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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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格式
银行借款合同格式
篇一: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币种:
人民币。
额(大写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月利率:
_______‰。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
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在第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
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还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篇二:
借款合同银行范本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公司
借款合同
特别提示:
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
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
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
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
营业执照: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
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下列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
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小
写:
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为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
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利息和费用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1)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
准利率为(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笫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
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
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
第二期利率确定日
为提款日满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对应的日
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借款人分笔提
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的当
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确定并调整。
(3)其他: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
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
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四条提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提款方式为借款全部采用(贷款人受托支
付/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提款方式为以下第项:
借款人一次性提款。
借款人分期提款:
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本条不适用于循环借款)
第五条还款
借款人按照以下第项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按月还息,放款后第个月起,每月归还元,
余额到期一次性归还。
2、其它: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贷款人支
付补偿金。
第六条循环借款特别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
不适用)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前述第二条所述之借款金额
和借款期限即为循环借款额度和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其中循环借
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币循环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基准利率按照每笔借款
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确定。
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
承诺费按下
列第种方式支付:
(1)按循环借款额度的%,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
贷款人。
(2)本合同生效后,在每(月/季度/半年)的日,按循
环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的年费率,分次向贷款人支付,直至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
(3)
第七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为组合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1、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人为提供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名称:
,合
同编号分别为:
2、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个人担保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分别为:
担保人:
第八条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不适
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篇三:
贷款协议书格式
贷款协议书格式借款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内容:
1、借款用途。
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款用途,是工业贷款,农业贷款还是商业贷款。
贷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民间借款应明确是生产经营性借款还是生活性借款。
2、借款金额及利率。
应在合同中记明借款金额是多少。
借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
对于民间借款利率,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利率的上限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
公民之间的生产性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双方对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
期间届满时借款人应偿还借款。
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加收罚息。
贷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公民之间的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偿还。
4、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借款人能按时如数的归还贷款,合同中可规定担保条款·对于信贷合同,必须提供担保。
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
注意事项1、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2、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
利,即“利滚利”。
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则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利息和本金。
具体格式如下:
借款协议书甲方(借款人):
(写明借款人基本情况)乙方(贷款人):
(写明贷款人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贷款用途及贷款数额。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借款担保。
六、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四: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模板范本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贷款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
借款人和
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
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的用途为: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浮%计息。
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计算方法。
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提款先决条件。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保证人为(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共分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
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
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抵押
第十八条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
《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1元,抵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
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
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
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
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
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
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保证
第三十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
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
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43.1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3。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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