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技巧之如何应对合同法考试每日一练8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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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技巧之如何应对合同法考试每日一练86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技巧之如何应对合同法考试每日一练(2016.8.6)
1、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少选,不选,多选均不计分!
1、甲、乙、丙均犯抢劫罪。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甲最后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
B.对甲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C.对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D.若对丙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甲所犯三罪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A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即使甲最后合并执行的期限为25年,也是有期徒刑,对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小于13年),B选项表述错误。
乙是累犯,但并没有被判处死缓,因此不适用有关特殊死缓犯减刑的规定,而适用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C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表述正确。
2、甲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对甲处理正确的是()。
A.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不可以减刑,也不可以假释D.可以假释
A
解析:
假释的适用条件:
(1)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应执行完一定期限的刑期;
(3)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
故对甲,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
3、甲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对甲处理正确的是()。
A.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不可以减刑,也不可以假释D.可以假释
A
解析:
假释的适用条件:
(1)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应执行完一定期限的刑期;
(3)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
故对甲,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
4、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犯新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B.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C.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
B
解析:
《刑法》第50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这里的“同时”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不是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
“限制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但其实际执行期比其他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更长。
即适用《刑法》第7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这实际上是严格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5、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
A.甲教唆17周岁的高中生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王某并未听从
B.乙与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叶某发生性行为,叶某完全出于自愿
C.丙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在扣押、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而致被害人轻伤
D.某公安民警丁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自己的仇人邢某
BCD
解析: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A项不符合题意。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即使幼女出于自愿,也构成强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B、C、D三项符合题意。
6、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
B
解析: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7、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因为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C
解析:
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
8、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D
解析:
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故选D。
9、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
“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B
解析: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
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特征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0、下列关于假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A.假释与释放的区别是,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是无条件的
B.假释与减刑的相同点在于,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如果在减刑期间内再犯新罪,则恢复已减的刑期
C.假释与缓刑都以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相同
D.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A
解析:
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无论是无罪释放、刑罚执行完毕释放还是赦免释放,都是无条件的,不存在再执行的问题。
A选项正确。
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B选项错误。
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不同,C选项错误。
假释与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D选项错误。
11、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D
解析:
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故选D。
1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
朱某得知后,赶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解析: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正确答案为C。
1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
A.甲教唆17周岁的高中生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王某并未听从
B.乙与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叶某发生性行为,叶某完全出于自愿
C.丙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在扣押、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而致被害人轻伤
D.某公安民警丁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自己的仇人邢某
BCD
解析: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A项不符合题意。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即使幼女出于自愿,也构成强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B、C、D三项符合题意。
14、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A
解析:
《刑法》第77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
根据以上分析,只有A项是正确的答案。
15、下列对主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C.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D.教唆犯因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因此一般按从犯处罚
B
解析:
主犯包括两类犯罪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选项错误。
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B选项正确。
从轻、从重处罚是量刑的情节,主犯也可能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C选项错误。
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如果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D选项错误。
16、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的期限相等
D.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完毕之日起计算
B
解析: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B选项正确。
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选项错误。
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误。
17、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某甲和村长有仇,在3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1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
D.某丁以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A
解析:
考查要点是连续犯的成立条件。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连续犯的构成特征: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
(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
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
所以,应当排除C、D项。
B项中某乙长期的虐待行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不存在数个独立的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
故应当排除B项。
连续意图必须形成于一系列呈连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并在全部连续犯罪行为终了之前始终起支配作用。
这是由前述两个特性派生的连续意图的又一重要属性。
根据这一特性,凡不是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支配下产生的犯罪故意及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均不属于基于该特定连续意图所构成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具体表现有:
1、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形成之前产生的犯罪故意及其支配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以该特定连续意图为必要构成要件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
如出纳员某甲在偶然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疏漏之处,认为有机可乘,遂将8000元公款窃为已有,此后某甲产生利.用财务制度混乱连续实行贪污行为的意图,并分7次窃得公款60000余元。
此案中,某甲贪污8000元的犯罪故意及犯罪行为,就不是后来构成连续犯的贪污犯罪的组成部分。
18、甲、乙、丙均犯抢劫罪。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甲最后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
B.对甲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C.对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D.若对丙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甲所犯三罪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A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即使甲最后合并执行的期限为25年,也是有期徒刑,对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小于13年),B选项表述错误。
乙是累犯,但并没有被判处死缓,因此不适用有关特殊死缓犯减刑的规定,而适用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C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表述正确。
19、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A
解析:
《刑法》第77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
根据以上分析,只有A项是正确的答案。
20、关于认识错误的说法,正确的有()。
A.某村村长甲威信颇高,对本村村民的违法乱纪行为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关押24小时,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减少,村民也拍手称快,甲也从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由于甲的行为稳定了村子的社会秩序,不具有危害性,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B.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但是以为只要征得幼女同意后就可以与之发生性交,于是在征得乙女同意后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甲男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C.甲于1987年3月自费出国(出国前曾有嫖娼行为),在国外期间染上严重性病,并于1999年9月8日回国。
甲不知道国家已经规定了传播性病罪,于1999年10月10日嫖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甲化装拦路强奸妇女,黑夜中将提前下班的妻子当做其他妇女,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
解析:
A、B、C均属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对假想无罪原则上并不排除罪责,因此A、B、C中甲均构成犯罪。
D属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甲构成强奸罪。
21、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某甲和村长有仇,在3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1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
D.某丁以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A
解析:
考查要点是连续犯的成立条件。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连续犯的构成特征: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
(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
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
所以,应当排除C、D项。
B项中某乙长期的虐待行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不存在数个独立的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
故应当排除B项。
连续意图必须形成于一系列呈连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并在全部连续犯罪行为终了之前始终起支配作用。
这是由前述两个特性派生的连续意图的又一重要属性。
根据这一特性,凡不是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支配下产生的犯罪故意及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均不属于基于该特定连续意图所构成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具体表现有:
1、在某一特定连续意图形成之前产生的犯罪故意及其支配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以该特定连续意图为必要构成要件的连续犯的组成部分。
如出纳员某甲在偶然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疏漏之处,认为有机可乘,遂将8000元公款窃为已有,此后某甲产生利.用财务制度混乱连续实行贪污行为的意图,并分7次窃得公款60000余元。
此案中,某甲贪污8000元的犯罪故意及犯罪行为,就不是后来构成连续犯的贪污犯罪的组成部分。
22、下列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都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只有()可以且应当减刑。
A.甲,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已执行7年。
一次因地震造成监狱倒塌,有的犯人趁机逃跑,甲没有逃跑
B.乙,盗窃累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6年,在监狱里刻苦钻研,发明出一种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轴承制造方法
C.丙,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9年,一次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
D.丁,犯走私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12年,因丁的及时报告,监管人员有效地制止了一起组织越狱犯罪
BCD
解析:
《刑法》第78条的减刑分为“可以”减刑(酌定减刑)与“应当”减刑(法定减刑),前者是犯罪分子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即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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