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docx
- 文档编号:8189707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18KB
租赁合同.docx
《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赁合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租赁合同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联系电话:
总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该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运营管理公司:
指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整体商业项目提供统一的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
就本合同而言,指XX公司。
2.进场日:
甲方移交乙方进入该房屋之日。
甲、乙双方应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确定进场日。
为免疑问,《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
3.开业日:
该房屋实际用于经营(包括试营业、试运行)之日。
4.计租日:
经营免租期届满次日。
5.计租面积:
甲方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综合管理费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
6.履约保证金:
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包含:
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商品和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
为免疑问,甲方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7.转租:
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无偿提供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伙、联营的行为。
8.紧急状态:
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
关系到商场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
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9.交还期:
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七日内。
该期间内乙方应当将该房屋按约定状态交还给甲方。
10.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第一条租赁区域情况概述
1.1租赁区域:
商铺位于购物中心的层号商铺,预租赁面积平方米,计租面积平方米。
(租赁场所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2)。
1.2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用途为:
经营业态的品牌,店铺名称。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开业
双方约定年月日为开业日。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调整开业日。
如甲方另行通知开业日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开业日开业经营。
乙方未在开业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综合管理费(以下简称“综合费用”)的标准支付综合费用直至乙方开业,若乙方逾期达到三十日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以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转让
4.1本合同期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让、转租、转借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其他形式将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使用,但第三方经营的内容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同意,且乙方须保证第三方依本合同条款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5000元合同变更费,乙方应对上述第三方的充分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4.2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即可抵押该租赁区域所属的房屋。
4.3甲方出售、转让、抵押租赁场所的,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但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直接损失。
第五条续租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如希望续租,应于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甲方决定将房产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六十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双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续租合同或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及乙方未在上述期间提出续租要求的,视为乙方不续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且不影响乙方经营后,有权让租赁场所的潜在租户在合理时间内参观租赁场所,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六条免租经营期
6.1免租经营期为自开业日起算的个月,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
6.2免租经营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物业管理费、综合管理费,但是应当承担经营期内该房屋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经营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6.3双方明确,免租经营期内的房产税,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物业管理费、综合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自计租日起,在租赁场所实际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统称为“公用事业费”),乙方应按公用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及甲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
需经营管理公司代收代付的,则由经营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专门的独立仪表计量)代收代付给相应的公用事业部门。
7.1乙方另行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将由甲方另行公示收费,或由乙方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
7.2费用的支付方式:
按 支付。
租赁期限内,租赁场所按计租面积计算的项目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具体如下(即综合费用):
租 金:
¥(元/㎡/月);¥(大写:
万
仟佰拾元)(元/总面积/年);
物业管理费:
¥(元/㎡/月);¥(大写:
万
仟佰拾元)(元/总面积/年);
综合管理费:
¥(元/㎡/月);¥(大写:
万
仟佰拾元)(元/总面积/年);
备注:
7.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乙方逾期支付综合费用或其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品牌、经营项目
8.1乙方承诺租赁场所仅作为经营本合同约定之用途,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或者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禁止乙方超出该范围的活动,并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当年度综合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8.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包括商号、商标等)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和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乙方若未能在该房屋开业前提供前述合法有效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9.1为保证乙方严格充分地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及管理条例,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乙方首年前个月的综合费用¥ 元(万仟佰拾元),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乙方未交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选择接收乙方延后支付的保证金或解除本合同并将租赁场所另租他人。
9.2保证金在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要求以保证金冲抵综合费用或其他未付款项。
本合同非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申请在乙方完成如下所有事项后九十日内将保证金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无息退还给乙方。
9.2.1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五日内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此时保证金可冲抵乙方未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租赁场所。
9.2.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的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
9.2.3乙方退场后一百八十日,此期间若无消费者权益受损要求赔偿的。
9.3 任何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在提前解除合同时,没收该保证金而不予退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为违约,未履行完毕部分的综合费用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
第十条进场及房屋交付
10.1乙方应当于进场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自行前往商场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租赁场所交付条件》(附件3)的条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附件4)。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
对未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场日前接收该房屋并进行装修的,或拒绝、拖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铺位的租赁权,同时作为违约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金。
10.3乙方已查验并充分认可该房屋状况,同意不因商场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物业服务费、综合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如乙方进场后甲方拟在该房屋内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或通道,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第十一条租赁场所的装修
11.1为保证商场的品牌形象、乙方的经营效果,达到为乙方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目的并确保安全环保,乙方进场装修前,需向甲方递交装修材料清单,其灯具、电线、开关、涂料、墙纸、石膏板、密度板、地板砖、地板等均需达到甲方要求。
11.2租赁有效期内,乙方对租赁场所的任何装修工程开工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租赁场所内将进行装修的有关建筑、电气、给排水及其他变更的设计、施工等装修方案,并经甲方的批准后,乙方可按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工程并负担一切费用。
甲方保留审批整体或部分装修方案的权利,或甲方可要求乙方改变装修方案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能被视为甲方对乙方之装修工程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因乙方进行装修而引起的任何义务、纠纷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3上述乙方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并遵守该商场管理公约等统一规定。
乙方对租赁场所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不影响该商场的主体结构(或其他主要构造)、所在建筑物的整体装修风格及装修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破坏租赁场所的外立面,如有破坏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装修时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且不得影响租赁场所周边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经营。
若因乙方装修行为引起相邻各方投诉的,一概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责任。
11.4乙方就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等的设置,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乙方应负责处理有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1.5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五日内,乙方必须支付装修保证金给甲方(该装修保证金标准参照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以确保乙方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对于装修环节的管理规定。
若乙方在装修环节出现任何违法、违约或者违反规定之情形,甲方将有权按双方签订的装修管理约定扣减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该违法、违约或者违反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该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审核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乙方。
11.6乙方如需对租赁场所水电进行增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增容费用及相关增容手续由乙方负责。
11.7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租赁场所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其装修。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租赁场所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
11.8乙方对该租赁场所的装饰装修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改动及空调设施、设备的安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并遵守甲方制定并修改的关于商场各项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管理规定、营业员手册等)。
双方确认,前述物业管理条例及商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12.2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并采取一切相关合理技术措施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但应尽量避免影响乙方该房屋正常营业。
乙方同意不因此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12.3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条例项下纠纷、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综合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招牌、广告及营销推广
13.1关于招牌和广告牌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13.2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设置招牌或广告牌,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牌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墙面等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复原等费用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为整体宣传商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在基于租赁关系事实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中,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
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
商业广场商场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租赁场所的经营管理、使用要求及维修责任
15.1若任何其他第三人就乙方经营产生的环保、卫生、三污排放等事宜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或乙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则甲方有权选择先向该等第三人作出赔偿,再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支出向甲方进行补偿或直接要求乙方对该等第三人的索赔作出补偿。
同时,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失,并在甲方因此而遭致任何损失时立即应甲方的要求照实赔偿。
如上述事项严重妨碍周边商户或公共环境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本条款适用于乙方、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乙方租赁场所的其他人员。
1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租赁场所的租赁用途和经营的商品/服务/餐饮的品牌及种类;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餐饮的品牌及种类的,则乙方应将变更后的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餐饮的品牌及种类于变更后五日内向甲方报备,并向甲方缴纳每个品牌的变更费¥1000元,且乙方变更后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或破坏该甲方的整体业态格局。
15.3乙方保证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地缩短租赁场所及所在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5.4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消防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场所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达到消防要求。
保护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火警。
定期进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配合甲方的消防演习工作。
做好租赁场所内的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15.5乙方除经营所需外,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是否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均不得在商场内的任何公共区域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物品或任何其它物品,不得堵塞、阻挡任何消防通道,甲方对此行为有绝对的管理权及制止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移除该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移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论前述如何规定,乙方均应对其存放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6乙方应严格遵守该甲方的管理条例及甲方制定的公共管理制度。
除法律禁止或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同意每星期七天均按甲方制订的相关制度将其租赁场所百分之百投入营业。
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特殊原因事先书面报甲方批准除外):
15.6.1如擅自停业/不营业,乙方每停业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乙方承租面积3天的综合费用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七日内将合同保证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届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项下第十九条的约定处理。
15.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租赁场所的范围经营,或擅自在租赁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销售商品,经甲方劝导仍不撤回或清场,每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平均日综合费用3倍的违约金。
15.6.3乙方应根据租赁面积的大小,保证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款式及供应量满足甲方及乙方经营专区正常经营的需要,并保证商品陈列的丰满度,具体规定详见附件7《经营管理条例》。
15.7即使甲方授权乙方在租赁场所外安装广告或进行其他媒体宣传,乙方也仅能在租赁期内且双方约定的使用期内享有使用权。
甲方拥有对该商场公共部分之管理、布局、安排、使用、装饰、收益等一切权利。
15.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15.9甲方的维修责任限于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及该商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乙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内的日常维护,乙方对租赁场所的维护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所的维护及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以及由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乙方应保证遵守本租赁合同相关的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租赁场所拥有安全、清洁和稳定的环境,正常使用并保管、爱护租赁场所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因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者因乙方代理人、供应商或乙方许可其进入租赁场所的自然人的原因,造成租赁场所或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并负责在损坏或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赔偿。
若乙方在该等损坏或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不予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可视实际需要在通知乙方后自行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内偿还甲方。
15.10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就乙方行为或失误,或在租赁场所内或边缘地带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同时,任何因乙方的租赁或经营行为而导致租赁场所的损害或因第三者的投诉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责任。
15.11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甲方或其他承租方合法权利的行为,不进行可能干涉、扰乱或影响甲方或其他承租方正常经营的行为。
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6.1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提供商场配电设备、电源、消防设备等共用设施。
16.2甲方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6.3商场内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七日内进行维修;如该等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经营,甲方应争取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维修完成。
16.4甲方保证对在商场经营管理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保险
17.1甲方负责对甲方所持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17.2乙方负责对该房屋内乙方装饰装修、商品、货物及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一切险,对该房屋内装修工程、经营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应当在进场前将约定保险的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等证明文件呈交甲方审核,并在租赁期限内维持该等保险持续有效。
若因乙方未投保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17.3甲、乙双方均应选择中国国内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第十八条退还租赁场所
18.1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次日起七日内迁出租赁场所,包括撤出在租赁场所内的所有人员,搬走租赁场所内乙方所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并将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以正常良好的清洁状态返还给甲方(租赁期间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
合同解除或终止次日起,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场所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乙方在迁出租赁场所的过程中,除非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坏任何可能损害建筑结构和安全的装修(包括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的装修)、不可移动的装饰及固定的设施设备及物品(以下合称“不可移动物”)和其它物品,不可移动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同时乙方应当将租赁场所的隔墙、楼梯、卫生间等功能性结构设施恢复至该租赁场所交付时的状态。
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事项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可签署书面交接书。
18.2若乙方承租的租赁场所系由多个商铺组成,且甲方交付租赁场所时,该多个商铺之间存在隔墙的,则乙方在退还租赁场所前,应将该多个商铺之间的隔墙予以恢复,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必恢复。
18.3若乙方交还租赁场所时,甲方发现建筑结构状况与甲方交付时的结构状况不同的,或建筑结构、消防系统及甲方提供的其他设施或设备有损坏的(使用期间的合理损耗除外),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若在交还甲方后经鉴定发现系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上述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8.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七日后,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迁出并返还租赁场所的,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租赁场所并对该租赁场所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租赁场所另行出租,处理所得收益将被用于支付应付的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违约金等一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如有剩余,将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8.4.1该租赁场所内乙方遗留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或移动后价值受损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
18.4.2对于租赁场所内乙方遗留的其他物品及货品,甲方有权进入租赁场所,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租赁场所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保存。
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搬离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绝或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甲方上述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上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
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甲方可进行及时处理,不受本款约定时间的限制。
18.5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撤离并返还租赁场所且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在占用期间乙方每月需按当年度月综合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同时每月应当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月综合费用3倍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撤离并返还租赁场所,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其他费用;此外甲方及其委托方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乙方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占用租赁场所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租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