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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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
《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
编制说明
(送审稿)
1、工作概况
1.1制定《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的必要性
(1)灰霾污染防控的形势发展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环境空气污染日益严重。
2012年第四季度,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和我省关中等地区发生了罕见的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其中我省关中地区是全国污染最重的区域之一。
作为搞清楚颗粒物主要来源的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许多城市陆续开展城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2)政策规划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61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七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环办发[2014]44号)、《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陕政办发(2013)20号)等相关规划和文件中,都有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要求。
2012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明确提出的关于扬尘防治的相关内容如下,
——目前“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现行环境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对扬尘等面源污染和低速汽车等移动源污染控制重视不够;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薄弱,扬尘等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底数不清,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规划根据区域特征提出“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以传统煤烟型污染控制为主,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项目开工前,建设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电厂等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因此制定《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逐步建立规范的扬尘监测监控体系,实现扬尘污染有效监控监管,这既是灰霾污染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重点规划的实施要求。
1.2标准编制单位和人员构成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起草单位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创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主要标准主要起草人有沈炳岗、李养养、吕婧、曹磊、孙玉琪、靳俊杰、赵鸿翔等。
1.3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1.3.1技术路线
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路线见下图。
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方法测试监测
施工扬尘试点监测方案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现状调研
在线试点监测
在线监测方法测试结果分析
国外
国内
施工扬尘污染现状分析
在线监测点位设置与优化
施工扬尘削减需求分析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限值
标准文本编制送审
图1技术路线图
1.3.2工作内容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于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主要基于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排放因子的排放总量控制,如美国(AP42)、中国台湾、北京、上海等,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实际测试与研究获得本地的施工扬尘排放因子,并根据排放因子来控制扬尘污染排放总量,更新扬尘排放源清单等。
另一种是基于在线监测技术的排放浓度控制,如英国伦敦是在建筑工程风险等级评估基础上实施PM10实时在线监控,并制定排放限值,中国香港也是在在线监控基础上制定建筑工程扬尘排放限值。
目前我国除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外,对于施工扬尘就再也没有具体的控制要求,而上述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并且监测方法繁琐且时效性差,无法实现快速实时监测与监控。
(2)施工扬尘试点监测
2015年9~10月,我们在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分别选择了有区域代表性的未央区、新城区和西咸新区,有施工阶段代表性基础土方施工、主体施工和内外装修阶段的5个建筑施工场地,开展了施工扬尘实时在线监测。
本期试点监测的5个施工场地各安装了两套采用光散射发的颗粒物(TSP)实时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同步开展试点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相应的监控平台。
(3)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方法测试
由于β射线法和微量振荡天平法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其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都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本次方法测试主要是针对光散射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测试。
在施工扬尘试点监测的同时,在环保大厦同时设置了四套光散射发的颗粒物(TSP)实时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西安明路和上海创塔公司各两套),开展与手工方法(国标)监测数据一致性的测试,以检验光散射法在线自动监测方法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编制原则与依据
(1)编制原则
实用原则:
标准突出实用,突出对当前治污降霾工作的指导作用;
发展原则:
标准突出满足当前环保工作急需与后续发展需要,标准限值能够满足中长期的污染控制需求。
(2)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9);
——陕西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准的制定;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总悬浮颗粒物(TSP)-重量法》(GB/T15432-199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
2.2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施工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监测方法与要求;
(5)评价方法;
(6)实施与监督等。
3.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3.1扬尘试点监测
为了解建筑施工各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分布特点,为标准制定奠定科学基础,本次选择目前国内主要城市应用的光散射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开展施工扬尘的试点监测。
3.1.1试点监测点位分布及仪器详情
本次试点监测点位选择不均考虑到点位分布,同时兼顾施工的主要工段。
点位尽可能覆盖主城区的建成区和城市外围的建设区,还尽可能覆盖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内外装修施工等主要的施工阶段。
试点监测选择西安市新城区、未央区和西咸新区,共布设6个监测点位,点位具体信息见下表1。
表1施工扬尘试点监测点位及所使用仪器一览表
点位编号
监测点类型
点位名称
仪器个数
(台)
仪器名称
1
基础施工
阶段监测点
沣科花园项目
2
光散射法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固定式设备)
2
内外装施工阶段监测点
鑫苑大都汇项目
2
3
中建-开元城项目
2
4
主体施工
阶段监测点
馥桂园项目
2
5
昆明澜庭项目
2
6
扬尘监测方法比对测试点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
3
TH-150F智能中流量
总悬浮微粒采样器
本次试点监测采用上海创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式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
该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颗粒物在线监测管理控制系统、噪声在线管理控制系统、气象参数管理控制系统、电源管理系统、智能抓拍控制系统、智能数采管理控制系统等。
主要基本参数详见表2。
表2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编号
基本参数
1
测量原理
光散射法
2
测定浓度范围
0.001~10.00mg/m3
3
颗粒物测定分辨率
0.001mg/m3
4
颗粒物测定精度
相对于标准颗粒±10%
5
颗粒物采样流量偏差
≤±5%设定流量每24小时
6
噪声测量范围
30~130dB(A)
7
噪声频率范围
20~12.5HZ
8
风速测量范围
0~50m/s
9
风速测量精度
±0.5m/s(<5m/s),测量值的±3%(≥5m/s)
10
湿度测量范围
0~100%RH
11
大气压测量范围
800~1060hPa
12
温度测量范围
-40~100℃
3.1.3施工扬尘试点监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试点监测工作从2015年8月初开始选点并安装调试仪器设备,监测工作从2015年9月中旬正式开始,共开展了两期试点测试,第一期从9月14日~10月19日,持续35天,第一期从11月22日~12月11日,持续20天。
试点监测过程中,5个施工场地的10台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共采集有效颗粒物小时浓度数据12700多个,数据有效率大于96%。
施工扬尘数据分布情况见表3。
表3施工扬尘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表(单位:
mg/m3)
编号
点位名称
最小值
最大值
中位值
平均值
有效数据获取率
1
沣科花园
项目(基础施工阶段)
1#仪器
0.097
3.052
0.713
0.732
95.6%
2#仪器
0.073
3.393
0.727
0.751
96.7%
2
馥桂园
项目(主体施工阶段)
3#仪器
0.053
1.431
0.457
0.496
98.2%
4#仪器
0.073
1.513
0.492
0.535
96.9%
3
昆明澜庭
项目(主体施工阶段)
5#仪器
0.044
1.681
0.502
0.531
94.0%
6#仪器
0.050
1.592
0.514
0.540
97.7%
4
鑫苑大都汇
项目(内外装修阶段)
7#仪器
0.082
1.721
0.494
0.541
95.9%
8#仪器
0.104
1.818
0.598
0.620
96.4%
5
中建开元城
项目(内外装修阶段)
9#仪器
0.067
1.560
0.540
0.579
96.0%
10#仪器
0.068
1.416
0.542
0.573
96.2%
从表3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可见:
(1)光散射法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稳定,有效数据获取率较高,平均大于96%;
(2)每个施工场地不同位置的两套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分布一致,没有明显差异,说明城市施工场地污染受风向影响较小,污染呈现放散状扩散排放;
(3)各施工场地及施工阶段扬尘浓度最小值差异不大(均为未施工时间的监测数据,反映了区域环境的整体水平);
(4)基础施工阶段最大浓度、中位值及平均值均明显高于主体施工与内外装修施工阶段;
(5)主体施工与内外装修施工阶段最大浓度、中位值及平均值基本相近,无明显差异。
3.1.4施工扬尘标准限值确定
标准限值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目前我省建筑施工的管理水平、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经济投入与环境效益等因素。
(1)基础施工与其它施工阶段污染水平有明显差异,因此应按照施工阶段不同分别控制;
(2)考虑到我国建筑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施工扬尘污染浓度控制限值不应严于先进地区的要求0.5mg/m3(香港);
(3)由于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最主要来源之一,在目前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要有明显的治理效果,对扬尘污染削减就要有较大的幅度。
同时在综合考虑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后将扬尘污染削减目标控制在40~50%范围内。
(4)本次考虑采用技术与管理,通过控制高浓度来达到扬尘污染的削减目标,再通过削减目标来确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污染排放限值。
(5)施工扬尘试点监测结果不同浓度限值累积浓度占比统计见表4。
以1.0mg/m3为例,不同浓度限值累积浓度占比计算方法如下:
≥1.0mg/m3累积浓度占比=
(Σ≥1.0mg/m3有效数据/Σ全部有效数据)×100%
表4施工扬尘试点监测结果不同浓度限值累积浓度占比统计表
浓度界限(mg/m3)
阶段项目名称
≥1.0
≥0.8
≥0.7
≥0.6
≥0.5
基础施工阶段
沣科花园项目
24
45
59
73
82
主体施工阶段
馥桂园
15
32
42
56
69
昆明澜庭
13
36
44
57
74
内外装修阶段
鑫苑大都汇项目
18
36
49
64
76
中建开元城项目
21
39
51
64
76
由上表4的统计结果可见:
从控制高浓度着手,要达到累积浓度削减目标40~50%,则基础施工阶段控制限值应为0.8mg/m3,而主体施工与内外装修施工阶段控制限值应为0.7mg/m3。
3.2扬尘连续自动监测方法比对测试
3.2.1比对测试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β射线法和微量振荡天平法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其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都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本次方法测试主要是针对光散射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测试。
2015年9月14日~12月4日,在省站开展了45天光散射法扬尘连续自动监测与手工(国标)法数据一致性检验测试。
方法测试采用3台TH-105F中流量智能大气颗粒物采样器与2台光散射法大气颗粒物同步开展监测,要求每天至少采样24小时,获取同期的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关于参比方法测试结果有效性判定标准,即手工参比测试结果标准偏差≤5μg/m3或相对标准偏差≤7%为有效,对参比测试数据进行评判,45天监测共获取有效监测数据43组。
3.2.2比对测试结果分析
(1)自动监测数据一致性
两台参加比对测试的光散射法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数据趋势见图1。
由图1可见两台参加比对测试的仪器实际监测数据趋势完全一致。
图1光散射法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数据趋势图
(2)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
根据43天有效比对测试数据,取3台手工监测仪器与2台自动监测仪器每天的平均值组成数据对,进行相关性分析。
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见图2。
图2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图
由图2可见,手工(国标)法监测数据与同期光散射法自动监测仪器大气颗粒物监测结果相关曲线为:
y=1.4745X+5.2598
R2=0.8004
说明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有较好相关性,符合方法要求。
(3)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对误差
根据43组手工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对误差分析统计结果,光散射法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与手工(国标)法监测数据相对误差范围在-43~57%之间,平均值为14.7%。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平均相对误差符合方法要求,但单组样品相对误差差异较大。
总之在目前的扬尘污染形势下,光散射法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作为一种快速、简便的监测方法,其总体监测结果与手工(国标)法监测结果总体一致,但单个样品相对误差依然差异较大,仅仅能够基本满足扬尘污染监测监控需求,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需要继续从系统的校准(校零、校跨及采样流量校准)、湿度及温度、大气压干扰消除等方面持续改进。
3.3监测点位设置
从表3统计数据可见,同一施工场地不同位置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基本一致,因此为确保监测到最大浓度,要求在兼顾风向等条件的基础上,在场地主出入口等关键施工强度较大、污染强度最大的场界区域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最大污染点。
3.4监测结果背景修正
根据历史及本次试验监测结果,西安市城市大气TSP约为PM10的1.3倍,为合理区分沙尘天气等大环境影响,需要区分情况进行背景修正。
采用所有监测点中单次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TSPmax)进行评价,以距离施工场地最近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PM10)为参考进行结果修正。
具体修正方法见表5。
表5背景修正与结果
序号
条件(单位:
mg/m3)
背景修正
结果评价
说明
1
TSPmax≤1.3×PM10
不修正
达标
当前施工场地
对外界基本无影响
2
1.3×PM10≤TSPmax≤2×PM10
修正
TSPmax-1.3×PM10后按照标准进行评价
当前施工场地
对外界有一定影响
3
TSPmax≥2×PM10
不修正
TSPmax对照标准限值评价
当前施工场地
对外界影响显著
4.知识产权说明
《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自行研究建立,不涉及相关专利,不设计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5.采标情况
本次为首次起草的陕西省地方标准,未采用其它标准。
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包括处理过程、依据和结果;
标准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7.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建议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使用。
8.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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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限值 陕西省 施工 扬尘 污染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