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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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
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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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具
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
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管理层和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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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包括研发、销售、生产、管理等)。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金来源、规模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筹资金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541.61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8,541.61万份。
其
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
总金额上限为4,742.37万元,其对应份额为4,742.37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比例约为55.52%;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认购总金额上限为3,799.24
万元,其对应份额为3,799.24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为44.48%。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08.33万元,为核心员工持
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0%。
第二期、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将由公司分别在2021年、
2022年董事会中确认。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环旭电子A股普通股
股票。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且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满
足考核标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
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价格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34元/股。
预计三期总量不超过640.3
万股。
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预计不超过128.06万股,
约占三期总量的20%;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预计不超
过224.105万股,约占三期总量的35%;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
购的股票预计不超过288.135万股,约占三期总量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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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宜,员工持股
计划的受让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
划和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三部分,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设立
并实施;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依次在2020年、
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于2021年、2022年内滚动设立两期。
以上各期
员工持股计划各自独立存续。
2、员工持股计划滚动设立,各期持股计划相互独立。
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第二期、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
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
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3、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
配完毕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6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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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各期持股计划设立考核标准,依据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共计三
个会计年度的ROE指标,当各个会计年度的ROE指标≥10%,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
别按照20%、35%、45%的比例向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非交易过户标的股票。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
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同意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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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需持有人会议审
议的事项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召开。
召开现场会议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
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订及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事由和议题;
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以书面方式表决
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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