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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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
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青田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根据《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丽大气办[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小于2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6%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战役。
1.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经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责任单位:
县经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完成全县
规上和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2018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完成规上部分重点服务业行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亩均效益”评价,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全面推广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强化产业规划引导,2019年,省级以上平台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率100%,省级以下平台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供地率不低于30%。
谋划建立“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指标的监测分析。
(责任单位:
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参与)
4.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继续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基本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打好能源结构调整战役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参与)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电力公司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开展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市财政局参与)。
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严格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颗粒的安全性把关、信息变更工作(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大力推进散煤整治。
从源头管控散煤(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禁止散煤加工、销售(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能效对标和能效诊断活动,审查数量不超过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总数的10%,近三年已审查通过的单位不重复审查。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公司参与)。
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责任单位:
县港航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财政局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经商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2.优化调整运力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优化内河水运网络,引导大宗货物水水中转。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港航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推进船舶更新升级。
船舶更新升级,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完成100—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力争2019年底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70吨。
(责任单位:
县港航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四)打好工业废气治理战役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参与)
2.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
重点整治工业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2019年6月底前,重点工业园区完成废气治理方案编制。
2019年底前,重点工业园区完成废气治理任务一半以上的工作量(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参与)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县经商局参与)。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
县经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发改局参与)。
3.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工业VOCs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开展工业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五)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战役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解决“冒黑烟”问题(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贯彻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提高岸电使用率(责任单位:
县港航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2.提升燃油品质。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中石化青田分公司、中石油青田销售分公司参与)。
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根据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公安局参与)。
3.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主要港口5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责任单位:
县港航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参与)
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参与)。
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参与)。
(六)打好城市浊气治理战役
1.推进城镇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制定城镇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方案,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
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臭气异味控制。
实施市政垃圾臭气治理项目1个(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严控垃圾秸秆焚烧。
落实网格化监管,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现象,强化舆论引导,对违规焚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3.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依据中心城区各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餐饮单位分布现状,发展目标等,及时完成中心城区餐饮布局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在中心城区餐饮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内,与控制准入区无商业(餐饮)专用烟道居民楼或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开展餐饮单位整治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
(责任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参与)
4.加强扬尘综合管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7个100%”(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县中心城区范围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责任单位:
县经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参与)。
各施工工地按要求足量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设施,安装在线监测。
根据省市要求,适时开展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建设部门联网。
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完成上级下达的装配式建筑指标。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
道路日常洒水频率建议日洒水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严格拆迁扬尘监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在拆除施工、机械清渣、渣车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配备足量的雾炮等扬尘防控设施,防止拆迁扬尘的产生。
暂不清理的废渣、物料等堆场要做到全覆盖,作业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要做好自动冲洗和洒水措施。
(责任单位:
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县房征办、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参与)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管理,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参与)
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
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
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
县建设局牵头)。
6.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进一步落实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意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七)打好农村废气污染治理战役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要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治污”,增强自然消纳能力。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参与)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3%。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6%。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八)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1.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继续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
制定实施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加强区域联防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积极配合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作,配合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完善全县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
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认真执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市有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19年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执行《丽水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VOCs治理。
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清洁生产。
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能力保障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
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快提升我县PM2.5化学组分及光化学污染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强化大气污染源追踪解析。
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在1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排气口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基本完成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遥感监测网络,配备1套便携式柴油车排气分析系统,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参与)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
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
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参与)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
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19年完成。
配合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4.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深入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大排查,编制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
5.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
做好中央、省级、市级环保专项督察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2.加强考核评价。
积极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考核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参与)
3.加强资金支持。
县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丽水中心支行青田分行、青田银监分局等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
气质量。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
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
市生态
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
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
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电力公司、县邮政公司、县水利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港航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电力公司、中石化青田分公司、中石油青田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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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 打赢 蓝天 保卫战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