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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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
业务申报指南
本次介绍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原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换版和延续工作;2、灭火剂产品证书换版和新产品受理工作;3、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泡沫灭火设备、防火窗)的首次和扩大范围申请工作。
一、本次认证委托方(申请人)申请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见表1,表1中未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表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示例
产品标准
实施规则
1
喷水灭火产品
洒水喷头
GB5135.1-2003
CNCA-09C-046:
2011
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5135.9-2006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GB5135.12-2006
家用喷头
GB5135.15-2008
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湿式报警阀
GB5135.2-2003
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压力开关
GB5135.10-2006
消防通用阀门
GB5135.6-2003
2
泡沫灭火设备
比例混合装置
GB20031-2005
CNCA-09C-075:
2011
泡沫发生装置
GB20031-2005
泡沫泵
GB20031-2005
专用阀门及附件
GB20031-2005
泡沫喷射装置
GB20031-2005
泡沫消火栓箱
GB20031-2005
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
GB20031-2005
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
GB20031-2005
3
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006
CNCA-09C-076:
2011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干粉灭火剂
GB4066-2004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578-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4396-2005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18614-2002
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4
建筑耐火构件
钢质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CNCA-09C-078:
2011
木质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钢木复合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
GB16809-2008
二、证书换版及证书延续
自动喷水灭火产品证书换版和延续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后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换版申请”,按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2、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前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证书延续”,按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三、首次及扩大范围申请
1、首次申请(从未获得过申请类别产品C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
(1)若申请人获得过以下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应首先向我中心提交送检申请,根据我中心出具的送检通知单由申请人自送样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根据指定检验机构上传的经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和检验报告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若申请人获得过所申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检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可先行到相关检验中心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有关产品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扩大范围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扩大范围申请之前,应确认所申报的产品是否为已获证单元内覆盖的产品,若属于已获证单元内扩大申请,请将该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与其一并提交。
1、若申请人已获得该申请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申请人同时通过2011年度监督,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以及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申请人未获得过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的,可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经我中心同意后将检验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检验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必要时需安排工厂检查)。
2、若申请人已获得该申请产品的强检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申请人同时通过2011年度监督,应到相关检验中心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以及经检验中心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检查,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对申请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应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现场抽封样品,由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3、涉及的强检报告需为指定检验机构在检验业务范围内出具的。
四、申请的具体步骤及网上系统受理流程指南
1、登陆我中心网站,在“网上受理”界面进行企业激活申请,企业可在认证系统下方的“帮助手册”中查看最新的业务操作手册;
2、通过激活的委托方(申请人)填报产品送检申请,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同意送检的通知后,委托方(申请人)在网上业务系统打印填写好的送检通知单,凭该单到相关检验中心办理送检手续;
3、产品检验前,委托方(申请人)应携带与送检样品有关的产品特性文件(包括图纸、照片、设计文件、说明书等)及其他应提供的文件,按照产品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的要求与检验中心确认送检样品的单元划分、送检样品数量及产品特性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
(产品特性文件的填报要求见我中心网站“网上受理”栏目下的“材料准备”专栏);
以送检申请-换版申请为例
选择送检证书
选择送检类型为换版申请(或证书延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检的证书,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所选证书自动生成申请产品及相关三厂信息。
添加证书
点击“添加证书”按钮,可添加更多同类证书(证书类别及生产厂需一致),点击“添加”。
修改证书(调整主分型)
点击证书编号后“修改”连接进入证书修改页面,选择产品调整中“分型”选项,选择相应主型号完成主分型的调整,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
信息确认
三厂信息添加完成后需对所有信息核实确认,以免信息错误,点击“确定并保存下一步”。
填写其它信息
完善申请的其它信息,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
提交申请
填写所有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提交,等待业务部门的审核。
作废申请
若未提交或在受理过程中希望终止申请可点击申请列表中的“作废”连接来作废该送检申请。
企业送检
待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在“我的申请消息”中将收到一条审核通过的消息。
送检申请审核消息
在菜单栏左边“企业送检”,可对送检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送检”、“作废”等操作,送检操作后可打印该申请“送检通知单”。
新申请
企业送检申请审核通过且送检结束后,可发起认证新申请,“新申请”包含企业用户准入申请的首次申请、复评换证、扩大范围、换版申请等申请类型。
新申请的填写
点击申请平台首页中“新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并同意相关内容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新申请阶段。
选择类别
选择填写申请类型等信息。
选择送检申请
点击“选择”按钮弹出送检申请选择页面,选择申请后,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送检申请信息自动生成新申请。
选择送检申请
换版申请
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系统根据送检申请的类型,生成相关的新申请;
上传申请所需的相关附件
选择送检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产品,上传相关申请附件后,提交申请。
确认提交
若保存不提交,则可在“进行中的认证申请”中看到填写的新申请,可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若保存并递交,则可在“进行中的认证申请”中查询跟踪该申请的认证办理情况。
申请提交确认
4、检验工作完成且检验结果合格后,由检验中心通过网上认证业务系统向我中心上传经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及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委托方(申请人)依据上述文件向我中心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5、收到根据上述要求上传的材料后,经我中心审核后对符合认证申请要求的,我中心将与委托方(申请人)签订强制性认证合同并执行认证后续程序,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我中心提出有关修改意见,退回委托方(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所有向我中心提交的申请一律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方法请详见于我中心网站的“网上申报指南”栏目《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操作手册》,为解决广大企业的疑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设定了统一的电子邮件平台处理申办问题,有关问题将在1~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企业强制性认证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中心业务一部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业务一部联系人:
信息服务部联系人:
为方便获证单位联系,也可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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