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大学各学系学生修读双主修办法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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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学各学系学生修读双主修办法精
中華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八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台(84)高字第013926號函核備
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台高
(二)字第0930043175號報部備查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二年制技術系進修部與二技制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修畢前一學年課程,其成績優異者,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第三條
凡轉入本校學生入學後,須修畢一個學年課程,且成績優異者,得自次學年開始,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第四條
本校學生加修輔系滿一個學年以上,其成績優異者,得於學年度開始,申請改修該輔系為雙主修。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成績優異」,由各系認定之。
第六條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得於第二學年起,每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及在校歷年成績單提出申請,經主修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再送註冊組彙送教務長核准。
第七條
加修雙主修者,除應修滿主修學系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並須修滿加修學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始准以雙主修資格畢業。
各加修學系雙主修之科目與學分經系務會議決議後送教務處存查。
第八條
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已修畢之主修學系選修科目而為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其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可抵免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惟抵免之學分數應以十學分以內為限。
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之。
第九條
修讀加修學系之科目,有先、後修限制者,仍應依其規定修習。
第十條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加修他系必修科目應在學期中修習,如所修與其他必修科目授課時間衝突時,得依照暑期開班授課規定,在暑假中,另開班授課,以供學生選修。
第十一條
學生加修雙主修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學校需另行開班,應繳交學分費。
日
(二)部學生因加修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應繳交學分費;在十學分以上者,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二年制技術系進修部與二技制在職進修專班學生皆繳交學分費。
第十二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每學期所修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與主修學系所修科目學分,應合併計算,並應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因故不願繼續修讀加修學系科目與學分,可提出申請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經加修學系及主學系同意後,准予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
第十四條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主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年,經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而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則以主學系畢業。
第十五條
因第十三、十四條規定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其所修部份加修學系科目與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得經加修學系主任審查同意,核給輔系資格。
其未達輔系資格,而所修他系之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得視同主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并得抵充主系規定最低畢業之學分。
第十六條
外校修讀雙主修學生,轉學本校,如欲保持雙主修之資格可於每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轉學或退學時,其修業證明書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與已選修雙主修學系科目。
第十八條
以雙主修資格畢業者,所申請之中、英文歷年成績單、英文學位證明、畢業生名冊、畢業證書等,均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通訊工程學系
微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機械工程學系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
應用數學系
須修滿本系全部必修科目與學分外,應修滿通訊、控制、電子電路、光電任一組之專業選修科目9學分(含)以上。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組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訊工程組
暫不接受
軟體工程及設計組
暫不接受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指定必修科目及學分
選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概論
作業研究
工程統計
(一)
(二)
人因工程
工作研究
經濟學
生產計劃與管制
品質管理
工程經濟
設施規劃
資料庫管理系統
製造管理系統
物料管理
除上述必修課程外,本系所開之課程,皆可修習作為選修。
1、至少修習60學分(含必修42學分,選修18學分),至多可抵免15學分
2、原系已修習之課程不得重覆抵算學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組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土
木
與
工
程
資
訊
學
系
工程科技與資訊組
全校各學系
本系共同專業必修及工程科技組分組專業必修課程。
專業必修課程之認定,以申請人申請當年度課程之四年規劃為基準。
環境資源與防災組
全校各學系
本系共同專業必修及工程科技組分組專業必修課程。
專業必修課程之認定,以申請人申請當年度課程之四年規劃為基準。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組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建
築
與
都
市
計
畫
學
系
建築設計組
暫不接受
環境規劃與經營管理組
暫不接受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本系所有專業必修課程
專業必修課程之認定,以申請人申請當年度課程之四年規劃為基準。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應
用
數
學
系
本校各系均可申請
本系必修課至少45學分,視各申請者之背景與應數系討論後,提應數系務會議討論再決定。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指定必修科目及學分
其他科目學分
備 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管理學6學分
統計學6學分
行銷管理3學分
經濟學6學分
會計學6學分
計算機概論6學分
生產與作業管理(3)
人力資源管理(3)
國際企業管理(3)
消費者行為(3)
策略管理(3)
管理科學(3)
財務管理(6)
策略性行銷(3)
組織行為(3)
心理學(3)
共33學分
任選15學分以上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指定必修科目及學分
選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景
觀
建
築
學
系
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
建設與專案管理學系
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
休閒遊憩規劃與管理學系
景觀建築設計七(4)
景觀建築設計八(4)
景觀學概論(2)
景觀建築史(2)
景觀植物學(2)
生態學(2)
植栽計劃(2)
敷地計劃(2)
景觀規劃(2)
環境影響評估(2)
景觀專業實務(2)
1.除前述課程為必修外,本系所開之課程,皆可修習作為選修,唯學分認定尚須符合第2,3項規定。
2.本系電腦系列課程至多承認四學分。
3.本系溝通表現系列課程至多承認二學分。
共26學分
任選28學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指定必修科目及學分
選修科目及學分
完成雙主修至少應修學分
備註
財
務
管
理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財務管理
(一)(3)
財務管理
(二)(3)
財務管理(三)(3)
會計學(3)
財務報表分析(3)
國際金融與匯兌(3)
證券投資與產業分析(3)
保險學(3)
成本會計(3)
期貨與選擇權(3)
共同基金投資專題(3)
國際財務管理(3)
金融風險管理(3)
投資學(3)
管理會計(3)
企業價值評估專題(3)
企業購併與重整(3)
中級會計(3)
30
任選四科以上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建
設
與
專
案
管
理
學
系
不限定
所有本系必修科目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國際財務管理(3)
◎國際金融與匯兌(3)
◎國際企業經營策略(3)
◎國際行銷管理(3)
◎國際企業管理(3)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3)
外匯市場資訊分析(3)
國際匯兌與貿易實務(3)
金融市場與機構(3)
成本會計(3)
關稅實務(3)
個體經濟(3)
總體經濟(3)
貨幣金融(3)
期貨與選擇權(3)
市場調查與迴歸分析(3)
企業資源系統(3)
高科技產業行銷策略(3)
服務業行銷策略(3)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3)
外匯風險管理(3)
商事法
(2)
國際財經法律(3)
國際行銷實務(3)
※標註◎者,為必修科目
除◎之15學分外,尚需任選21學分以上
共需修36學分
經濟學一(3)
經濟學二(3)
財務管理(3)
以上先修後始可修習:
國際財務管理
經濟學一(3)
經濟學二(3)
總體經濟(3)
以上先修後始可修習:
國際金融與匯兌
管理學(3)
以上先修後始可修習:
國際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3)
以上先修後始可修習:
國際企業經營策略
行銷管理(3)
以上先修後始可修習:
國際行銷管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運
輸
科
技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經濟學一、二(3)(3)
統計學一、二(3)(3)
交通工程一、二(3)(3)
運輸學(3)
運輸工程一、二(3)(3)
運輸規劃(3)
航空運輸(3)
物流管理(3)
運輸系統管理(3)
運輸事業行銷(3)
物流管理個案研討(3)
供應鏈管理(3)
國際物流與複合運輸(3)
智慧型運輸系統(3)
其餘為系上其他選修(6)
1、應修60學分及格。
2、最高可抵15學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系
統
設
計
組
全校各學系
本系資訊系統設計組之所有專業必修課程
1.專業必修課程之認定,以申請人申請當年度大一新生修業規定之四年課程規劃為基準。
2.至多可抵免24學分。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組
全校各學系
本系資訊管理組之所有專業必修課程
1.專業必修課程之認定,以申請人申請當年度大一新生修業規定之四年課程規劃為基準。
2.至多可抵免24學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暫不接受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組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英
國
語
文
組
不限
英語口語訓練
(一)
(二)(三)(四)(五)(六)12學分
英文作文
(一)
(二)(三)(四)8學分
英語聽力訓練
(一)
(二)4學分
西洋文學概論
(一)
(二)4學分
語音學
(一)
(二)4學分
英國文學史
(一)
(二)(三)(四)8學分
語言學概論
(一)
(二)4學分
翻譯
(一)
(二)4學分
應用英文寫作
(一)
(二)4學分
第二外語12學分
高級英文2學分
共計66學分
日
本
語
文
組
不限
初級日語
(一)
(二)8學分
中級日語
(一)
(二)8學分
高級日語
(一)
(二)6學分
日語會話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24學分
日語聽講實習
(一)
(二)4學分
日語聽力
(一)
(二)4學分
日文習作
(一)
(二)(三)(四)8學分
日語語法
(一)
(二)4學分
日本文化2學分
日文翻譯
(一)
(二)4學分
日本文學史
(一)
(二)4學分
日本語言學概論2學分
日文應用文與商業書信
(一)
(二)4學分
共計82學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不 限
行政學一、二(3)(3)
政治學一、二(3)(3)
行政法一、二(3)(3)
統計學一、二(3)(3)
組織行為一、二(2)(2)
公共政策一、二(2)(2)
地方政府與自治一、二(2)(2)
政策規劃(2)
政策評估(2)
政府再造與行政革新(2)
人力資源管理一、二(2)(2)
法學緒論一、二(2)(2)
政府預算一(2)(2)
公共管理(2)
應修學分數為56。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生
物
資
訊
學
系
暫不接受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指定必修科目及學分
選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全校各學系
科技管理概論
經濟學
(一)
統計學
(一)
(二)
作業研究
(一)
計算機概論
管理學
人力資源管理
生產與作業管理
研發管理
專利分析
科技法律概論
電子商務概論
行銷管理
企業資源規劃
除上述必修課程外,本系所開之課程,皆可修習作為選修。
1.至少修習60學分(含必修45學分,選修15學分),至多可抵免15學分。
2.原系已修習之課程不得重覆抵算學分。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必修科目及學分
選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休
閒
遊
憩
規
劃
與
管
理
學
系
暫不接受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電機工程學系
微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機械工程學系
工業管理學系
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
應用數學學系
須修滿本系全部必修科目與學分外,應修滿通訊之專業選修科目9學分(含)以上。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雙主修科目學分表:
系別
接受選讀雙主修系別
應修科目及學分
備註
微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電機工程學系
通訊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機械工程學系
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
應用數學系
工業管理學系
須修滿本系全部必修科目與學分外,應修滿本系專業選修科目9學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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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 大学 学系 学生 修读 主修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