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协议.docx
- 文档编号:8177150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03KB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协议.docx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协议.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那么签订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文一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注:
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履行。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技术服务报酬、培训或者中介报酬,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处机关(专用章)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文二
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钢厂至白云变电站10KV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办公楼
服务方(乙方):
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6月13日
为了明确双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
由甲方变电站至吉林鑫达铸造有限公司变电站架设一条10KV高压线路。
距离大约5公里。
第二条技术服务方式:
大包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工程执行标准:
《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97-20xx)》和《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xx)》
第四条甲方要求:
1)、线路为10KV架空线路,采用水泥杆,杆高12—15M。
水泥杆埋设深度按国家标准执行,设计要以现场实际而定,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
2)、导线采用95mm2聚乙烯绝缘钢芯铝绞线架空电缆,必须为国标线,型号:
JKLGY—95/15。
3)、镀锌金具、横担70×8×1400、15KV复合硅胶绝缘子。
4)、从钢厂变电站出口到电杆、从电杆到铸造变电站进入线用10KV/300mm2高压电缆引入(电缆及终端头由甲方提供)。
5)、线路有四处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装跌落开关、避雷器及接地极。
(A)、2号井、(B)、钢渣厂、(C)、3号、5号、6号井(D)、搅拌站。
6)、线路安装2—3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条委托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委托方负责提供钢厂变电站出口至电杆、从电杆至铸造变电站入口电缆和电缆终端头。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用地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
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完毕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5天。
雨天无法施工时,顺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点:
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果的权利;
2、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或者操作技术的权利;
3、服务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二)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按合同的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应配合的工作;
2、委托方按期向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3、委托方按合同规定向服务方提供技术资料。
二、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务方的权利
1、服务方有权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收取技术服务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的义务
1、服务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向委托方交付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
3、服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有缺陷的应当无偿返工。
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服务方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申请验
收。
二、执行的标准及验收标准:
1、《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xx)》
2、《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97-20xx)》
三、主控项目
1、高压绝缘子应按《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xx)》的规定试验合格。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应按设计规定的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施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一般项目
1、杆坑、拉线坑深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1)10KV电杆坑深允许误差-50--+100mm。
(2)电杆垂直度0.5D(即杆稍倾斜位移,D为电杆稍径)。
(3)导线弛度实际与设计值误差±5%,同一档内导线间弛度差为50。
2、横担、绝缘子及金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与电杆间接触紧密、安装牢固,绝缘子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可靠,金具规格与导线匹配,部件防腐及镀层完好。
(2)高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破损缺陷,耐张悬垂绝缘子串上的弹簧销、螺栓及穿钉安装正确。
(3)横担与中心线的角度正确,导线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
处严禁有断股和损伤,导线的连接应在压接或校直后严禁有裂纹。
3、导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和绝缘子固定可靠,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
(2)导线间及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按设计规范施工。
导线紧线后,电杆稍无明显偏移。
(3)拉线撑杆与电杆的尖角位置正确,金具齐全,连接牢固,同杆的各条拉线均受力均匀。
(4)导线与拉线、电杆与构架之间布置合理整齐,导线间连接走向清楚,安装后的净空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杆上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上开关分合闸操动灵活,机械锁定可靠,分合闸三相同期性好,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2)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间距不小于350mm,引线截面选择正确。
(3)避雷器及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规定。
第九条报酬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115.00万元大写:
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承兑结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叁拾肆万伍千元)的预付款;
3、施工用料全部进厂开始施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叁拾肆万伍千元);
4、工程施工完毕,送电成功后,乙方开据合同全额6.13%的东丰县地税建筑安装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叁拾肆万伍千元);
5、余下合同总金额10%(壹拾壹万伍仟元)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自线路投运之日算起运行满一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给服务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委托方按损失予以补偿给服务方。
2、委托方不支付报酬或支付报酬不足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限日支付。
二、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不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或延迟交付服务成果并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服务方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给委托方。
2、服务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缺陷,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服务方承担损失。
3、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技术资料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执行工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我方作为委托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2.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
3.对合同文本不得直接修改,如需修改,当事人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其他使用说明见正文脚注。
5.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将使用说明和脚注删除。
技术服务合同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2条服务要求2.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5)技术服务期限要求:
。
2.2乙方保证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侵犯或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3条甲方义务
3.1为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1提供技术资料:
3.1.3其他:
。
3.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4条报酬及支付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含税)。
4.2技术服务费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供合同金额100%的技术服务发票,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2。
第5条保密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或按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
(1)保密内容(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双方洽谈、合作、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2)涉密人员范围:
双方参与洽谈、签订、履行合同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
自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信息公开之日止。
(4)泄密责任:
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6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7条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2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应当在第18条特别约定中约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8条权利归属
8.1除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所有权、使用收益权、转让权、申请奖励权、成果发布权等)归甲方所有。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9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提供技术服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迟延交货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9.3如乙方为甲方的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的,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实施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现场设备损坏或项目进度迟延等,甲方业主对甲方追究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乙方全部承担。
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9.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10条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1条合同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在第
(1)、
(2)、(4)种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2)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提供技术服务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无法提供技术服务;
(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甲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委托其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2条争议解决
1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名词解释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14条合同附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1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4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4如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7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18条特别约定5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以下无正文)5对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8条特别约定)中约定。
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
“将第12.2款修改为:
……”;如需补充时,应约定补充条款,示例:
“增加以下条款:
……”。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技术服务 合同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