作件的计量,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及检验的计量,设备、材料检测、检验,员工家属生活用能源的计量等。
第四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应当满足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环境保护、对外结算以及职工生活的要求,符合国家关于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井工机电动力科是计量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白芨沟井日常的计量工作。
井工机电动力科履行下列计量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工作标准化考核办法;
(三)组织进行计量教育、培训和考核;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计量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五)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计量检测系统的完善;
(六)定期组织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
第六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计量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对计量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计量器具采购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规定。
第九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计量检测点技术指标的要求,制定计量器具更新改造和配备计划,配齐相应计量器具。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白芨沟井所属单位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照“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周期检定,即集团公司计量检定机构能够检定的,由集团公司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特殊情况如准确度上有特殊要求,集团公司目前尚无法检定的,可以外委检定。
(二)无检定、或校正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或校正周期以及检定、或校正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三)对于在检定周期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经抽检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白芨沟井计量器具的购置、检定、修理等发生的费用,应分别列入分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填报计量器具台帐。
(一)按附件一的表格样式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对本单位计量器具进行认真详实的调查登记,并报井工机电动力科备案。
(二)每年年底前,按附件二表格样式内容填写下一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报井工机电动力科审核、备案。
(三)每季度末按附件三表格样式内容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情况表,报井工机电动力科备案。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分为A、B、C类。
A类:
与监视和测量煤炭产品及本集团公司范围的其它产品质量、生产、环保、安全和贸易结算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如氧气报警仪、水准仪、经纬仪、锅炉压力表、热电偶、毫伏计、控温仪、天平、箱式电阻炉、高温电炉、智能马弗炉、胶质层控温仪、灰熔点电阻炉、电热鼓风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氧弹、轨道衡、地中衡、测温仪等。
B类:
与监视和测量煤炭产品及白芨沟井范围的其它产品质量、生产、环保、安全和贸易结算有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如衡器,真空压力表、氧气表、单相和三相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卡尺、千分尺等。
C类:
与监视和测量煤炭产品及白芨沟井范围的其它产品质量、生产、环保、安全和贸易结算关系不密切的计量器具,如钢卷尺、皮尺、玻璃温度计、地面机房配备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
A类计量器具的周期严格按检定部门确定的周期执行;B类计量器具的周期可结合具体使用频繁程度和使用环境,按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内调整;C类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以及计量器具的稳定状况,由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进行检定或校正,并且在合格情况下使用。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一律实行标识管理。
标识方法为:
(一)贴标签、合格证;
(二)打铅封;
(三)用图表注明;
(四)编号注明。
第十五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分公司井作业环境应进行测试,建立测试管理制度和测试技术档案,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计量数据是通过工作计量器具或标准计量器具对各种物资量、能源量、工艺控制和产品质量参数的计量检测量,以及其它方面的物理量、化学量、无损检测和计量器具检定等进行检测的计量数据。
第十七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严格计量数据的出具、采集、认证(包括数据的溯源和公证性认证)、分析和处理、监督、控制和反馈六个环节的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公证性和科学性。
第十八条对于进出白芨沟井所属单位的各种物资、产品、能源的检测量,影响生产、安全质量的工艺部位的检测结果,应出具原始记录或票据,经本单位计量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作为本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
原始记录或票据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第十九条井工机电动力科每年重点对纳入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计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按照《计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计量管理标准化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时上报井工机电动力科要求上报的资料、数据,否则当月绩效考核中视情节扣1-2分。
第二十一条井工机电动力科不定期对白芨沟井所属各单位计量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视情节给予当月绩效考核中扣1-3分、并对计量管理人员罚款200-300元。
第二十二条白芨沟井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办法
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神华宁煤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白芨沟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设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主管副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单位,统一管理全白芨沟井的计量工作。
第二条、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第三条、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第四条、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3.周期检定制度;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采购、入库。
第三章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工机电科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由供应站外购。
第二条、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井工机电科备案。
第三条、使用单位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井工机电科,由井工机电科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第四条、因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单位报井工机电科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重新上报计划井工机电科核实、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供应站购进。
第六条、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使用时,经井工机电科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第七条、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本单位和井工机电科,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本单位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井工机电科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白芨沟井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井工机电科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分公司批准后,交由供应站外购。
第四章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
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四条、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第五条、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检验检定部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第七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第八条、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第五章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第一条、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第二条、对关健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第三条、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第六章计量工作制度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第二条、制定白芨沟井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贯彻实施。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白芨沟井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白芨沟井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第六条、统管白芨沟井计量器具和有关单位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第七条、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白芨沟井决策参考。
第八条、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监督白芨沟井各单位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第七章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计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规则》、《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量工作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计量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第三条、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器具的统计、建帐等工作。
第四条、监督超过检定或校正周期以及检定或校正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第五条、监督对于在检定周期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经抽检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重新检定合格后使用。
第六条、各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必须按分公司计量工作机构下发的送检通知单准确、及时将本单位计量器具送检。
第七条、分公司计量工作机构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分公司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做好计量器具周检工作,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公证性、科学性。
第八条、及时准确上报计量报表。
第八章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第二条、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第三条、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井工机电科负责保管。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五条、检定证书由各单位自己妥善保管。
九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第一条、白芨沟井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第二条、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第三条、井工机电科按照各单位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
第四条、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第五条、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检定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
第六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定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第十章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第一条、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所有工作都由具备一定素质、相应资格、受过培训、有经验、有能力、取证上岗的人员来实施,并受到监督。
为了明确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的工作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量人员包括从事计量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技术人员,以及计量检定、测试和修理的人员。
第三条、对计量人员的培训分为取得资格前培训和具有资格后培训。
取得资格前的培训是随着计量检测体系的建立而进行的。
培训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对计量人员取得资格后的培训是应计量工作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计量管理新方法的采用与新技术的进步,以及计量检测水平的提高,都要求对计量人员注以新的知识与活力,以增强业务能力。
此外,本单位人员的变动、人员一职多能的要求等,更需要培训,应成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
第四条、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a) 对所有计量人员都要求了解和掌握计量的基本知识,计量管理体系所依
据的国家标准,以及国家计量法令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制度、文件,本企业制定的计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
努力学习计量测试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检定和测试水平;
b) 计量检定(或校准)、调试、修理、操作人员,要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测量设备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等方面知识,同时,应根据煤炭企业或《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的考核内容中对计量理论知识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c) 计量技术人员要掌握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要熟知相关的计量技术文件,要具备有当环境条件、计量不确定度等对计量器具特性有影响时的技术知识,并掌握或了解其他有关的技术知识,包括计量新技术、溯源新方法等知识;
d) 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法制计量和科学计量管理的基本知识,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的知识,以及先进计量管理方法的了解和掌握;
e) 计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人员,不仅要了解各方面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知识,还要不断提高对其掌握的程度,以增强对体系审核的能力。
同时要更多地了解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第五条、计量人员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内培与外培学习相结合为辅,学以致用,提高技能为原则,形式可多种多样,可讲授、自学、函授、使用计算机培训软件、现场操作等。
对培训的内容应不限于上款所列的培训考核内容。
培训中心应根据需要和发展积极考虑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制定长期或短期培训计划,尽可能落实到每个计量人员,并将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条、为保证计量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熟悉业务的计量检定、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理由不应任意调动工作。
由于计量人员调动频繁,影响检定质量或造成计量工作失误时,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以对照计量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进行考评,由主管领导和井工机电科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行业计量规程,本企业计量规章制度,以及计量人员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第十一章煤质化验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白芨沟井的煤质化验工作,按有关规定建立各种原始记录和化验台帐,并负责白芨沟井销售煤质量日报表的计算;
第二条、操作时严格按国标进行,要严格认真、仔细;
第三条、原始记录做到整洁、无误、无涂改,数字填写要整洁,审核无误再上报;
第四条、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要切实遵守仪器设备使用规程;
第五条、煤样交接要仔细,对当天各种煤样数量要当面点清,并由送样人、接样人同时签字,以免弄错;
第六条、下班前应将总电源关闭,天平关闭,将门窗关严锁好,并把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第七条、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的数据应注意保密,个人不得以各种借口外泄,否则追究责任。
第二十章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计量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计量工作制度。
第二条、计量检测工作是煤炭产品销售的重要关口,计量员除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责任心。
第三条、计量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必须准确填写计量单位,必须如实准确填写计量检测记录,所有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并且把当班的检测记录及时汇报。
第四条、计量员必须与相关人员密切配合,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第五条、计量员必须认真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计量室室内、外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同时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清洁。
第七条、计量室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自负,并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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