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标准指引1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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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标准指引1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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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标准指引1010
一、新农村建设布局指引
1.新农村村庄空间组织模式指引
合肥市不同区域新农村村庄空间组织模式表(2020年,单位:
人)
类 型
新农村
社区结构
中心村规模
基层村
人口
范围
个数
每村人口
范围
近郊区
1个中心村
+
若干个基层村
2000
-3000
耕作半径:
1公里;
地域面积3平方公里。
建议:
3~5个
500
耕作半径:
0.7公里;
每个地域面积1.5平方公里,总面积6平方公里。
远郊区
平圩区
1100
400
岗区
1000
400
山区
400
耕作半径:
1.5公里;地域面积6-8平方公里
建议7-9个
每个基层村人口200人。
注:
1.近郊区中心村人口含外来暂住人口;
2.地处特殊区域,如分布在人文及自然景观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域生态敏感区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新农村社区,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空间组织模式。
2.新农村村庄空间形态指引:
形态
描 述
图 示
同心圆状形态
地处平原、低岗丘陵地区村庄,以中心村为核心,基层村大致与中心村庄保持相等的距离分布,形成“1个中心村+若干个基层村”的结构形态
带状形态
地处交通干道、河流及湖泊沿线地区的村庄,中心村、基层村呈条带状分布,基层村依托中心村公共设施发展。
不规则形态
地处山区、高岗丘陵地区的村庄,中心村、基层村分布受地形地貌影响较大,平面结构形态不规则。
3.中心村建设方式指引:
方 式
建 设 指 引
拆迁新建型
一类指指地处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村庄必须进行整体拆迁,并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新建城镇社区;其中,位于合肥市“141”空间战略范围内,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将被纳入城市建设区的村庄应按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建设新社区,住宅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都应符合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
另一类指旧村庄所处区域环境恶劣,或建设条件差,或地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或地处地质、自然灾害严重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核心区域的村庄,需要逐步搬迁,异地新建。
异地在农村新建的,按农村村庄建设标准执行;异地到城镇建设的,按城镇社区建设标准执行。
旧村整治型
主要指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改造扩建型
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
此类村庄建设规划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撤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新村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
特色保护型
主要指具有独特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
在保持村庄原有基本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饬、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
4.村庄产业发展指引:
类型
发 展 指 引
工业带动型村庄
以发展工业企业为契机,通过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农村政治、经济、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综合发展,同时,村庄在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的发展,使得工业企业与村庄融为一体、和谐发展的一种新农村建设模式。
规划将近城临近工业园区的区域村庄,如合肥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及四区三县工业园区附近的村庄建成配套工业型村庄;
规划将处在交通干道两侧,特别是312国道、合肥对外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等附近的村庄建成农产品加工型村庄;
规划将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如肥东的西山驿、石塘,肥西的官亭等地的村庄建成建材工业型村庄。
特色农业带动型村庄
依据所在地区独特的优势,围绕自己的优势,发展特色产品,伸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实行专业化生产经营,发展壮大来带动村庄综合发展的一种新农村建设模式。
专业村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规划建设专业生猪村、专业家禽村、专业肉羊生产村、水产水禽专业村、龙虾专业村、奶牛饲养村,建设草莓专业村、蔬菜专业村、节水耐旱作物专业村,建设一批苗木花卉专业村。
休闲旅游业带动型村庄
以农村地区为特色,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活动为内容,通过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模式。
目前发展较快是农家乐旅游,即,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吸引游客,通过集观赏、娱乐、体验、知识教育于一体的新兴休闲产业带动新农村建设。
这种模式包括建立农业生态园、养殖场、采摘园、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学农教育基地、农艺园、民俗村等方式把村庄的发展与休闲产业的发展融为一体。
规划在建设一批环城旅游服务型村庄,建设一批景点旅游服务型村庄,建设一批农家乐村庄,建设红色旅游村庄。
劳务经济带动型村庄
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
同时,转移就业后的农村劳动力将获得收益的一部分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中,反哺家乡,反哺农村,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规划在人地矛盾十分尖锐的城郊结合部、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的高岗区、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建设劳务经济带动型村庄。
商贸流通带动型村庄
指以发展现代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和市场网络,进而形成以当地农村为中心的市场,以市场促产业、以产业带村庄、最终形成商贸发达、村庄繁荣的一种新农村建设模式。
规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周边农业比较发达的城镇周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建设商贸流通业带动型村庄。
备注:
多数村庄属产业复合型,如特色农业+劳务经济带动型。
6.“四节一环保”技术指引:
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
新农村社区建设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
规划选址
1.社区选址应首先综合考虑区位条件,首选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以便于原有基础资源的充分利用。
建筑形态
综合多种因素控制建筑形态。
侧重注意体形、朝向、风环境、墙面围护结构、建筑面宽、建筑物层数、建设物平面形状。
2.地质条件良好,基址尽量平整,适宜建设,从而减少规划建设土方量及技术难度,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建筑各部位材料与构造节约技术
1.墙体节能技术:
使用新型建材,推广空心砖,使用内、外保温复合外墙和保温材料夹心复合外墙。
3.良好的日照。
争取最好的日照条件,是社区规划中建筑与外围空间布局的重要原则。
在选址上,应选择在向阳、避风的地段上,争取优良日照条件,为社区节约资源创造先决条件。
2.门窗节能技术:
改善门窗的保温、绝热性能,控制窗墙比,减少传热量,减少渗透量。
4.避免恶劣自然条件影响。
3.屋面节能技术。
合理使用屋面保温材料。
技术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及日照间距系数等规划技术指标应遵照国家标准执行,并考虑新农村社区特色建设的需求,因地制宜,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遮阳技术:
利用植物遮阳、利用悬挑、百叶遮阳。
建筑规划布局
1.建立气候防护单元。
利用建筑外界面的反射辐射,抵挡夏季强烈阳光照射;布置相对开敞的有利于通风的环境,加速室内高温的排出,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5.通风技术:
组织室外风、风塔抽风等。
2.选择合理的住宅建筑朝向。
在节约用地和兼顾居住建筑组合需要的前提下,要满足冬季能争取适量并有具有一定质量的阳光射入室内,避免冷风吹袭;夏季避免过多的日照,并有利于自然通风的要求。
建筑设备节约技术
1.供暖系统节能技术。
2.照明节能技术。
3.节水技术。
规划建设新技术
1.水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技术:
中水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
太阳能技术的应用
1.太阳能采暖与空调系统。
因地制宜设计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系统、主动式太阳能采暖系统和混合式太阳能采暖系统。
2.太阳能供热水系统。
分别采用平板太阳热水器、真空管热水器和闷晒式热水器。
2.垃圾处理、水处理新技术:
垃圾生态工程设计、污水处理生态工程设计、绿地生态设计。
3.基于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
“一池三改”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潜存地热能、风能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
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1.村庄建设用地构成
类别代号
用地类别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村
基层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55~70
60—75
C
公共建筑用地
6~12
4~10
S
道路广场用地
9~16
5—15
G1
公共绿地
2~4
1—3
其它用地
8-28
5-30
用地总和
100
100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标准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规划允许调整幅度(m2/人)
80.1~100
可增、减0~10
100.1~120
可减0~15
120.1~150
可减0~20
〉150
应减至150以内
3.宅基地标准
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新建住宅,其宅基地标准:
(1)近郊区、圩区:
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平原地区:
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岗区和山区:
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备注:
宅基地指农民住房、附属建筑、前庭后院等的用地总和。
4.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标准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少于1.5m2;其中至少有一处集中公共绿地,中心村不小于500m2,基层村不小于400m2。
5.建筑建设标准
(1)近、远郊区村庄住宅建筑面积标准:
一般不超过160m2,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如农家乐等)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大,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2)城镇社区型村庄住宅建筑密度:
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
(3)住宅层高底层不宜超过3.5m,二层以上不超过3m。
(4)建筑朝向因地制宜,以正南北为主,东偏不超过15°,西偏不超过5°为佳。
三、村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1.村庄道路建设标准
不同区域中心村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类 型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红线宽度
行车道宽度
红线宽度
行车道宽度
1规划建设区
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
2近郊区
12-15米
6-8米
8-10米
4-5米
3远郊区
平圩区
12-15米
6-8米
8-10米
岗区
12-15米
6-8米
8-10米
山区
12-14米
6-7米
7-9米
4特殊区域村庄
保护区
按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执行
备注:
(1)乡镇至各中心村至少有乡道相连,其公路等级需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行车道宽度7-9m,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各控制在5米以上,经过村庄路段按村庄规划标准执行,村庄内部建筑后退红线由村庄建设规划具体确定;
(2)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3~5m;
(3)村庄主、次道路的间距宜在120m~300m;
(4)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如风景区景观道路等,按照道路设计实施;
(5)次要道路在适当距离设置会车、错车道;
(6)断头路尽端需设置不小于6米*6米的回车场地。
2.村庄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达标率100%,合肥市域农村集中供给率达60%。
供水体制
不同区域村庄供水方式指引
1规划建设区
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
2近郊区
依托城镇供水
3远郊区
圩区
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
岗区
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
山区
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
4特殊区域村庄
保护区
按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执行
用水量标准
集中供水农户,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200~300升/人·日。
备注:
分散供水村庄,加强对分散式水源卫生防护,水源周围20-30米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3.排水工程建设标准
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估计。
排水体制
(1)雨水:
充分利用地形,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原则,就近排水分区,进行管渠走向布置,尽量利用地面或道路坡度进行自排,避免设置雨水泵站,雨水管渠采用明渠或暗管应结合具体条件确定。
(2)污水:
近郊区村庄部分利用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郊区村庄规划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应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采用集中式的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4.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供电标准
住宅供电功率不小于3-5kw/户,公共建筑供电功率按50-100w/m2。
变压器设置:
变压器的位置应设在负荷中心,配电变压器的供电半径控制在500米以内为宜。
供电线路
供电线路沿公路、村庄道路布置,采用同杆并架的架设方式,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
5.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
农村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宽带实现中心村全覆盖。
6.能源工程建设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沼气、太阳能、液化石油气
7.环卫设施建设
规划在农村建立定点收集—垃圾转运—垃圾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按60-100米的服务半径布置垃圾收集房,面积2-3m2,镇区统一转运,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垃圾处理场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布置。
推广建设水冲式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在村庄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公共厕所。
8.综合防灾工程建设标准
(1)抗震
村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合肥市抗震设防规定要求设防。
(2)防洪、防涝
城镇社区型村庄按城镇防洪标准设防,其它规划村庄按2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设防,排涝标准为3-5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3)消防
集中供水的村庄,沿村庄主、次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无集中供水的村庄规划确定消防水源和取水点。
9.市政设施用房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
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类别
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性质
说明
特殊配置
行政管理
村委会
管理型
政府投资强制建设
山区居民点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属于特殊配置类型,此类村庄必须设置管理型和公益型服务设施,同时部分经营型也应当强制设置(小超市等,具体村庄需要酌情考虑),以保障村民的生活质量
其他管理机构
管理型
教育机构
小学
公益型
托幼机构
公益型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公益型
文体娱乐
文化室、宣传栏
公益型
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
公益型
公共活动场地
公益型
公共服务
计生服务室
公益型
五保户集中生活区
公益型
商业服务
小型超市
经营型
①市场调节,灵活设置
②满足购物、交易等其他基本商业活动的需要
③可结合村民住房进行改造,达到节约资源、方便居民生活的目的
粮油副食店
经营型
日杂用品店
经营型
旅馆、招待所
经营型
餐饮小吃店
经营型
理发室、浴室
经营型
洗染店
经营型
综合修理服务
经营型
2.公益型公共设施配套项目
中心村公益型公共设施配建表
村委会
√
小学
√
幼儿园、托儿所
√
文化室
⊙
青少年活动室
√
老年活动室
√
卫生室
√
计生服务室
√
五保户集中生活区
√
公共活动场地
√
文化宣传栏
√
基层村公益型公共设施配建表
幼儿园托儿所
⊙
文化室
⊙
活动室
⊙
公共活动场地
⊙
文化宣传栏
√
卫生室
⊙
√:
一般应配置⊙:
有条件设置
3.公共设施配建指标
项目名称
中心村
基层村
村委会
200~500平方米
幼儿园、托儿所
600~1800平方米
300~1000平方米
文化室
100~300平方米
50~100平方米
老年活动室
100~200平方米
50~100平方米
老年活动室
100~200平方米
50~100平方米
卫生室
50~100平方米
40~80平方米
计生服务室
50~100平方米
五保户集中生活区
30-50平方米/人
公共活动场地
1000~2000平方米
800~1500平方米
文化宣传栏
5~15米
5~10米
商业服务设施
按村庄建设规划配建
备注:
(1)小学建设标准按教育布点规划实施;
(2)建议文化室、活动室、计生室结合村委会同楼配建。
(3)上表除公共活动场地面积为用地面积外,其它均为建筑面积。
(4)公共活动场地包括室外体育(篮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等。
附录:
合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标准注释
一、新农村建设布局指引
1-9.按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制定;
10.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二、村庄建设标准
1.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第4.3.1条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
2.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第4.2.2条、4.2.3条制定;
3.参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制定;
4.
(1)
(2)(3)参照《合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06.4)第十八条制定,(4)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相关规划建设实例;
5.参照《合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06.4)第二十一条制定,并进行深化、完善。
三、村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1.参照《合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06.4)第二十条制定,并进行深化、完善;
2.供水率和供水体制参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和合肥市水务局意见制定,供水量标准参照《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暂行)(2006.3)第3.2.2.2条制定;
3.参照《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暂行)(2006.3)第3.2.3.2条制定;
4.参照《安徽省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第六章、第五节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
5.参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和合肥市广电局意见制定;
6.按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和《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暂行)(2006.3)第3.2.7条制定;
7.参考《新农村建设-村庄治理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8.
(1)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合政[2003]108号)第四条制定,
(2)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第3.0.1条制定,(3)参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6.0.2条、第6.0.6条制定。
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1.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2.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第6.0.1条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3.按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制定,并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相关规划建设实例。
一、新农村村庄布局指引
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三、村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附录:
合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标准注释
合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规划局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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