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古典时代的社会风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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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古典时代的社会风俗
希腊古典时代的社会风俗
所谓社会风俗是一种沟通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文化现象。
社会风俗中沉淀着的思想意识有重大的社会功能,往往形成一种伦理道德观念,从而对社会生活发挥着导向作用。
综观古希腊人在实际生活中形成的种种风俗,其中某些方面充满了高尚的精神追求,反映了健康的精神面貌。
下面我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古典时代希腊人的衣、食、住、婚姻、丧葬等风俗所。
一、服饰
古希腊服装的构成极为简单,仅为一块长方形的布料,不需要任何裁剪,通过在身上的披挂、缠裹或系扎表现出优美的悬垂波浪的褶饰,属于一种宽松型服装。
最具代表性的品种是希顿和希玛纯。
希顿(Chiton),意为“麻布贴身衣”。
它是古希腊人男女皆穿的内衣,按着装方式和形态上的不同,分为多利亚式和爱奥尼亚式两种。
多利亚式希顿流行于公元前6世纪以前,着装方式如下:
先把长方形的一条长边向外折,其折的量等于从脖口到腰际线的长度,这段折返叫做“阿波太革玛”(Apoptygrna),然后把两条短边合在一起对折,把身体包在这对折中间,在左右肩的位置上从后提上两个布角,在前面用长别针固定起来,多余的布料自然地垂挂在身上,形成优美的垂褶。
走动时长裙随风摇曳,在侧敞开处,使健美的肉体时隐时现。
整体上看上去好象有披肩的长斗篷似的,十分潇洒。
为了突出优美的衣褶和便于行动,在希顿上系一条腰带。
系扎腰带时,把布向上提一提,使布在腰带上形成膨臌的余量,以至下垂盖住腰带,并在腰带处随意调节垂褶的疏密。
折返下来的阿波太革玛还可以从后面竖起来包头。
爱奥尼亚式希顿原是小亚细亚西岸爱奥尼亚地区人们穿的衣服,公元前6世纪传人雅典。
两种希顿的流行虽有先后,但在很多地区并存。
一般年轻人喜用多利亚式,而中年以上的人则喜用爱奥尼亚式。
爱奥尼亚式希顿基本结构与多利亚式希顿相同。
它与多利亚式不同的是,取消了衣服上的折返,轻薄的亚麻材料取代了多利亚式的厚重羊毛材料,使服装显得更加有垂坠感,多褶且柔软。
尖头别针由安全别针取代,固定的位置也不再限于左右肩两处,而是从两肩到袖口有好几处固定结点。
固定的方法除了用别针,也用细带系结,并利用细带抽褶产生袖子造型的变化(多利亚式没有袖子,而爱奥尼亚式有袖子的构成),穿爱奥尼亚式希顿的妇女不再像穿多利亚式的那样在身体两侧留敞开的侧缝,而且将腰带的位置上移,使整体造型更加柔美、优雅。
公元前5世纪雅典一些神庙上的浮雕女像身上的衣褶,其飘逸的情趣,大可和中国宋元人物画的衣褶媲美。
希玛纯(Himation)是一种男女都穿的披风,一般披在希顿外面。
没有固定的造型,从用途上分为有里子外用的和没里子的平常用的两种,其材料应季节分别选用毛织物或麻织物。
希玛纯可以包裹全身,也可以露出单肩或者是简单地披挂在双肩上。
其中最传统的披法是:
先将布搁在身前,一端搭在左肩上松垂及地,然后将下端往上拉,再通过后背从右臂下方向上提起,最后绕回到左肩,有时直接拉过右肩。
希腊的一些小雕像显示了这种服装翻卷衣袖和形成袖褶的多种方式,以及富有情趣的衣袖线条。
一些人穿希玛纯时,衣身的某些部位显得很紧,以便突出特意制作的褶线的美感。
有的学者对古希腊服装的美感颇为赞赏,作过如下的评价:
“古希腊服装充满着自由、活泼、浪漫、轻松的气息,它们与希腊神话有着相似的节奏和韵律,我们从它们那里感受到的不是人生的拘谨、内向、凝重,而是灵动、生机盎然,一种温暖的美。
它们不像中国古代服装那样腼腆、含蓄,倒颇具男性的爽朗和洒脱,在精神气质上与中国的道家风范有着一丝类似之处。
”
古希腊人在生活中对美感的追求还表现在美容和装饰方面,有的学者认为头部、手部甚至鞋靴的其它装饰,也属于衣装之列。
一般希腊人的头发都是黑色的,许多妇女以及若干男士,将头发染成金黄色,或用以掩饰老年的灰发。
公元前6世纪,希腊男女都蓄有长发,通常结成辫子环绕在头上,或挂在脑后。
到公元前5世纪,妇女的发式有了变化:
将头发梳成髻,低垂在颈背上。
妇女们喜欢用颜色鲜艳的彩带捆扎头发,再在前额的彩带上点缀一颗宝石;也有的用发簪、发网、发冠装饰头发。
发冠出现较晚,有的是一种娥眉形金银细工的花叶冠,这种花冠男子也用。
到公元前4世纪前后,男子则流行蓄短发、剃胡须。
当时已有了专门的理发店,它不仅是人们理发、剃须的地方,也是谈天的社交场所。
当旅行外出时,古希腊人习惯带一种锥形顶阔边沿的帽子,此外也戴圆锥形帽、球形便帽。
不过古希腊人并不经常戴帽子,原因是他们认为帽子会使头发不能吸收水分而容易早白。
古希腊人在城内或短距离行走时,或打赤脚或穿凉鞋;外出旅行则穿高筒鞋或靴子,通常以皮革制成。
其色彩男子为自然色或黑色,女子为红、黄、绿等鲜艳色。
精美的耳环、项链、手镯、脚镯、宝石环和戒指也是希腊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用金或铜制成的手镯一般是蛇形的,有时是蛇头的形状。
它们常戴在手臂的上半部,有时也戴在腕处。
手镯是四圈的,也有的用几股旋纹编成绳状。
古希腊人的化妆在公元前5世纪以后才流行起来。
妇女面部与嘴唇用丹铅、朱草根涂抹;眉毛用烟灰或锑粉描画;抹眼圈用锑粉或墨;睫毛涂黑后,再衬以蛋白与氨树胶混合剂。
油脂与化妆水被用于消除皱纹、雀斑和污点。
公元前5世纪以后,妇女用有盒镜。
它由两块用合页固定在一起的圆片制成,其中一块的内表面打磨成镜,另外三面雕刻图案。
二、饮食
古希腊人日常生活中的饮食比较简单。
由于气候温和,身体需要的脂肪和蛋白质较寒带居民少,所以希腊人日常饮食是几片烤饼、干鱼、洋葱、大蒜、橄榄油以及加水的葡萄酒。
平常不吃肉,一般到过节时才吃肉(主要是羊肉和猪肉)。
主食除了烤饼之外还有谷物(大小麦)加工成的粥和面包,食用时掺些蜂蜜。
几乎任何食物里都放橄榄油,用橄榄油煮。
一般是每天两餐,多半不吃早餐。
在伯里克利时代有啤酒,但受到人们的鄙视。
希腊人平时饮用的葡萄酒是佐餐用的。
饮用的葡萄酒一般要加三倍的水使其变成淡酒。
在饮具中有一种调酒的大缸。
使希腊人感到震惊的是异邦人惯于饮用不掺水的烈酒。
“不要按西徐亚人方式饮酒”是一句希腊谚语,意谓“不要喝得烂醉如泥”。
喜欢交际的雅典贵族,时常举行酒会招待客人。
酒会以祭神开始,其主要祭祀对象是酒神狄奥尼索斯。
为了表示对神明的尊敬,参加酒会的人们先要洗澡,到达主人家时还要洗手,再洒上香水,头戴花冠,其后宾主在主持人带领下进行祭酒。
主持人把第一杯酒洒在祭坛上,同时宾主们齐唱赞美神的颂歌,以祈求神明的保佑,消灾避祸。
酒会进行时边吟颂诗歌边讨论哲学或时政问题,还不时穿插娱乐活动助兴,通常形式是舞女表演和游戏。
最流行一种游戏称作“科塔博斯”(Korttabos),其内容是将一器皿置于房屋中央,人们端着酒杯,从不同方向,用手指将酒弹入器皿,弹入者为胜。
这一游戏有较强的技巧性和竞争性。
柏拉图认为在酒会中适当地松弛一下,能够使人生机勃勃,精神焕发。
酒会不只是社交场合,也是敬奉神明的场合,因此人们饮酒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要由于醉酒而做出有伤大雅的行为。
酒会不只是社交场合,也是敬奉神明的场合,因此人们饮酒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要由于醉酒而做出有伤大雅的行为。
希腊人不仅能酿葡萄酒,还会用蜂蜜酿酒,酒味甘芳,也不浓烈。
因此男女老少都喜欢喝,特别在风雨交加、天气转寒的夜晚,希腊人就生起火来,一边围炉取暖,一边畅饮蜜酒,闲话家常,诗人阿尔凯奥斯的《酒歌》描绘了这番情景:
天雨排空至,暴雨相与吹,
溪流奔湍疾,寒冰随飘移。
速起驱严冬,生火耀光辉,
沽取一樽酒,甜比蜂蜜美。
倾觞作豪饮,暖绒绕额围,
吾心无烦闷,俗虑不相欺。
徒忧无所补,悒郁竟何为?
此乃最良药,酒可消愁悲。
总之,古希腊在饮食(包括饮酒)方面比较节制,有的哲学家对此大加倡导,他们把节制饮食视为美德。
三、居住
古希腊人私人住房不甚讲究,直到公元前4世纪以前一直如此。
住房是用木料和晒干的泥土建成,墙壁很不结实,窃贼若想入内最方便的办法便是在墙上掏个洞。
城乡住房的结构大致差不多,即使是贵族的家中,也不一定有楼。
白天屋里光线晦暗,因此人们常在天井里或者到公共场所活动。
天井用水泥铺成,上面刻有花纹,人们在天井里谈话、吃饭和休闲等。
在炎热少雨的夏季,人们甚至露宿室外,妇女则睡在阳台上。
天井四周是些狭小的房间,房间仅供睡觉用。
房内有床、毯子和箱子以及陶瓶;还放有桌椅,桌子有点像现代的长条形茶几。
椅子有三足的和四足的。
富者和贫者的房屋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差别只表现在富人的房屋规模大些,陈设多些而已。
活动于公元前320年前后的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狄卡阿克斯(Dicaeearahus)在《希腊文明史》中写道:
“雅典街道无非是些陈旧可怜的小胡同,房舍矮小,好房子很少见,外乡人初来乍到,很难相信大名鼎鼎的雅典竟会是这个样子。
”
古希腊人在居住条件方面具有环境保护的意识,他们注意烧香薰屋以使空气清洁。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建立城市首先重视居民健康,应当研究其位置,使宽敞当风,空气新鲜,并有充足的水源。
医学家希波格拉底为说明环境与疾病的关系,写有《论空气、水和土壤》一书,阐述了这些环境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公元前5世纪古代雅典设有管理城市环境的监督官,其职责包括管理清理污秽者,不许人们在距离城墙十斯塔狄尔之内撤任何秽物,或将门窗开至街道中;他们又指挥奴隶搬走街道上的死尸。
四、婚姻与家庭
在雅典,一夫一妻制是得到承认的婚姻形式,可是纳妾制却很盛行,几乎不受舆论的指责。
不过纳妾制显然有别于正式的婚姻,这未给予妾妇以任何权利,所生子女被视为私生子。
雅典法律禁止成年公民过独身生活,没有正当理由而坚持独身的公民被当成罪犯而受到处罚。
柏拉图说,每个人都有义务提供一个继承人,以接替自己去做神的仆人。
色诺芬声称结婚是为了传宗接代。
这就是雅典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
雅典的姑娘们由父亲或媒人为她择婚,婚姻依政治和经济条件而定。
新人可能在婚前根本没见过面。
一般来说,娶亲前男方或新郎要给新娘的父亲送一份丰足的彩礼,这一形式比较古老,包含有买卖的意思。
公元前5世纪以后盛行女方的父亲要拿出一份陪嫁,通常是现金、衣服、首饰、家具或生活用品。
在选好对象之后,于女方家里举行订婚典礼,届时必须要有证人,但姑娘本人则不一定要在场。
根据雅典法律,没有经过正式的订婚礼,婚姻便无效,订婚被认为结婚仪式的第一步骤。
订婚后,在女方家举行婚礼,在婚礼之日,新娘的父亲准备一顿丰宴,妇女们环绕着戴着面纱的新娘参加这个婚宴。
一个双亲健在的儿童拿着一个小筐给客人送面包,并表示对美好的祝愿。
宴会之后,新人乘车去新郎家。
新娘拿着象征新主妇能力和责任的筛子和锅子。
新婚夫妇由傧相陪同,还有许多亲朋举着火把,吹着笛子,弹着七弦琴去新郎家。
当送亲队走动时,人们把一把把粮食和水果撒向新人,同时为他们唱起祝福歌。
到新郎家门口,新郎的母亲举着火把迎候,她将粮食和水果撒到新人头上,以示祝愿。
然后引领新娘到神坛前,最后再进新房,傧相则在门外再唱赞歌,并顿足拍手为节奏,没有这些仪式那就不是正式的婚姻。
已婚的妇女终日被幽禁在自己的房间里,不经丈夫允许便不得擅自离家。
如果出门上街要由女仆作伴,当丈夫的客人来访时,她退避并单独用餐。
德摩斯梯尼记载有一个名叫阿波罗多洛斯的已婚男子声称:
“我们有妓女为我们提供快乐,有妾满足我们日常的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为我们忠实地料理家务。
”这段话具体表现了在夫权支配下已婚妇女的低下地位,同时也反映了雅典家庭的功能是集中在经济和人口再生产方面。
已婚妇女处在不平等地位还表现在离婚权利方面,雅典的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任意离弃妻子而不必陈述任何理由,虽然妻子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要诉诸执政官并说明离婚的理由。
雅典妇女在家庭中之所以处于屈于男性统治的地位,是因为她们在经济上无权拥有或控制任何财产。
她们的一切经济事务都由男性监护人负责处理,在家庭具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她们完全被排除在家庭继承的财产之外。
当雅典男性公民没有合法亲生子女或养子,只有一个女儿时,这个女儿就成为“女继承人”。
她们结婚时将继承的财产带给丈夫,由丈夫来支配和控制,最后传给他们的儿子。
妇女结婚时名义上拥有的财产——陪嫁品,但新娘无权真正拥有和支配它,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陪嫁品由丈夫支配,他可以使用本金,只需从陪嫁收入中提出18%左右养活妻子。
丈夫死后,如果雅典妇女选择留在丈夫家中,她的嫁妆就由她的达到法定年龄的儿子管理和最终继承,因此雅典妇女永远都不能成为财产真正的主人。
在古希腊婚姻家庭关系中,一般说来是夫权思想占主导地位,但是某些学者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当时流行的偏见,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看法。
如大概出自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德奥弗拉斯特(Theophrastus,公元前327~前288年)或其他的第一代或第二代的逍遥学派的学者所著《家政学》中就有过下列言论:
男子对待妻子的原则就是不能不公正,如果遵循了这一原则,他自己也就不会受到不公正待遇。
“这一条为公众习俗所倡导,正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人所声称的那样,如果把妻子视为远离娘家的乞讨者,这是不公正的,丈夫如果有外遇就是他给妻子带来的不公正。
”“对于夫妻之间的虚饰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夫妻之间不应借助于容颜举止上的或肉体上的虚假做作,来相互亲近,依赖于这种虚饰的夫妻生活,无异于粉墨登场的演员的表演。
”
在古希腊婚姻家庭关系中,提倡子女要孝顺尊敬父母,现代学者韦斯特马克指出古希腊子女孝顺与宗教信仰有密切的关系,“父母祝福带来繁荣,父母诅咒招致毁灭”的观念非常流行。
赫西俄德在《工作与时日》中指出:
不报答年迈父母养育之恩的人,不尊敬年迈的父母,且常以恶语对待年迈父母的人,必将受到宙斯严厉的惩罚。
苏格拉底对儿子循循善诱,向他诉述父母对子女养育之恩,强调不可忘恩负义,要恪守孝道,因为国家对那些不尊重父母的人可处以重罚,不许他担任领导职务,“认为这样的人不可能很虔诚地为国家献祭,也不会光荣而公道地尽其他职责”;苏格拉底还警告他的儿子,如果对父母不报恩,也会失去朋友的信任,因为他们会把你看成是忘恩负义的人。
柏拉图说:
“无论是神或头脑清醒的人,都不会让任何人谩待他的父母……父母的诅咒显然比其他所有人的诅咒都更能伤害他们的子女。
我们试想,一位受到子女谩待的父亲或母亲,他们的祷告既然会被神灵听到,那么一位受到子女尊重的父母,以充满喜悦的心情,虔诚地恳求神灵赐福于子女,他的祈祷不也同样会被神灵听到吗?
神灵不也会满足他的要求吗?
……所以,一个人如果能够正确利用他的父亲、祖父和其他老年亲属,他就有了最好的偶像,他们最能为他赢得神的厚爱”。
雅典在家庭法中,要求儿子必须赡养处境贫困之双亲,不履行这一义务,即可能被控虐待双亲。
据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记载,雅典对当选的各种官吏在任职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其中一项内容即考察他是否恭敬父母。
公元前4世纪演说家爱斯奇奈斯说在雅典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有道德缺陷的人在公民大会上发言,其中就包括殴打其父母的人,未给其父母提供食宿的人:
讲究父母子女伦常规范并以此作为齐家治国之道,是古代社会的普遍共识。
五、丧葬
古代希腊人非常重视丧葬,认为死者如果暴露不葬,不但魂魄不能分散归于地下,而且触犯天地神祗,对于天理人情均有违反。
索福克利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女主人公为了埋葬兄弟尸骨,宁可牺牲性命。
欧里庇得斯的悲剧《请愿的妇女》中,由于忒拜人不允许埋葬敌人以致引起战事。
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阿吉纽西之役中指挥战争的雅典十将军被五百人会议判处死刑,其罪名之一即是未将雅典牺牲的战士尸体打捞加以安葬。
古希腊人丧葬的仪式大致如下:
人死了尸体洗过,穿上白衣,戴上花环,随后安放在一张榻上,亲友来哭悼之后,不多耽搁,就抬到葬地去。
在荷马时代盛行火葬,从公元前8世纪起土葬流行起来,在葬地立有墓碑,其上简记死者姓名、出生地与主要事迹。
在古希腊,葬仪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家庭、家族、部落、城邦等社会群体藉以确认传统和延续性的手段。
即将成为公职人员的雅典人在接受资格审查时,不仅要报出父母及祖父、外祖父的名字,还要答出是否有家族坟墓及其所在地。
死者去世的每个周年纪念日,亲属要在墓地举行祭礼仪式,把奠酒、奠奶以及盐、面包、水果等祭品放在穿底的碗中,以使食物能达到死者那里。
死者的画像或小雕像放在家中祭台旁,每月两次被冠以月桂树叶。
在雅典,对战争中阵亡的将士举行隆重的国葬典礼。
根据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的记载,国葬仪式是这样举行的:
在葬礼前两天,将死者的遗骨运来,安置在建好的帐蓬中,人们以各种祭品向死者致祭。
先是举行丧葬游行,用四轮车子载着柏木棺材,同一部落成员的遗骨都放在一个棺材里。
在游行时,他们抬着一个装饰好了的空柩架一起走,这是为那些在战争中失踪而找不着尸体的人设的。
凡是愿意的人,不论是公民或异邦人皆可参加游行,和死者有关系的妇女在坟墓前致哀,遗骨埋在公墓地,它地处雅典郊外的风景区。
雅典人总是把阵亡将士埋葬在这里,惟一例外的是希波战争马拉松战役中阵亡的将士,因为他们的功勋卓著,就葬在阵亡的地方。
在雅典举行公葬时,当遗骨埋葬了以后,就请一位最有智慧、最享盛名的人发表演说,以歌颂悼念死者。
演说完了,公葬宣告结束。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第一年冬季举行的国葬典礼上发表演说的是当时的首席将军伯里克利。
公元前6世纪雅典城邦形成阶段,梭伦任执政官时提倡丧事从俭,并对陋习进行过改革,禁止服丧人毁容,在丧礼中号泣,规定不许用全牛在墓前作祭牲,丧殓死者的衣服不许超过三套。
雅典在公元前5世纪城邦全盛时,私人丧葬实行的是薄葬,不是大肆操办,花费也不多,迄今考古发掘尚未发现规模宏大的坟墓。
但到了公元前4世纪,城邦发生了财产严重分化以后,一些富人开始大办丧葬,或大修坟墓,或精雕墓碑。
柏拉图针对这一情况提出指责并要求城邦立法,限制葬礼开支,提出:
“坟墩的建筑不要超过五个人五天的工作量,堆砌的石头只要能供祭仪使用即可。
屋内停尸的时间只要能确认死者真的已死便可,一般说来,死后三天便可抬往墓地安葬。
”“应该这样立法:
属于最高等级的人,整个葬礼的全部开支不超过五米那;属于第二等级的人,不超过三米那;第三等级不超过两米那;第四等级不超过一米那。
”柏拉图还颇具环境保护意识,提出:
“坟墓不应当设在适宜耕种的地方,这些地方不能有大大小小的碑石。
死者的尸体应当葬在对活人尽可能无害的、适宜掩埋尸体的地方。
无论活人还是死人,都不能剥夺大自然倾向于提供生计的能力。
”
从上述几个方面的生活风俗中,可以看出三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注重优雅。
“在日常生活中,希腊人显示了一种鲜明的对生命的热爱,他们懂得生活的艺术,赋予生活以一种优雅的风格,这种理解力与风格渗透于他们饮食衣着习惯方面。
”第二,追求自由。
“古希腊人想使自己人心自由,他们为了想维持其自由并真正享受精神自由,把他们的日常生活所需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崇尚中庸。
在生活领域讲究有节有制,欣赏恰得其宜,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之道。
德谟克利特指出:
“无节制的欲望是一个儿童的事,而不是一个成人的事。
”亚里士多德也主张城邦居民应过有节制的生活。
伯里克利告诫公民爱好美丽的东西,但不要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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