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贵州兴田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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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贵州兴田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新田煤矿二0一二年度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指导教师:
吴江杰
编制单位:
能源学院
编制人:
保文鹏
学号:
201001060121
编制时间:
2012.10.23
《新田煤矿二0一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会审意见
审批记录
姓名
日期
说明
负责人
会审单位
批准
总工程师
会审主持人:
审批意见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提高矿山的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之规定,我矿由总工程师组织了矿通防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综合部、企管部、保卫部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编制了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筒称《计划》)。
主要内容有:
(1)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事故预兆及预防措施;
(2)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及处理措施。
通过贯彻落实本《计划》,达到防止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害威胁人员的目的,确保矿井2012年度实现安全生产。
本《计划》还明确规定了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职责和任务,希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井田范围及开拓方式
新田井田东西长约3.5km,南北宽2.0~4.7km,面积11.38k㎡。
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第二节矿井地质、瓦斯、水文概况
井田地处贵州高原西北部,系黔西北高原过渡带,属高原岩溶丘陵地貌。
地形地貌受区域性地质构造和岩性控制,总体上地势具“北西高、南东低”之特点。
井田内最高点位于西部马鞍山东侧山顶,海拔1462.9m;最低点为东南部大洞暗河入口处,海拔1165m,相对高差最大达298m。
区内一般高差在100~200m之间。
区域地层区域内出露的岩石主要为沉积岩,仅在区域西部及南部有零星基性火山喷发岩(峨眉山玄武岩)分布,出露地层除奥陶系、志留系、泥盆系缺失外,从震纪至侏罗纪地层均有分布。
其中,三叠系分布最为广泛,其次为二叠系、寒武和侏罗系,石炭系发育不全且零星分布。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39.9m³/t,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53.3m³/min。
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
本井田先期开采地段开采前期,水文地质类型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裂隙充水矿床,矿井的正常涌水量为260m³/h。
第三节矿井通风系统
本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
矿井前期总风量129m³/s,后期总风量147m³/s。
第四节矿井抽放系统概况
安装五台型号为2BEC52瓦斯抽放泵,井下设高低压瓦斯抽放管路,高压瓦斯抽放管路直径600mm,低压瓦斯抽放管路直径800mm。
第五节矿井排水能力
矿井排水能力为40m³/h。
第六节2012采掘布置情况
2012年无采煤计划。
主要掘进巷道是1#底板瓦斯抽放巷、1401运输顺槽、2#底板瓦斯抽放巷、1401回风顺槽、轨道大巷、回风大巷、胶带运输大巷、水仓、泵房管子道、炸药库。
第三章可能发生主要灾害事故的原因
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原因:
瓦斯异常涌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及时开启;通风设施质量差,管理不善;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巷道处于无风或微风状态;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突然变化;串联通风,不稳定分支等引起瓦斯积聚。
但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与许多因素有关,但总的来说,主要与自然因素、安全技术手段、安全装备水平不足、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不落实,管理水平低,企业技术管理薄弱等有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往往是以上因素相互作用所导致的。
瓦斯爆炸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斯浓度为5%~16%,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浓度大于12%,温度达到650~750℃且引爆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
煤矿井下引爆瓦斯的火源有:
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
第二节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包括外因和内因,产生外因火灾的条件是:
有充足的氧气、有可燃物和可以引起火灾的热源存在。
1.采掘工作面炸药爆炸不完全导致发火,再引起瓦斯及煤尘燃烧,造成火灾。
2.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电焊作业,采掘面实施电焊作业,措施不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造成火灾。
3.井口检身制度执行不严,下井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带烟火下井造成火灾。
4.井下爆破违反操作规程,如放明炮、糊炮、使用变质炸药,打钻时没有规范操作等引起火灾。
5.电气设备和线路维修不良,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等损坏、失爆、过负荷、短路等易引起火灾。
6.水泵房、变电所等场所使用不防爆灯具,违章进行电气焊工作,使用电炉取暖等造成火灾。
7.风筒、电缆、皮带不阻燃,遇到火源燃烧造成火灾。
8.煤层钻孔,压风排渣,施工时,钻具与煤层摩擦点燃孔内瓦斯,未关压风持续供氧和向钻孔内注水,致使煤层自燃造成火灾。
第三节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
煤矿井下发生水灾的原因很多,故形成的矿井水害类型也很多,因而对不同的突水、涌水机理及综合因素有不同的划分类型。
包括:
采掘活动接近或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采掘活动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或有水力联系的断层破裂带或裂隙发育带时;采掘活动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矿井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发生水害事故;采掘活动接近其他可能涌水地段发生事故;采掘活动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活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采掘时导致突水;操作者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等多方面的原因。
第四节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
煤矿采场顶板事故按力学原因分为压垮型、冐漏型、推垮型与综合型冒顶四大类。
压垮型:
冒顶是由垂直于层面方向的顶板力压坏采场支架而导致的冒顶;冒漏型:
是因已破碎顶板没有得到有效防护受重力作用冒落而导致的冒顶;推垮型:
则是由平行于层面方向的顶板力推到采场支架而导致的冒顶;而综合型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一次冒顶中有压、漏、推的以上三种的结合,但发生事故时总有一种为主导;二是在一种情况下发生这种或那种的冒顶。
第五节可能发生粉尘事故的原因
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存在;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
其原因主要是:
煤尘产生量剧增;治理工作基础较差,欠账多;沉积煤尘的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有引燃热源存在;职工缺乏个人防护装备;没有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以及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节可能发生其它灾害事故的原因
矿井灾害除有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外,还有地热、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
地热是来自地球内部的一种能量资源。
地球上火山喷出的熔岩温度高达1200~1300℃,天然温泉的温度大多在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00℃~140℃。
冲击地压,它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
发生冲击地压的条件是岩体中有较高的地应力,并且超过了岩石本身的强度,同时岩石具有较高的脆性度和弹性,在这种条件下,一旦由于地下工程活动破坏了岩体原有的平衡状态,岩体中积聚的能量导致岩石破坏,并将破碎岩石抛出。
第四章可能发生主要灾害事故的地点
第一节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
瓦斯事故易发生在煤巷掘进迎头,若遇到地质构造突然发生变化,在较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就可能造成瓦斯超限,也能造成瓦斯积聚。
另采掘通过地质破碎带、巷道贯通、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随意断开风筒、敞口盲巷也易造成瓦斯超限或积聚。
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石门揭穿煤层,采掘到井下地质条件复杂的高瓦斯区域,井下盲巷,专用排瓦斯巷,独头巷道等。
1#底板瓦斯抽放巷掘进过程中;1401回风顺槽掘进过程中;轨道2#底板瓦斯抽放巷掘进过程中;大巷、回风大巷、胶带运输大巷掘进过程中;各掘进过程中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和思想麻痹大意的施工处。
第二节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
机电峒室;皮带巷:
主要原因是皮带打滑、跑偏、托滚不转等造成摩擦起火;综掘迎头:
主要原因是远距离供电电缆发热而起火;材料库、工具房;采掘工作面附近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井下硫化皮带、使用电气焊地点。
煤炭自燃主要发生在皮带运输巷、巷道冒落区以及掘进工作面附近,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丢煤多,外部漏风严重等造成;1401运输顺槽掘进过程中;1401工作面;轨道大巷、回风大巷、胶带运输大巷;1#、2#底板瓦斯抽放巷。
第三节可能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
1.主井区:
主井底车场及清理硐室、主井井底煤仓上口通风联络巷及硐室、井底煤仓下口联络巷。
2.副井区:
副井马头门及井底车场、排水泵房及通道、永久水仓及通道。
3.风井区:
风井回风集中斜巷、联络巷、临时煤仓、回风巷与皮带巷联络巷、运输煤皮带大巷、风井与副井贯通巷、临时煤仓下口措施巷、临时煤仓、风井与主井贯通巷、变电所通道、风井临时泵房及水仓。
4.其它:
断层交叉或汇合处,断层尖灭或消失端一带,掘进中1401运输顺槽和1401回风顺槽的掘进工作面,在轨道大巷、回风大巷、胶带运输大巷掘进过程中也会发生水害事故,在1#、2#底板瓦斯抽放巷掘进中也会发生水害事故。
第四节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地点
靠煤壁附近,采场两端机头机尾处,工作面与巷道交接处,采空区冒矸冲入巷道推垮支柱处,地质破坏带附近,上位岩层出现离层·浮游处,开切眼附近,局部冒顶区附近,顶板岩层含水的地段,旧巷及尖灭构造附近。
1401运输顺槽、1401回风顺槽的掘进过程和1#、2#底板瓦斯抽放巷的掘进过程中未能及时支护和支护不好、支护不起等都会造成冒顶事故的发生。
在轨道大巷、回风大巷、胶带运输大巷掘进过程中由于支护和地质条件的问题也会造成冒顶事故的发生。
第五节可能发生其它灾害事故的地点
有采区上·下山,机电硐室,受电机车压坏的电缆附近,胶带输送机附近,采掘工作面,回柱地点,装载·运输·转载处。
第五章可能发生几种主要灾害事故的预兆
1.煤层结构
煤层方面表现为结构变化大,层理紊乱,煤强度松软或不均匀,暗淡无光泽,煤厚变大,倾角变陡,挤压褶曲、波状隆起,煤体干燥,顶底板阶梯凸起,出现断层等。
2.地压方面
地压方面表现为有来压声响、支架折断、煤炮声、煤岩开裂、煤壁外鼓、片帮、掉渣、底鼓、煤壁颤动、钻孔变形、打钻时顶钻或夹钻等现象。
3.瓦斯及环境
瓦斯方面表现为涌出异常,忽大忽小,闷人,煤尘增大,煤或气温变冷,空气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有哨声、风声、蜂鸣声等。
第二节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1.内因火灾
(1)煤炭自燃初期阶段预兆:
风流中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煤炭、围岩、空气及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风流中氧气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2)煤炭自燃发火预兆:
煤炭自燃引起明火;煤炭自燃发生的烟雾;煤炭自燃产生的煤油味;在采空区或巷道风流中测取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实际统计的自然发火临界指;空气湿度增加,在支架或巷道壁上可出现凝结的水珠(俗称为“巷道出汗”);有的情况下可看到小虫大量出现在巷道中。
2.外因火灾
(1)矿井外因火灾是由外部火源点燃易燃物引起。
矿井井下易燃物主要有油脂、电缆、胶带、可燃性支护材料等。
(2)引起外因火灾的预兆主要有:
有明火出现,火灾附近地区氧气浓度明显下降,空气温度升高,CO、CO2浓度升高,有浓烟。
第三节突水事故的预兆
各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底板灰岩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灾事故的预兆:
1.工作面底板含水层突水预兆
(1)压力增大,底板鼓起,鼓起量最大达500mm以上,很明显。
(2)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3)煤帮渗水,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浊,稳定时水清。
(4)沿破裂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的水声或刺耳的水声。
(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
2.老空水突水预兆
(1)煤层发潮,色暗无光,煤层挂汗。
(2)若在采掘工作面、煤壁岩层内听到“吱吱”的水叫声,说明离水体不远了,有突水危险。
(3)老空水呈红色,含有+3价铁离子,拌有臭鸡蛋气味,口尝发涩,若水甜且清则是流沙水或断层水。
(4)采掘面、煤层和岩层内温度低、发凉。
3.与承压水有关的断层水突水预兆
(1)工作面顶板来压、掉渣、冒顶、支架倾倒或断柱现象。
(2)先出小水后出大水也是常见的征兆。
(3)出水混浊,水中夹杂煤岩颗粒,水量时大时小,变化较快。
(4)底软膨胀,底鼓涨裂,巷道来压变形严重。
4.冲积层水突水征兆
(1)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混,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到流砂大量涌出。
(2)发生大量溃水、溃砂现象。
(3)突水部位岩层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发现水中有少量细砂。
第四节冒顶事故的预兆
1.回采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的预兆
(1)顶板的预兆
工作面顶板压力大,顶板下沉量大,顶板有断裂声,裂隙逐渐增大,有掉渣,下沉速度加快,顶板离层敲打时发出空洞声。
另外过断层过渡带托顶煤回采处,容易漏顶出现“煤雨”现象,顶板漏空后出现冒顶。
(2)煤帮的预兆
冒顶前煤帮的预兆主要是片帮,煤帮松软,如初采初放时,顶板压力大煤帮片帮严重;过断层时煤帮松软易造成片帮;过空巷道时煤帮变形,都是冒顶的预兆。
(3)支架的预兆
支架的预兆主要表现在液压支架的安全阀卸液,单体柱也有卸液和钻底、压偏、扭棚情况出现,π型梁或木梁压断等现象。
(4)瓦斯、淋水的预兆
工作面冒顶前,由于与顶部和帮部煤层沟通范围增大,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超限,会出现甲烷传感器报警,顶板淋水增大。
2.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的预兆
(1)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
(2)支护变形,喷层脱落、锚杆托盘变形、锚杆、锚索拉断等现象。
(3)顶板出现离层,顶板裂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
(4)掉渣,顶板岩层破碎、下落、掉渣,掉渣一般由少变多,由稀变密。
(5)片帮煤增多,煤壁承压增加、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6)其它现象,煤层瓦斯涌出量增大、顶板淋水增大、底板鼓起等。
第六章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灾害事故预防中的职责与任务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认真履行。
全矿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通知,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1.矿长的职责和任务
矿长是防止灾害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本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总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总工程师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在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3.安全副矿长职责和任务
安全副矿长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4.其他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本计划及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分管业务内预防灾害事故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计划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5.调度室的职责和任务
(1)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正确地协调安全生产。
(2)要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等设备的运转情况,尤其是重点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行情况。
掌握洒水灭尘、瓦斯管理、排水、顶板、支护等情况,为预防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负责协调并监督各有关单位把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4)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及永贵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5)负责编制本年度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程计划,落实到有关部门并监督其按时完成。
(6)负责落实各部门灾害预防计划执行情况。
(7)负责按规定安排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6.安检部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
对各单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本《计划》中规定的各有关单位应负的职责和任务的落实进行监督。
(3)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4)深入生产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原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不定期编制事故案例及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发给各有关单位,做到超前防范。
7.通防部的职责和任务
(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合理。
(2)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落实相关单位构建通风设施,安装防尘设施。
(3)加强瓦斯管理,编制并落实各项防治瓦斯管理制度,特别要监督好五个环节:
掘进通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瓦斯抽放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建立五道防线:
通风管理、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监测监控、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4)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总工程师提出在通风、抽放以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需采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加强对贯通点及巷道漏风地点管理,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
(6)深入现场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负责安排相关单位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仪表仪器按规定校验。
(8)负责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监督相关单位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设置监测传感器,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9)负责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煤矿瓦斯基本抽采指标》(AQ1026-2006)的执行,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生产技术部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2)负责开展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掘进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地质资料。
(3)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性因素,并开展矿井的水文预报工作。
(4)根据井田范围内矿井分布情况、含水情况及其它矿井的开采动态,采掘工作面施工前,编制探放水措施与作业规程一并执行,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防透水和瓦斯事故发生。
(5)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掘进巷道的测量工作,根据巷道设计,给掘进巷道放中、腰线;检查、验收掘进巷道施工质量及进度,并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
(6)负责监督、落实、指导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7)对煤层的地质构造,如断层、褶曲、无煤带等要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预测预报,以便及时采取预防顶板、瓦斯、透水等事故的措施;按《防突细则》要求严格控制巷道顶(底)板至煤层的法线距离。
(8)巷道贯通前按规定下达巷道预透贯通通知单到相关单位,以便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9)配合调度室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9.机电部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2)强化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管理,定期完成主要接地网,辅助接地网的检查、测试工作和矿井上、下各种电气保护的检验检查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和火花的产生。
(3)加强对通风、提升、排水、压风系统、供电系统设备的管理和测试工作,确保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备用设备的完好。
(4)负责对各种电气、防雷设施、绝缘用具的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将检测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地面供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加强斜巷提升系统的检查及修护。
(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管理。
10.综合部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按照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好抢险队伍、车辆和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具体落实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的情况,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确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全矿水源日常管理。
(6)负责地面供应库房、炸药库以及木工房等地点的防火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严格值班制度。
(7)加强爆破器材管理,落实火工品的领用、退库管理制度,不发放不合格的火工品,杜绝火工品丢失。
(8)保证井上、井下救灾时的材料设备供应,确保各种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9)负责入井支护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
(10)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落实、督促完成。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时,重点放在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救护等安全知识上,还要组织好《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的培训和学习。
11.其它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合格的自救器,并要懂得其性能,使用熟练。
(2)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制度》、《职工入井检身制度》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
(3)煤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议,对矿井安全工作定期研究。
(4)施工单位与机电部门要完善井下消防洒水管路,管路的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章预防各种灾害事故的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1.井巷施工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以免误揭煤层及透水事故的发生。
2.掘进工作面施工地点,必须确保三条生命线(通讯线路、压风及供水管路)的畅通。
第二节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通风、地质人员要及时收集瓦斯资料,总结规律,修改、补充、完善瓦斯地质图,做好瓦斯地质工作。
2.加强通风管理,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小通风阻力,合理配风,严禁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4.按规定配备瓦检工、防突工、抽放工、监测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5.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配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6.作业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严禁一人兼多头检查瓦斯和瓦检员兼放炮员作业,并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突出工作面在防突反向风门外交接班)和“一炮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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