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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及其应用资料
一、掌握以下考试知识点:
1、依据招投标法,招投标过程中,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技术标的策略、商务报价策略、报价技巧;
1)技术标的策略内容:
——突出自身的优势,如装备、技术力量、业绩等;
——突出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尽量优于业主要求水平;
——突出工期掌控优势,在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同时,提出适当缩短工期的目标和措施;向业主提出一些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一些优惠。
2)商务报价策略可采取:
——不平衡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
——增加建议方案法
——突然降价法
——无利润竞标法
——先亏后盈法等方式进行报价。
3.复核工程量的重要性及对策
对于总价固定合同,因是以总报价为基础进行结算的,要规避风险,如果工程量出现差异,就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1)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临时设施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可适当提高单价。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小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拾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
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招标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投标人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包,不会由另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些。
——如果工程分包,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承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投标人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引起招标人反对,甚至导致废标。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1)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临时设施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可适当提高单价。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小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拾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
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
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招标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投标人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包,不会由另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些。
如果工程分包,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承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投标人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引起招标人反对,甚至导致废标。
2)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
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
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招标人。
如果招标文件说明允许投标人提供多方案报价时,有实力的投标人在做好正常投标书的基础上,可以另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中预定的施下方案,可使招标人获得提高项目功能、减少投资等实际利益的替代实施方案。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依据工程性质对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投标人如何应对?
投标人应根据该项目是×××××的技术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如大型设备吊装、焊接、试压、调试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拟定质量、环境、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落实技术交底制。
6、掌握《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照背景资料分析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你认为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逐一说明。
7、掌握如何避免废标;
1)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标书,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
2)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等。
3)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的标书。
4)低于成本报价的标书。
5)评标过程中不与评标专家配合或有不正当行为。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
什么条件构成废标、招投标过程的注意事项
如一般叙述:
1)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2)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
3)C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5)E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
8、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
招标形式和招标范围与工程的建设性质;
评标委员会组成;
公证人的责任和行为;
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
中标人递序的排序和递增原则;
保证金退还的原则等。
二、复习掌握以下案例的题型和答案
案例1
背景资料
某大型涉外投资拟建工程项目,由外方出资85%,中国方出资15%,总投资为1800万美元,该项目包括15个单项工程。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招标文件到收投标文件仅10天时间。
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中国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文件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
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
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
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投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
业主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万元)。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
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
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
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
200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
工程结束时双方结算时出现差异,主要差异是:
(1)由于招标图纸较粗略,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
如:
由于缺少施工详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
施工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工程实际钢筋用量约l0l0t。
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设备基础安装图纸,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该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
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
由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应承担损失。
问题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是否合理?
为什么?
(2)招标文件图纸资料不全导致报价不准是哪一方的责任?
为什么?
(3)招标人在本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分析与答案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合理。
因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条件是: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完备。
本工程招标图纸粗略,投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
因此,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是B方的责任。
B方投标风险意识较差。
直到工程施工中才发现缺少设备基础安装图纸,从而发现漏报了设备基础价格,B方的预算员认为A方在招标文件中漏发了基础图不能说明是问题。
B方应该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穿校对,如果发现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同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3)不妥之处有:
1)《招标投标法》中针对招标项目的规定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
因此以标文件到收投标文件仅10天时间明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合理行为。
本工程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英文合同文本、英国规定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造成承包商投标文件编制与招标人意图不符而返工,属于A方的过错。
3)本案例中“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的做法,违反了《招投标标法》的规定。
案例2、
背景资料:
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承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千米。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千米的供砂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道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工程师应该批准该索赔要求吗?
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应该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
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
为什么?
分析与参考答案:
1.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不能被批准。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此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有承包商承担。
3.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
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
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4.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该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
14×2万元/天=28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
索赔额为:
2天×2万元/天=2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5.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
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
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
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3、
背景资料:
在机电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安装单位有资格参加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
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经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
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
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2.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3.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
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
(不考虑保险因素)
分析与参考答案:
1.是正确的。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招标人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合理的。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不妥。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至少有3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3.
(1)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作为废标。
(2)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于有效标。
(3)F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不是有效标。
检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做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4)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的。
属于细微偏差,应为有效标书。
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如下:
(1)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2)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的彻底报废由建设单位承担;
(3)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的医疗费及补偿费15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4)租赁的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5)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由建设单位承担;
(6)G施工单位停工5天相应顺延工期;
(7)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过程中延续的损失)
(8)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案例4
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8000万元。
其中对工程概算7650万元的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2005年10月11H,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2005年11月8H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005年10月18H,由投资方、建设方、技术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的评标委员会组成。
2005年11月8H14时公开开标。
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
方书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通过对4家投标企业递交的标书进行评选,评标委员会向建设单位按顺序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建设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如名单之外的某施工企业提出的优惠条件好(实际上是垫资施工),意向让这家企业中标。
但在有关单位的干预和协调下,建设单位最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了承包商B作为中标人。
并于2005年11月10H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2005年11月14H收到中标通知书。
从11月16H至12月11H招标人与承包商B多次谈判,最终双方于2005年12月14H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B承包商在技术标上应采取哪些策略?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B、D两投标人如何应对?
(4)对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你认为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逐一说明。
分析与答案
(1)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B承包商在技术标上应采取策略是:
和其他投标商比较,突出自身的优势,如装备、技术力量、业绩等,突出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尽量优于业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优势,在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同时,提出适当缩短工期的目标和措施,向业主提出一些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一些优惠条件。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B、D两投标人应根据该项目是火力发电厂的技术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如大型设备吊装、焊接、试压、调试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拟定质量、环境、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落实技术交底制。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妥之处:
1)招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18000万元,只对投资7650万元的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依法招标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2)招标方式选择不当。
按规定依法招标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即便不适宜公开招标,选用邀请招标方式也应经法定方式审批,本项目显然未经批准程序。
3)自行招标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对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进行监督,确认其是否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招标的能力。
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了办理经国家计委审批项目自行招标的事宜。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H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案例资料看,招标人未作此备案。
4)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
由投资方、建设方、技术部门等部门代表参加组成评标委员会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的规定。
5)招标人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不符合规定。
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因此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6)评标过程中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不合法。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招标人确定推荐中标人之外的单位中标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部门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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