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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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各党委党务工作公开领导小组都要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有关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县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八条 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九条 制订新闻应急方案。
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第十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
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聘请的主要范围是: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的基层组织反映。
(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五)学习有关党务公开文件,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六)监督和协助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三、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列入本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
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
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二屏”。
即:
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设立“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栏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
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四、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办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六、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的管理,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审批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簿》和《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第二条 党务公开登记审批要严格按照先登记、后审批、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簿》要记录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七、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八、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可结合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政务公开考核等进行。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
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3、党务公开制度落实。
认真落实党务公开事项登记审核、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监督员等制度。
(二)载体建设情况
1、设立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确定专门的党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
对适宜向社会和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全面通过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党务公开栏。
公开栏设置位置醒目,样式美观,公开内容符合要求。
3、结合单位特点,创新完善公开形式。
基础好、有条件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屏幕,搞好社会公开;已建立互联网或局域网的单位在网站上开通党务公开栏目,用于公开本级党组织向社会或本单位公开的内容;窗口服务单位通过设立触摸屏、印制服务手册等形式搞好公开。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全面。
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符合规定要求。
2、审核程序严格。
每项公开内容由党的基层组织有关领导审核,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认真执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目录外公开事项经制定目录的党组织审核批准。
3、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
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党务公开电话号码,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4、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公开事项登记审批、意见建议登记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到位。
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2、宣传报道充分。
积极向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务公开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2、检查考核到位。
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条 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党务公开事项登记审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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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和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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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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