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合同查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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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合同查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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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合同查询
上海购房合同查询
篇一:
上海人在外地买房贷款如何查询房产信息
朋友在外地不限购、不限贷的城市买房,由于对方银行需要购买人上海本地的房产信息,才能评估房贷,由于不熟悉具体流程,来回跑了4次市房产交易中心,1次区房产交易中心,总算完成房屋状况查询,为了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少走冤枉了,特整理所需携带的完整资料如下:
1.外地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着落情况表”(贷款银行盖章)
2.本次购房合同;
3.所有购房人身份证(军人需同时携带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4.未成年人户口簿;
5.未婚成年人的未婚证明;
6.已婚成年人的结婚证;
7.所有材料事先用A4纸复印一份,现场也有复印(1元1张);
8.办理地址:
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1楼;
9.材料交齐后5个工作日,办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述地点领取“房屋状况信息查
询结果”;
10.此项查询是免费的。
篇二: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款协议(五区)
附件四(五区适用版本)
付款协议例文一:
上手无抵押,本手不贷款。
(适用于闸北、虹口、杨浦、普陀、静安五区域)
付款协议
1、首期房价款:
本条项下以“□”的情形时,务必删除其中一种情形及本句划线部分,若未删除,则视为以第一项内容为准。
□甲、乙双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乙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
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情况,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结果之日起日内直接
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整
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且甲、乙双方应
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乙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日内至房地产
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情况,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结果之日起日内支付剩余首期房价款
计人民币元,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包含已
支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整
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2、待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公证书(若有)且相关部门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的查询结果
和房产税申报结果后日内,甲、乙双方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
续(送件),上海中原收执收件收据后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3、待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
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
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中原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
币元整。
4、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付款协议例文二:
上手无抵押,本手要贷款。
(适用于闸北、虹口、杨浦、普陀、静安五区域)
付款协议
1、首期房价款:
本条项下以“□”的情形时,务必删除其中一种情形及本句划线部分,若未删除,则视为以第一项内容为准。
□甲、乙双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乙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
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情况,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结果之日起日内直接
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整
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且甲、乙双方应
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乙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日内至房地产
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情况,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结果之日起日内支付剩余首期房价款
计人民币元,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包含已
支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整
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署借款
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
续(若需)。
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
于本协议第3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3、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
书(若有)、相关部门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的查询结果和房产税申报结果后日内,
甲、乙双方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
中原收执收件收据。
待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
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并通过贷款银行
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贷款的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待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且贷款银行将上述第二期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日内,甲、乙
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
同时乙方应自行支
付或上海中原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元整。
5、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付款协议例文三:
上手有抵押(房东自行还贷),本手不贷款。
(适用于闸北、虹口、杨浦、普陀、静安五区域)
付款协议
1、中原地产特别告知:
该房地产出卖方须偿还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后方可查询乙方的已购住房情况,依据银行规定已偿还的贷款及已办理的抵押注销手续无法恢复,甲、乙双方均已充分知晓。
2、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注销后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纳税,乙
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情况,待房地产管理部门
出具查询结果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包含已支
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
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
整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3、在本合同签订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甲方应自筹资金至抵押权人处,
并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全额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的借款余额,将从抵押权人处取得的该房
地产之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申请书、还款凭证等交上海中原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待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公证书(若有),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且相关部门出具购房人家庭
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的查询结果和房产税申报结果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赴上海市区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
上海中原收执收件收据后日内,乙方应
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5、待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
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
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中原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元整。
6、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付款协议例文四:
上手有抵押(买方首期款代为还贷),本手不贷款。
(适用于闸北、虹口、杨浦、普陀、静安五区域)
付款协议
1、中原地产特别告知:
该房地产出卖方须偿还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后方可查询乙方的已购住房情况,依据银行规定已偿还的贷款及已办理的抵押注销手续无法恢复,甲、乙双方均已充分知晓。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包含已经支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
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
整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首期房价款后日内,且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用该款项全额还清甲方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首期房价款若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付甲方;首期房价款若有不足,不足部
分由甲方自行补足),由上海中原收执从抵押权人处取得的该房地产之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申请书、
还款凭证等原件,并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注销后日内,甲、乙双方应至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纳税,乙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
情况。
4、待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公证书(若有),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且相关部门出具购房人家庭成
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的查询结果和房产税申报结果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
上海中原收执收件收据后日内,乙方应
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5、待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
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
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中原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
币元整。
6、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付款协议例文五:
上手有抵押(房东自行还贷),本手要贷款。
(适用于闸北、虹口、杨浦、普陀、静安五区域)
付款协议
1、中原地产特别告知:
该房地产出卖方须偿还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后方可查询乙方的已购住房情况,依据银行规定已偿还的贷款及已办理的抵押注销手续无法恢复,甲、乙双方均已充分知晓。
2、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注销后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纳税,乙
方应于双方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后日内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已购住房情况,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结果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是,甲方同意:
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元
整由上海中原暂为保管。
3、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自筹资金并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全额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
的贷款余额,将从抵押权人处取得的该房地产之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申请书、还款凭证等交上海中原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本协议第5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若有)、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且相关部门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的查询结果和房产税申报结果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中原收执收件收据。
待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并通过贷款银行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贷款的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6、待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且贷款银行将上述第二期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日内,甲、乙
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
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中原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元整。
7、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篇三:
签订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承重墙分布;
2、水、电、煤管线走向;
3、过户时是否可以房屋共有人的委托公证书;
4、长城宽带取消;
5、小区物业费收取、水、电、煤、有限电视、固定电话、维修基金过户;
6、小区固定车库;
7、没有委托公证书、没有生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8、未见产调,15元/次。
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
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
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
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
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
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
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
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
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
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关于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具体的样本,但是您需要了解该合同应该具备如下内容:
篇四:
上海如何签订上二手房买卖合同
如何签订上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
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
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
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
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
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
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
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
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
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
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
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
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
(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
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
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
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
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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