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巡展合同10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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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巡展合同10页doc
荣盛地产巡展投放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023)
传 真:
(023)
邮 编:
乙方:
重庆顺皇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9楼
电话:
传 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参加巡展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展会概况:
展会时间:
2017年5月26日——2017年5月30日
2017年5月27日——2017年4月30日
展会地点:
南坪2号位,杨家坪1号位.(展位图见附件)
第二条、参展费用:
地点
时间
场地大小
南坪
2017.5.26—2017.5.30
30平方米
杨家坪商圈
2017.5.27—2017.5.30
36平方米
总价:
49000元(共计两场)
第三条、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
每场巡展结束后,三日之内,结清本场活动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展期间乙方负责甲方所带物品的保管,乙方需对甲方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巡展宣传散发的广告应符合相关部门巡展审查办法及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
3、甲方参展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现场规定、时间安排和维护展览现场的统一和美观。
4、甲方在展会现场所做各种宣传推广促销活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或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行为。
5、甲方参展人员须爱护现场设施,对乙方所提供之相关设施造成损坏者,甲方按物品损坏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甲方需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或办理参展的相关入驻手续,协调现场关系并保证甲方按时入驻。
2、乙方负责展期夜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展场秩序和设施的安全,确保展会顺利进行。
3、乙方统一安排展间照明,参展单位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报,并由乙方协调解决。
4、乙方负责展位搭建及费用含桁架、顶棚、楣头、喷绘画面、地毯等(此费用含在合同款中)。
5、乙方负责在参展前为甲方提供或办理参展的相关入驻手续,协调现场关系,并保证甲方按时进场。
6、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展间正常用电,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报,由乙方协调帮助解决。
乙方对其所搭建的展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定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它的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除定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使用、复制对方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巡展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法规、规划等的改变及/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为甲方在本合同约定之巡展的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双方按巡展实际时间进行结算。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除非因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采取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措施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全部或部分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方可援引本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定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本合同约定的巡展附近建立起任何新的临时设施或其它巡展设施使该巡展设施的外观或视觉效果受到影响,及其因政府规划调整需拆除或移位以至该巡展对甲方而言不再适宜巡展或达不到巡展效果。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的第1款第
(2)项与第2款第
(1)、
(2)项规定情形出现下,本合同自巡展停止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应在终止叁日内按实际日期进行巡展费用结算。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或支付和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且需在终止拾日内将费用退还或支付对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每日按合同的应付款万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支付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则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索未付款项及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甲方迟延付款而遭受的损失。
2.除本合同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向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缴纳罚款、其它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非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逾期仍未能巡展,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而未的巡展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在终止十五日内将费用退还或支付对方,如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合同约定维修或维护巡展画面、未满足照明需要、未按约定补足巡展时间、未提供合法巡展的证件等),则甲方有权相应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若因乙方巡展制作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喷绘布毁损、钢架倒塌、画面掉落,并由此造成任何人身、财产事故或导致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上述事由侵犯第三人的权益而受到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后期巡展费中相应扣减(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延迟或未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在此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部门的法律条文相抵触,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则,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定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相互协商进行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到展会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规定所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送至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并电话确认收到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并确认收到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企业经营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本合同一经生效,如甲乙双方任一方并无根本违约行为,则另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
2.凡本合同没有约定如何计费的事项,双方应当另行约定后再予履行。
3.如遇到本协议中没有界定,以及本协议的任有一款之解释产生疑义时,按状况之程度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擅自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甲乙双方法定地址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地址有误造成文件无法送达,由变更方承担全责。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合同附件、工作任务单、协议、会议纪要、工作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如传真件与原件有误,以原件为准。
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标题及各条款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含义。
5.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李刚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中行两路口支行
账号账号:
114419725760
电话:
电话:
日期:
2017年月日日期:
2017年月日
附:
活动展位图
尺寸:
5mx6mx4m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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