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相关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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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相关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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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相关信息
自考的相关信息
自考的报考步骤:
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
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报名流程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
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1、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自行登录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网站进行预报名。
考生选择专业时,必须仔细阅读报考必读中相关的报考说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2、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惟一的预报名号。
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3、正式报名时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惟一的准考证号码。
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4、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
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5、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6、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或通过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报考。
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7、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
免考政策
一、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
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
(一)或英语
(二)等。
六、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
(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
(一)或英语
(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
(一)。
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七、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
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转考政策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
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
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
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
A、转出:
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
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
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B、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
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
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
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
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
自考的学习
1、购买教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
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
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2、选择辅导班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
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
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
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
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
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
哪些教师任课?
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
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3、个人自学
当然,不选择任何辅导班,个人完全自学也可以。
但个人自学最重要的就是自制力,一定要制定一个时间表,合理安排各科目的学习时间。
4、学习方法
a、以教材的学习为主,自考的试题非常贴近教材,很多试题在教材中能直接找到答案,所以一定要熟读教材。
b、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
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c、复习的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
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
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自考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证的获得按照国家规定,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英语四级。
自考学生取得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学历待遇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专业文凭
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文凭有:
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使用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中专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应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自考生的前途
自考生就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专科毕业生升本科
1、报考自学考试的本科段
2、参加成人本科教育
3、自考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专插本考试,通过专插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本科院校深造,作为插班生,进入大三年级学习。
但是要在取得自考专科毕业证之后才能报名参加专插本考试。
此种方式取得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含金量是最高的。
自考本科毕业生考研
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考研,即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是要在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之后才可以报名。
自考的类别
长线自考与短线自考
长线自考是非助学的考试形式,即自己购买书籍学习,然后每年参加四次(1、4、7、10月)自学考试。
山东自2012年开始改为(4、7、10月)三次自学考试。
全部科目通过颁发自学考试文凭。
一般此形式较难,含金量高,社会认可度强。
从学习形式上看:
长线自考主要是考生自学,也可选择社会助学单位辅助学习。
短线自考是各地方自学考试委员会同当地高校联合举办应用型自学考试,由高校组织助学,省自考办组织考试,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委联合颁发文凭,其文凭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文凭享受同等待遇。
短线自考要在经省考委评审通过的高等院校报读相关专业。
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由学校组织参加补考。
短线自考较容易通过。
大考与小考
大考指的是4月和10月的考试,专业课和公共课均有开考,一般各个县级及以上都会有设考场。
小考指的是1月和7月的考试,只考公共课,多数只有市一级才有设考场。
国考和省考
①国考:
即全国统一命题,全国各考点都可以报考;
②省考:
由各省自考办委托主考院校命题。
③省考科目与国考科目相同,只是命题和考点不同(部分国考科目不能省考)。
公开学院委考
省考试院委托公开学院命题、改卷、上传考分的一种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由两部份组成:
平时学习表现占30%,考试成绩占70%。
(广东省规模最大,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环境最好的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
基础科段和专科段
基础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本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专科是独立的、封闭的、完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独立本科段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
而独立本科段是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两类专业都是专科起点专业,也都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
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例如: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和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有何区别?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
01B0301)是为满足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和非法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的需要所制定的考试计划。
而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专业代码:
01C1301)是为已有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或法学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在专科基础上继续完成本科层次学习需要而制定的。
中英合作自考
国家对国民教育的越来越重视,针对在职人群及普通高考的落榜生有高层次学历的需求,教育部与英国考试委员会(UCLES)于1997年1月和9月,共同合作设计了弥补国内原有自学考试通过率低、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脱节的情况,共同开发出中国的新型自考,即中英自考,考试报名时填写为中英合作自考。
中英自考教材及考题均由英方负责,符合英式教育,教材易懂,难度适中,不会出现看不懂学不会的状况。
每年组织4次考试,分别在1、4、7、10月。
一年可考完全部考试科目。
中英自考的课程设置为专科段16门,本科段14门,各科试卷均分为2部分,分别为选择题和问答题(本科加论文答辩),均为笔试,卷面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不算平均分),所有科门及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中美合作自考
中美合作自考是学自考试的一种新形式,是继中英合作自考尝试成功之后于2010年下半年推出的又一个中外合作自学考试项目。
该项目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合作开考,引进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证书(IPMA)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对接互认,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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