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8211443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DOCX
- 页数:78
- 大小:108.68KB
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docx
《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docx(7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
突发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手册
(征求意见稿)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一日
目录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1 环境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事件
1.1.1环境污染
1.1.2突发性污染事件
1.1.3核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1.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
1.2.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2.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2.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2.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2 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1 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2.2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3处置内容和方法
2.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要点
2.5应急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3常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防护与处置措施
3.1环境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
3.2常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一般处置方法
3.2.1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污染危害情况
3.2.2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些处置方法
(1)溶于水的剧毒物氰化钠、氰化钾的泄漏处置
(2)微溶于水的剧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处置
(3)无机酸的泄漏处置
(4)碱的泄漏处置
(5)相对密度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的泄漏处置
(6)相对密度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的泄漏处置
(7)有毒、有害气体及易挥发性有毒、有害液体的泄漏处置
3.2.3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
(1)苯
(2)苯酚
(3)乙苯
(4)氯苯
(5)苯乙炔
(6)1,2-二甲苯
(7)苯甲醇
(8)2-甲(苯)酚
(9)3-甲(苯)酚
(10)4-甲(苯)酚
(11)五甲苯
(12)五氯硝基苯
(13)苯基甘油醚
(14)2,6-二氯苯酚
(15)苯基硫醇
(16)2,4-二硝基萘酚
(17)二硝基重氮酚
(18)2,4-二硝基间苯二酚
(19)1,4-二甲苯
(20)1,4-二乙基苯
(21)1,3-环己二烯
(22)1,4-二氟苯
(23)2,4-二亚硝基间苯二酚
(24)2,4-二氯酚
(25)3,4-二甲苯酚
(26)2,6-二甲苯酚
(27)2,4-二甲苯酚
(28)2-硝基苯甲醚
(29)五氯酚
(30)对硫磷
(31)丙烯腈
(32)三氯乙腈
(33)氯乙烯
(34)硝化甘油
(35)甲醇
(36)正丁醇
(37)乙醛
(38)甲醛
(39)吖啶
(40)苯并呋喃
(41)呋喃
(42)吡啶
(43)四氢噻吩
(44)碳酰氯
(45)吗啉
(46)喹啉
(47)甲基肼
(48)甲胺磷
(49)乐果
(50)辛硫磷
(51)氰化银
(52)四氯化铅
(53)红磷
3.3常见气体环境污染一般处置方法
3.3.1一氧化碳(CO)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3.3.2硫化氢(H2S)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3.3.3氯气(Cl2)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3.3.4氨气(NH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3.3.5一甲胺(CH5N;CH3NH2)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3.4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
3.4.1化学类废物
3.4.2含汞废液的处理
3.4.3含镉废液的处理
3.4.4含铅废液的处理
3.4.5含砷废液的处理
3.4.6 含酚废液的处理
3.4.7综合废液处理
3.4.8生物类废物
3.4.9放射性废弃物
4其他类型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1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原则和措施
4.2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爆炸处置措施
4.4危险化学品爆炸应急救助措施
4.5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
4.6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的常用办法
4.7有机溶剂中毒应急方法
4.8刺激性气体中毒应急方法
4.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法
4.10压缩和液化气事故扑救基本对策
4.11扑救易燃固体、易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
4.12遇湿易燃物品事故扑救基本对策
4.13毒害品、腐蚀品事故扑救基本对策
4.14常用固化剂简介
4.15常用吸附剂简介
4.16常用应急监测方法简介
4.17组织应急演练应注意把握事项
4.18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防护与处置装备
4.19水环境污染事件中常用现场应急防护与处置装备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1环境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事件
1.1.1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具体包括:
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1.1.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
区别于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核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3核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核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是指从事核燃料生产、核原料开采、核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核物品贮存库等单位的相关核设施、核活动和核燃料循环可能发生严重核或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陕西省的核应急实行二级组织体系,即省核应急组织和省内核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视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支援等工作。
必要时,由省政府组织、协调全省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1.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2.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7)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8)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9)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10)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1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1.2.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6)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7)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8)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9)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10)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11)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1.2.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1000立万米(幼树5000—50000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一500亩,属其他林地100—1000亩的事件;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2.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100立方米(幼树500—5000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一50亩,属其他林地20—100亩的事件;
(2)发生3人以下死亡;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 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1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咸阳,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2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指挥部再向市政府报告。
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检点装运所需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地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条件、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
(2)快速行动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监测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1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配合公安、消防等单位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初报、24小时续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
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小组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
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8)污染事件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每24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消失。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咸阳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构及程序图如下: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组结构图
指挥长: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指挥长
环境监察主管副局长
环境监测主管副局长
环境评估主管副局长
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组
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组
市环保局环评科事故评估组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程序图
立即报告指挥部应急小组调查
现场情况
指挥部决定预警等级确定情况、数据
并通报上级部门48小时内
处理结果报告
2.3应急处置内容
2.3.1对受害人员的救治
环保部门接到环境污染举报后,立即通知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首先对受到污染伤害的人员进行救治,对附近人群进行疏散。
2.3.2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减少危害面积
坚持“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
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立即切断污染源,设立隔离带,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2.3.3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
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小组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2.3.4消除污染物及善后处理
(1)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区、镇政府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稳控工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
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
(2)环境污染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污染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受灾情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3)奖励与责任
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主动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2.3.5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
按照调查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并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
2.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要点
(1)在排除现场没有爆炸气体及使用手机或电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2369、119、110或当地环保部门电话,说明事发详细地点、区域和污染现象、联系人电话。
(2)视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及时稳妥安置好污染事故影响地区老、弱、病、残和中毒人员。
(3)不要在现场围观、不要惊慌失措、不要传播谣言。
(4)发现有毒气体时,居民尽量向上风向转移,发现中毒者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及时向当地医疗急救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
(5)发现有毒化学品时,及时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或送医院抢救。
当苯、甲苯等液体类有毒化学品大量泄漏时严禁使用自来水冲洗,应使用沙土、泥块或适合的吸附剂予以吸附,防止污染蔓延。
(6)发现腐蚀性污染物时,应采用中和的办法,如盐酸、硫酸可用石灰进行中和处理。
同时,处置人员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一般碱性腐蚀污染物用乙酸进行处理。
2.5应急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2.5.1应急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5.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3常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防护与处置措施
3.1环境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
(1)快速反应,控制事态。
环境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情况骤生紧急,各级环保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部署,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尽快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处置此类事件必须立足于“早”,化解于“小”,着力于“解”。
同时,对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要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按照“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要求,把问题化解、处理到位,并做好后继工作,防止反弹。
(2)梳理信息,稳定情绪。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信息传播混乱,由于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心理状态的失衡以及情绪波动,人们容易偏听偏信。
因此,必须一方面揭露谣言,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公众的注意力,理顺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分而治之,避免混乱。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总是伴着群众获得自己的利益的目的,在一些群众短时间内难以觉悟的情况下,开展协调和化解矛盾工作时,应该分而治之,避免因矛盾交织出现混乱。
(4)灵活决策,分类处置。
在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慎重决策,区别对待。
如确因企业污染造成的,要责成污染企业严重按照环保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进行整改,既要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又要维护群众利益。
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分清是非,秉公处理。
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必须公正。
分清是非是秉公执法的依据,不管是何种矛盾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务必公正,任何偏袒和压制,都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恶化。
3.2常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一般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
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
3.2.1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污染危害情况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
(1)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通过对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判断,一般可较快地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2)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验室 污染物 处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