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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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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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第二章机构设置2
第三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解说3
第四章机构职责3
第五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5
第六章调查与总结5
第七章安全生产5
7.1安全施工措施5
7.1.1安全目标5
7.1.2安全管理体系6
7.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6
7.1.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
7.1.3.2安全管理职责6
7.1.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
7.1.4.1规章制度7
7.1.4.2施工安全教育7
7.1.4.3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8
7.1.4.4具体安全措施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为确保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工程分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工地。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项目部制定此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措施,实行层级管理,层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本项目部日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当以下危险源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施工用电:
各作业场所临时施工用电。
2.满堂脚手架、里脚手架:
各作业场所脚手架。
3.运输设备:
电梯。
4.动火作业:
各动火作业场所。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孙朕(项目经理)
成员:
许恩乐、顾介周、董入尊、李大友、周明伟、顾绍建、沈福杰、王政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顾介周负责。
第七条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各分包单位、属下班组的联系,保障应急现场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供水、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解说
一、组长:
孙朕(项目经理)
二、副组长:
董入尊(技术负责人)、周明伟(安全主任)(当组长不在场时,行使组长权力和履行其职能)
三、组员:
李大友、沈福杰、董晶晶、顾绍建、王政、唐晓职责分工说明:
1.组长、副组长、组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2.组长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3.当工地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副组长接到信号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具体分工由组长临场应变而定,但必须互相协调,分工合作。
4.组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成员。
当工地管辖范围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工作。
第四章机构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
(二)督促分包单位、属下班组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措施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属下班组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救和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分包单位、属下班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一)依照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营救救援实施预案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救工作,并随时保持联系,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和现场救援抢险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职责落实责任分工。
有效配合应急救援工作落实。
(一)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负责落实事故现场设备、设施的措施(方案)。
(二)安全主任: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协助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落实情况。
(三)施工员、安全员:
负责事故现场班组人员名单检查、核对,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四)资料员:
负责事故快报、事故调查报告等的有关上报文件的核对、盖印、复印,车辆调动使用。
(五)综治主任:
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参加救援工作,负责善后一切处理工作,安抚有关家属和调解工作,后勤配合。
负责对所有事故现场监护,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维护区域范围内外治安。
负责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爆炸等治安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综治应急队参加抢险、排险救援。
(六)预算员:
指定有关人员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落实。
(七)分包单位、属下班组密切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当领导小组需要某单位配合时,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怠慢。
(八)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听从指挥,投入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报警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工作程序,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救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第六章调查与总结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第十三条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单位组织员工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章安全生产
7.1安全施工措施
7.1.1安全目标
实现“六杜绝”:
杜绝重大死亡事故,杜绝多人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中毒事故。
月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2‰。
7.1.2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防火、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触电、事故处理、防暑降温、防中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管理制度。
公司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每项工程开工前,任命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7.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7.1.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员为副组长,各主办施工员及各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工人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做好班前班后的检查交接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安全监督员将直接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1.3.2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3、安全监督员:
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工人健康。
7.1.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7.1.4.1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谁管生产,谁管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3、根据施组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班组、个人,组织逐条学习、落实,抓好“安全五同时”(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活动。
5、每一工序开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执行。
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及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主人翁责任感和安全第一的教育,安全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遵守规程、制度和岗位标准化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班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后讲评安全,同时,开展安全检查评比竞赛活动,定期公布评比结果,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安全生产好的个人和班组给予重奖,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忽视安全的行为给予重罚,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7.1.4.2施工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1、进场施工的员工要参加七天脱产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2、经安全生产教育合格后的员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的状态中。
3、所有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管理人员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工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要达至100%,不留死角,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的,应及时补课。
5、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管理人员、工人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6、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员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7.1.4.3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见: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图
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图
7.1.4.4具体安全措施
1、四口、五临边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均要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易滑的鞋。
①不准在高处楼面抛掷或倾倒物件、余泥、垃圾。
②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③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孔、洞口,均应予以临时封闭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①脚手架的搭设及其它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须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组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③架子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④高空作业使用移动式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和审批,搭设完成后必须有验收,施工时应有专人负责,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机电安装使用的移动脚手架平台必须稳定牢固,人员必须吊挂安全带。
3、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①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架设整齐,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外线路与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物、车辆、行人,保持不小于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安全保护隔离措施。
②接地方式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执行,采用TN-S保护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临设总配电柜处加重复接地。
接地体采用镀锌角钢∠50×5或镀锌钢管DG50埋设。
③配电系统采取分段配电,各类配电箱、盘外均应统一编号。
停止使用的箱、盘应立即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④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应采用接零保护。
⑤实行“一机一闸”制。
一箱一锁。
⑥使用电动工具和设备时应在空载情况下启动。
操作人员应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胶鞋,在金属台上作业时,工作台上应铺设绝缘垫板。
电动工具和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⑦所有设备必须设有开关箱,开关箱应严密、完整、无损,开关箱上应有明显的保护接地线,开关规格应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匹配。
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漏电保护器必须做定期检查,以保证灵敏可靠。
⑨室外照明灯具不应低于2.5米,室内灯头距地面不低于2米。
在电缆廊道、排风道施工使用的照明灯具或移动式手提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工作电压不得超过24V。
⑩工地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和没有安全保护外罩的碘钨灯,大容量照明灯具要距离易燃物品1.5米以上,且需装置牢固。
4、机械施工安全措施
①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②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③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④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操作。
⑤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将操作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设专人负责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检测、自检等项工作,并要有详细的记录。
⑦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在停止使用或停电时,必须将电源切断,闸箱门上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5、防火安全措施
①工地项目管理设防火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安全防火责任制。
②消防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并放置在各层显眼的地方。
③锯木机每班应负责清除木糠,下班后切断电源。
严禁在锯木机旁,油漆施工时吸烟、乱丢烟头。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在仓库内。
④凡有焊接构件的都要有人跟焊,配备灭火用水或灭火器,烧焊前先将焊接周围淋水,焊完下班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及时清理。
⑤经常检查电线电缆,防止绝缘老化漏电或短路而引起火灾。
⑥潮湿天气下,严禁用碘钨灯烘晒衣服、被铺。
⑦施工中需要动火、烧焊时,必须按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专人看火监护,动火完毕需认真检查,消除隐患。
6、垂直运输安全措施
①对现场的实际和所采用的电梯说明书中有关电梯的构造的方法和步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②对专业人员对电梯的各机构、各部件、重要的螺栓、连接销、动力系统和受力位置,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把安全隐患排除于安装作业前。
③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操作。
④不应进行夜间作业。
如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和制订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⑤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有关规定。
⑥有关安全、防火、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本方案未详之处,应执行公司和上级标准、规定。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图
注:
(1)根据法令,当发生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时,任何员工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参与抢险救灾,都要服从组织者的命令、指挥和调动。
(2)当事故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护现场,任何人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现场。
(3)当事故发生在项目现场,该项目经理必须马上组织抢险、排险、救援和派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八章附件说明文件
附件一: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1.事故发生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长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如事故涉及有关动力用电,应马上切断电源。
4.设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保护事故现场。
5.保卫、门卫、综治员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6.指挥疏散的负责人应选择无危险途径指挥人员逃生。
7.应使用现场一切便捷的车辆护送伤员,如现场没有车辆,应征用社会上其他车辆或出租车协助抢救工作。
附件二:
事故等级分类及上报时限
一、轻伤及轻伤事故
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上报时限:
应在24小时内报告项目经理、安全主任和综治主任。
二、重伤及重伤事故
1.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上报时限:
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另报市有关部门(市安监局、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市建委)。
三、死亡事故。
1.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2.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3.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发生一、二级重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即时报本企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并即时报市政府及市各事故处理行政管理部门。
(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必须即时报企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2小时内报市政府及各事故处理行政管理部门。
(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必须即时报企业负责人及主管部门,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4小时内报市各事故处理行政管理部门。
四、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六、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附件三: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一、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或复工换岗的人员未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二、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禁酒后或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五、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六、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等危险架子下。
七、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八、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九、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十、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一、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二、高层建筑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高压水泵应有一台备用泵,且设专线供电。
供水管径≥76mm,每层设置消防结口,隔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带。
十三、建筑施工以在建筑物面积每250㎡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十四、执行“两标准、六规范、两规程”管理,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门式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各工种的员工作业过程自觉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遵守员工守则,执行企业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的规定和综合治理管理的规定。
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使员工懂得我要安全。
附件四:
常用急救技术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急救,以减少伤亡。
常用急救技术:
一、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二、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三、胸外心脏按压
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原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下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轮翻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
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附件五: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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