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自检记录台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docx
- 文档编号:8203880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23.92KB
电动单梁自检记录台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docx
《电动单梁自检记录台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动单梁自检记录台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动单梁自检记录台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电动单梁起重机安装(移装)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名称:
安装单位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安装□移装
XXXXX公司
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电动单梁起重机和电动悬挂起重机安装(含移装)后的自检检验。
2、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
3、本自检记录,无检验、校核人员签字无效。
4、本自检记录用简单的标记“√”、“×”、“/”分别表示自检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用文字描述检验结果;需要列表或者附图的,另列表或者附图。
5、本自检记录共63项,12页。
基本情况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邮政编码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主要参数
设备类别
桥式起重机
设备品种
电动单梁起重机
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投入使用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跨度
m
生产率
额定起重量
t
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min
工作级别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操纵方式
□开式□闭式□地操式□遥控□
序号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
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2.1起重量标志
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
2
2.2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
(1)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l部分:
总则》中10.2和15.3的要求。
3
2.3起重机运行轨道
起重机运行轨道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4
3
金属结构检查
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5
4
主要零部件检查
4.1
一般
要求
(1)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4.2~4.4的要求;
(2)检查小车轨道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6
4.2
吊具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
7
(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8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9
4.3
钢丝绳
4.3.1钢丝绳配置
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应与滑轮和卷筒匹配,新更换的钢丝绳还需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明。
10
4.3.2钢丝绳固定
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序号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0
4
主要零部件检查
4.3
钢丝绳
4.3.2钢丝绳固定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应满足要求。
11
4.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使用中产生以下情况时,应当予以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GB/T5972—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2
4.4
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应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13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5.1
制动器
5.1.1制动器设置与控制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运行机构均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
(2)检查制动器的控制,符合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中7.5.6的要求。
14
5.1.2
(桥式)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制动器设置专项要求
5.1.2.1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且小于或者等于16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
(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或者电动葫芦按照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3)选用具有高温隔热功能的电动葫芦;
(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低于M6。
序号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5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5.1
制动器
5.1.3
制动器零件检查(具有三合一机构的制动器和制动电机中制动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更换)
(1)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抽动器无漏油现象;
16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托擦边球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17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18
5.2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结合空载试验进行动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在此极限上方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19
5.3
运行行程限位器
检查起重机和起重机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是否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程限位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20
5.4起重量限制器
5.4.1设置
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3)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过到超载保护功能。
21
5.4.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
对起重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切断上升机构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序号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22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5.6
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
(1)应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置,并且符合GB6067.1中9.4.1的要求;
23
(2)进行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应能可靠动作;
24
(3)检查其零件应无缺损。
25
5.7
防碰撞
装置
当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者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或者不在同一轨道且有碰撞可能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
26
5.8
报警装置
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跟随式操作控制如(地操、遥控操作)的起重机械此项不做要求)
27
5.9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1)检查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应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或者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2)检查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应能够防止起重机脱轨;
28
5.10
紧(应)急停止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应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自动复位,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29
5.11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检查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者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检查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30
5.12
联锁保护装置
检查联锁保护装置应符合GB6067.1中9.5的要求。
对于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若使用说明书没有特别说明门打开并且能够保证使用安全的,则检查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不能接通,如处于运行状态,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应能断开,所有机构运行均停止运行。
31
5.13
风速仪
检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32
5.14
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防护罩、防护栏,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等齐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隔热装置完好。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33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
5.23
桥、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5.23.1防倾翻安全钩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34
5.23.3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检查桥式起重机的滑触线应设置防护装置。
检查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
35
7
司机室检查
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6
(2)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37
8
电气
检查
8.1
电气设备
(1)检查电气设备功能应有效;
38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
检查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温度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其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主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外)电动机应当采用符合JB/T10104-2011《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和JB/T10105-1999《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起重及冶金用电动机,必要时也可采用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其他类型电动机,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或者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39
8.3
线路保护
检查所有外部线路是否均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
40
8.4
错相和缺相保护
检查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装错相和缺相保护。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应有效,总电源接触器应能断开。
41
8.5
零位保护
检查是否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
42
8.6
失压保护
检查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应均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43
8
电气检查
8.7
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对于吊运熔融金属或者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械起升机构,检查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者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能够立即上闸。
44
8.8
超速保护装置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检查其应设置超速开关。
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设置超速保护。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主起升机构超速保护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常为额定下降速度的1.25〜1.4倍。
45
8.9
起重机械接地
8.9.1电气设备接地
(1)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46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者保护接零)。
47
8.9.2金属结构接地
8.9.2.1接地线
(1)检查起重机械应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48
8.9.2.2接地电阻
采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起重机械接地电阻。
测量重复接地电阻时,把PE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开,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TN接地系统时,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
Ω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3)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51
8
电气检查
8.10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按照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所用兆欧表电压。
断开电源,人为使起重机械上的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械电气线路全部导通,将兆欧表L端接于电气线路,E端接于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或者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也可以采用分段测量的方法。
测量时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额定电压小于或者等于500V时,不低于l.0MΩ;
MΩ
52
8.11
照明
(1)检查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53
(2)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54
8.12
信号指示
(1)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55
(2)起重机械(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56
10
性能试验
10.1
空载试验
(1)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57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58
(3)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59
(4)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可靠有效。
60
11
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
11.1
产品技术文件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起重机械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61
(2)产品技术资料、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等
产品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明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等相关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资料,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明齐全。
62
11.2
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现状是否符合附录A之表4规定要求。
序号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63
11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
11.3
性能试验
11.3.1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3)对低定位精度要求的桥架型起重机,或者具有无级调速控制特性的桥架型起重机,采用低起升速度和低加速度能达到可接受定位精度的桥架型起重机,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500;使用简单控制系统就能达到中等定位精度的桥架型起重机,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750;需要高定位精度的起重机,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1000。
调速控制系统和定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如果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800;对A7级、A8级,垂直静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S—跨度,m;L1、L2—有效悬臂长度,m)。
注:
定位精度要求的实现取决于不同调速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和不同静态刚性指标的互补性匹配,而可接受定位精度是指低与中等之间的定位精度。
垂直静挠度
mm
64
11.3.2静载荷试验
消除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将小车停在跨中,起吊额定载荷或设计指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然后逐渐加载至1.25倍或指定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进行外观检查。
对于具有悬臂的起重机,还需将小车停在悬臂端进行相应试验。
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是否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是否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是否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65
11.3.3动载荷试验
消除起重量限制器功能,起吊1.1倍或设计规定的额定载荷,进行各行机构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并进行外观检查。
试验后恢复起重量限制器功能。
检查各机构是否动作灵活、制动性能是否可靠,结构和机构是否无损坏,连接是否无松动。
检验结论
经检验,涉及起重机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同时达到起重机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检验员: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使用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动 自检 记录 台州 特种设备 监督 检验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