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 德育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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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章德育33
第八章德育
第一节德育概述
德育是什么?
由于人们对德育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而带来不同的德育实践。
如果对德育概念含混不清,就会在德育实践上造成混乱。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有必要对德育的内涵、本质、功能、目标、内容等进行表述。
一、德育的内涵与本质
(一)德育的内涵
德育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我国与西方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即便在我国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依据其共性的认识,对德育的内涵进行阐释。
德育,即培养学生品德的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德育专指道德教育,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德育均指道德教育。
广义的德育是相对于智育、体育、美育来说的,它包括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五个方面。
近年来,又有人提出了“大德育”的概念,把生态道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等也都纳入了德育的范畴,使德育成为一个越来越宽泛的概念。
对德育内涵的理解,我们倾向于从两个层面上去把握。
一是政策层面,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来界定德育的内涵;二是德育论层面,依据德育的本质属性来界定德育的内涵。
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学校的德育实践,有利于抓深抓实德育的核心或基础。
1.德育的实质是育德。
德育的“德”是指品德。
品德的社会内容是社会的思想道德、社会规范。
因此德育即思想道德教育。
德育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总称。
可见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和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将社会思想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活动,是促进个体的德性社会化的活动。
德育的目的在于育德,这是德育区别于智育、体育、美育的主要标志。
推动个体品德社会化活动的主要矛盾是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同受教育者已有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
正是这一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推动教育者不断将一定社会的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品德。
因此教育者将社会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个体品德的活动,即培养人的品德的活动,就是德育的本质特征。
德育的实质就是育德,培养人的品德。
如果失去培养人的品德这一本质属性,就不能称它为德育。
2.德育是教育者施教传道和受教育者受教修养的统一活动。
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影响或手段(主要是德育内容)三者是德育的基本构成要素。
德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凭借德育方法传递和掌握德育内容的活动,即凭借德育方法进行施教传道和受教修养的活动。
教育者的施教传道活动是指教育者实施教育,传授社会思想道德规范的活动。
受教育者的受教修养活动是指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教育,进行自我品德修养,发展自己品德的活动。
在德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作用和活动是有本质区别,不能相互代替。
教育者的施教传道活动制约主导着教育者的受教修养活动,受教育者的受教修养活动是德育活动的主体活动。
但是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教育者施教传道和受教育者受教修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其中任何一方,德育就不存在。
比如学校德育,如果离开教师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或离开学生接受教师进行的品德教育和自我品德教育,那还谈得上什么德育呢?
如果二者都有,但互不联系,未形成施教传道和受教修养的统一活动,也不能称其为德育。
因为教师的施教传道活动未作用于学生的品德,不可能产生任何德育效果。
如果学生未同教师的施教传道活动相联系,未接受品德教育,那也不是德育过程中的受教修养活动,而是没有教师指导的学生的一种“自发活动”。
可见,我们指的德育一定是教育者施教传道和受教育者受教修养的统一活动。
德育是一定包括这两方面的活动,而且这两方面的活动密切相联系。
(二)德育的本质
德育是品德建构。
品德作为个体的稳定心理特征,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学习建构的。
通过德育,个体形成品德,完成社会化,实现对社会的积极适应。
1.品德概念
品德是个体社会行为的内在调节机制,是思想品质与道德品质的总称,是合乎社会规范要求的稳定的心理特性,又称为品性或德性。
首先,品德是—种个体心理特性,不同于个体的生理特性,它是在后天的生活中通过学习以及经验的获得而产生的一种经验性实在。
其次,品德的心理特性是合乎社会规范要求的心理特性,是对个体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进行调节的内在机制。
如关爱、同情、善良等都是符合社会价值的亲社会行为。
第三,品德表现在个体的社会行为之中。
所谓社会行为,是相对于个人行为来说的,是对社会及他人有影响的行为,集中表现为对人、对事、对己三方面,实质上是人际交往行为。
2.品德结构元素论
品的心理结构是指道德品质的心理成分及相互关系。
由于品的心理结构的复杂性,有关品德心理结构的研究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
归纳起来,大致有一元说、二元说、三元说、四元说、五元说与六元说。
一元说认为品德仅由道德认识构成,道德上的无知就是无德;二元说认为品德由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即“知与行”二要素构成;三元说认为品德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即“知、情、意”三要素构成;四元说则认为品德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即“知、情、意、行”四要素构成;五元说认为品德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即“知、情、信、意、行”五要素构成;六元说认为品德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自我评价,即“知、情、动、意、行、评”六要素构成。
在这些观点中,在我国影响最大的是品德四元说。
《心理学大词典》就将品德的基本心理结构划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方式四种成分。
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及其社会意义的认识,它涉及道德概念及道德观的形成、道德信念的产生、道德评价和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等。
道德情感是伴随道德认识出现的一种内心体验,它表明了个体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倾向。
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相结合,构成道德动机,成为推动个体产生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
道德意志是在自觉执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时所表现出来的意志品质。
它是个体克服困难,自觉调控行为履行道德规范,以实现一定的道德目的的活动。
动机斗争是道德意志过程的核心。
道德行为是个体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采取的有道德意义的行动。
它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也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志。
道德行为主要包括道德行为方式和道德行为习惯。
品德结构中的上述知、情、意、行四种心理成分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的。
其中道德认识是基础,是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产生的依据,并对道德行为具有定向调节作用,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是构成道德动机和道德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过渡的中间环节;道德行为是品德的最重要标志,道德行为既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外在具体表现,又可以通过道德行为巩固、发展道德认识,加深、丰富道德情感,促进道德意志的锻炼。
可见,知、情、意、行四种成分在品德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各不相同的。
各种成分在彼此联系中不断发展和变化,使得个体的品德结构由表层向深层,由不稳定状态向稳定状态逐渐发展和过渡。
3.品德及其系统构建
品德作为个体精神生活的灵魂,是人的主体性的核心,应从人性的本质出发去研究品德结构的实质。
品德结构包含动机、行为两个部分,前者体现的是个体规范行为的需要,即个体从内心倾向于遵从社会规范还是背离社会规范,它是个体用于社会行为取向选择的机制;后者体现的是对规范的行为执行情况,即与需要相符合的行为方式。
品德的这种结构与机能,实际上也体现了个体对待事物的态度与方式。
品德作为一种个体社会行为的内在调节机制,是合乎社会规范要求的德行(即规范行为)产生的内因。
德行与德性互为表里关系。
品德结构是一种比认知结构或技能结构更为复杂的整合型结构。
由动机系统完成需要驱动、价值取向抉择,由认知系统与行为系统完成行为定向与行为操作。
其中价值取向的抉择是核心,这是由情感经验的不断积累所形成的动机与需要结构所决定的。
二、德育的功能
德育功能是对德育作用的认识,是德育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树立正确的德育功能观,对确定科学合理的德育目标、组织德育活动、进行德育评价都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功能
德育的社会功能是指通过道德教育,使人们学习并遵守社会规范,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
社会作为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由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的各种人类群体组成。
人类个体除了有各种物质需要外,还有多种精神需求,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就是一个需要趋动体,社会的发展正是社会需要趋动的结果。
有需要和欲望就应当有节律,才能避免纷争,保证个体与群体间的和睦相处,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体的需要,这便是规范。
通过规范,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秩序。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道德,这是任何社会阶段都必须遵循的带有普遍性的条件,不论是文明社会还是野蛮社会,都有某些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愈文明的社会愈有合理的规则,人们愈是自觉和自愿地去维护和遵守这些规则。
社会规范指一切做人处事应遵守的规则,包括道德规范及法制在内。
法制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
任何社会如果不想陷入充满残暴战乱的自然状态,就必须要有法制。
但单靠法制仍不足以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因为执法者本身若是腐化的,法制即使再完美也不能真的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与财富。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句话指出了道德教育的特殊功能不只在能防恶于未形成之前,而且能使人积极向善。
总之,社会是通过各种规范得以控制的有序体,道德规范是社会控制之基础。
有了道德规范,就有了满足个体物质与精神需要的标准,因此,对于一个社会的存在、稳定和发展而言,道德规范是不可或缺的。
德育的社会功能,就是通过个体的道德学习,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品德结构,并通过遵守道德规范,实现社会的稳定。
(二)个体功能
德育的个体功能是指通过道德教育,使个体具备道德辨别能力,提高道德修养,获得和谐发展。
何谓人?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认为人是宇宙之精华,天地之灵秀,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道义”。
所以孔子说:
“不学礼,无以立。
”礼是成人的过程,个体只有通过道德学习才能成其为人。
孔子是中国古代最早对人下定义的思想家,他提出了著名的“仁者,人也”的命题,明确以道德属性规定人的本性。
荀子也认为人具有动物所没有的本质属性即仁义,仁义表现为一定的“礼”,而“礼”就是规范人们社会交往的行为准则,用来协调与他人的关系,形成—个社会群体,彼此和谐地生活,相互友爱,相互协调。
孟子说: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将道义作为人生的第一要义,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
“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
系马千驷,弗视也。
”将人之道德要素作为衡量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内在根据。
可见,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德育,将道德教育置于一切教育的首位,是培养真正的人的教育。
著名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应《纽约时报》教育编辑之约发表的教育声明中指出:
“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
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强烈的情感,那是最基本的。
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鲜明的辨别力。
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
“道德是做人的根本一环,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
否则,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
”
当代德育改革以关注儿童的生命成长为价值取向,德育不仅是成人之需要,也是幸福人生之条件。
人要获得自由和幸福,就必须掌握社会通行的准则,具有和谐共处的生活智慧,这也就是德育的个体功能之所在。
学校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传授人类文明成果,加速个体社会化进程的活动。
它是社会经验传承的主渠道,也是社会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这种传承的社会经验就包含了道德文明的优秀成果。
因此,德育功能主要是依靠学校来得以实现的。
学校作为社会发展的摇篮,是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符合儿童道德生命成长的活动形态,为学生营造道德发展的健康土壤。
三、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是教育目标在人的思想品德方面的总体规格要求,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反映了德育工作者希望学生在思想道德上达到的水平,也是受教育者的努力方向。
可以说,德育目标决定了德育工作的方向。
(一)制定德育目标的依据与原则
德育目标的科学与否,制约着德育工作的正确与否,因此,制定德育目标时,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准确定位,才能真正发挥德育目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1.制定德育目标的依据
一般说来,制定德育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需要
德育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学校围墙之内的,德育面临的许多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
因此,社会需要德育发挥其功能,德育也要根据社会的需要确定自己的目标。
首先,要依据社会对公民的思想道德要求。
任何社会都对其公民都有着道德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在制定德育目标时,就要充分考虑这些要求,使德育目标与社会需求相一致。
其次,要依据社会发展对未来公民的思想道德要求。
学校培养的是未来的社会公民,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观念、道德判断都会出现变化,这就决定了在制定德育目标时要关注社会未来发展的趋势,使学生在将来进入社会后,能够很快地适应社会的思想道德要求与规范。
再次,要依据当地社会的需要。
社会对其公民的思想道德要求有许多共性,但不同的民族、地区也会有一些个性的要求,如少数民族地区,其传统的文化习俗就形成了一些特殊的道德规范。
因此,在制定德育目标时,还要考虑当地社会的需要,使德育目标更加贴近社会实际,更加贴近学生所熟悉的环境。
(2)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学生的道德发展,受到年龄特点的制约。
例如,幼儿和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就十分模糊,他们心目中的社会,是父母、家庭、学校、教师。
只有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德育目标,才有针对性,才有达成目标的可能。
(3)现代教育理论
德育工作的对象是人,目的又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
因此,在制定德育目标时,必须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支撑。
包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素质教育理论、德育理论等等,保证德育目标的科学性。
(4)法律政策依据
德育工作的内容与一般自然科学不一样,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决定了德育的方向,党和国家颁发的—系列政策、文件也都对德育工作有着各种规定。
这就要求在制定德育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的、政策的依据,并在德育目标中有所反映。
2.制定德育目标的原则
制定德育目标时,不仅要考虑社会需要、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理论支撑等,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方向性原则
即德育目标中必须充分体现国家教育方针中的德育要求,使德育目标符合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没者的正确方向。
(2)全面性原则
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个整体,包括爱国主义情感、民族自尊心、社会主义信念和理想、法制观念、文明习惯等等。
在制定德育目标时,要全面考虑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等各个方面,使德育目标尽可能覆盖,以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提高。
(3)基础性原则
即在制定德育目标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这—特征,充分考虑素质教育的要义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基础素养。
(4)发展性原则
即制定的德育目标不仅要符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和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而且能够为学生提供今后道德发展的可能性。
(5)科学性原则
即制定的德育目标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符合青少年道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符合教育规律;目标的结构、框架、概念,乃至于文字表述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保证其科学性。
这样,才能使学校的德育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有序地展开。
(二)德育目标的内涵与结构
德育工作者不仅要了解德育目标的意义和作用,更要清楚德育目标的内涵和结构,才可能真正依据德育目标去开展德育活动。
1.德育目标的含义
德育目标,是教育者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德育活动,促使受教育者发展所要达到的要求和标准,简言之,德育目标乃是德育工作者预期的学生所要达到的道德标准。
德育目标是德育活动的依据,并指导、调节、控制着德育过程,使德育工作者在确定德育内容、选择德育方法和手段、评价德育工作效果时有一个可以衡量的尺度和标准。
因此,德育目标的科学、正确与否,决定了德育工作的有效与否,决定了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的成长方向,这也正是德育目标的价值所在。
2.德育目标的特点
德育目标是在德育活动之前所设定的,并在德育过程中得到实现的,因此,德育目标有其特点:
(1)社会性
德育目标反映了—定社会对人的思想道德要求,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德育目标,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德育目标也不—样,这就是德育目标的社会性。
(2)客观性
德育目标看起来是人的主观思想的产物,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愿望。
但实际上,德育目标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德育目标的确定有其客观的依据,如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物质丰富程度、生活条件等等。
因此,德育目标是客观社会的反映和表现。
(3)实践性
德育目标是用来指导德育实践的,同时,又在德育实践中发生作用,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
离开了德育实践,德育目标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3.德育目标的规定
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93年和1995年颁发了《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具体规定了中小学的德育目标。
(1)小学阶段德育目标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思想品德基础。
(2)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3)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职、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德育目标的层次和序列
德育目标的序列和层次不同,层次是指同一目标在实施中,按教育对象年龄的不同而提出不同的要求,序列则是把同一目标中的不同要求形成一个有序的体系,即将层次系统化。
从《中学德育大纲》中可以看出,我国对德育目标的规定是有层次和序列的,如道德能力的目标,初中阶段的要求是“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而高中阶段则要求具有“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提高了一个层次。
同时,初中阶段的目标又是高中阶段目标的基础,两者构成了一种逻辑序列,由低到高,逐步递进。
三、德育任务和内容
从理论上说,德育目标已经规定了德育任务与内容,但在实践中,德育任务与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和庞杂无序仍然比比皆是。
因此,需要对德育任务与内容进行梳理,使之符合德育目标。
(一)德育任务
德育任务是指通过思想品德教育,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或规格。
德育任务一般是根据国家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和为实现教育目的、方针而提出的;同时还必须适应儿童、青少年的年龄特征。
我国中小学德育任务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和中国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
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努力培育未成年人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未成年人保持蓬勃朝气、旺盛活力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二)德育内容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德育问题的政策、规定,德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政治教育
政治教育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国家、民族、政权、社会制度等方面的立场、观点、态度、理想、信念。
属于政治教育的内容有:
爱国主义教育,包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尊严,树立民族自尊感,尊重兄弟民族,加强民族团结,国防和国家安全及热爱和平,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把远大的理想和当前的学习结合起来,刻苦学习,成为社会主义建没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掌握科学方法论。
属于思想教育的内容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坚持辩证的观点,学会全面地看问题,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集体主义教育,关心、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价值观教育,正确认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3.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社会公德,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境界。
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基础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会以尊重、信任、平等的态度去处理人际关系,主动帮助弱者,敢于和不良行为斗争,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劳动教育,热爱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品德。
4.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使学生自觉学法、懂法、评法;纪律教育,提高学生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养成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纪律的习惯。
5.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具有进取、自尊、自信、诚信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有掌握正确的人际关系准则和方法,建立正常、积极的情绪生活,学会正确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青春期教育,进行性生理、性心理的基本知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友谊观、爱情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内容进入德育之中,如廉洁教育、防止艾滋病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等。
这就需要德育工作者对德育内容进行梳理,依据德育目标,把各种教育内容整合成有序的体系,这样才能使德育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第二节德育过程和原则
任何德育活动都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展开的,因此,准确地把握德育过程,就可以保证学校德育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一、德育过程
(一)德育过程的内涵
德育是促进个体道德自主建构的价值引导活动,它有别于一般的认知活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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