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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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模板
**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清
单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一、部门职责-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7-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5-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25-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27-
(三)对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30-
(四)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监督检查-31-
(五)城镇燃气经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33-
(六)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监督检查-35-
四、公共服务事项-38-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组织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文件。
组织制定全区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文件。
组织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方面的法规文件。
制定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度。
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发展战略。
组织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依法组织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规划。
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年度计划。
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发展战略。
组织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依法组织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方面的专项规划。
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年度计划。
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方面的发展战略。
组织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依法组织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方面的专项规划。
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方面的年度计划。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规划。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年度计划。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参与编制全区市政公用管理专项规划。
参与编制全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
参与编制全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
负责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负责举办商业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其他设施审批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3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4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
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5
负责瓶装燃气分销网点许可及选点审查等内容。
负责职权范围内瓶装燃气分销网点许可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6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7
负责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
负责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临时堆放物料审批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8
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审批。
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审批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9
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10
负责伐移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一处一次移植树木100株以下)。
负责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一处一次移植树木100株以下)。
11
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许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
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许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12
负责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
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下、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
13
负责专业洗车场所备案。
负责专业洗车场备案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14
负责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工作(一般管理工作)。
负责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工作
15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园林管理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性的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动方案
统一调动指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园林管理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全区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16
负责行使城管执法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包括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爱国卫生、土地管理、水务管理、林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电力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爱国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辖区内电力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7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案;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环境管理考核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负责协调区市政市容委属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
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8
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查、审核工作。
19
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负责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和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组织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负责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建议剔除此项)
负责监督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和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负责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20
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负责办理全区市政市容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办理全区市政市容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负责办理全区市政市容管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案件的听证工作。
依法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负责有关市政市容管理的信访工作。
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工作。
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21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负责监督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监督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监督燃气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监督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制定专项资金计划。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奖励基金安排计划。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资金。
监督实施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监督行政效能情况。
监督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督察考核办法。
监督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奖惩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22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市容环卫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市容环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4、《**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某城中村内一垃圾点脏乱差,附近居民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要求加强管理,街道办认为是环卫部门未及时清运垃圾造成,向环卫部门反映,致久拖不决,附近居民最终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最终解决了该问题。
区环卫局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
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负责本辖区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园林管理局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具体管理工作
2
户外设置物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对户外设置物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某企业向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区城市管理局接受申请后,在审批前向区规划局、区交警大队致函征求意见,交警大队和规划局对此无意见后才核发行政许可证。
规划部门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设置提出意见。
交警部门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设置提出意见;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提出意见。
3
建筑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应当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同时向住建部门汇报,要求其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等行为的,由交警部门负责查处。
住建部门
对建设单位把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对出场车辆冲洗,做到净车出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
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交警部门
负责严格查处未实施密闭改装的工程车及农用车违法清运渣土的行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进行查处。
4
城乡规划管理
规划部门
负责建筑物建设的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管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对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存在改建行为,需要规划部门进行违法规划部分的认定后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违法建筑的处罚
5
建筑市场管理
住建部门
负责建筑市场方面的许可监管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后移送执法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建筑市场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6
房地产管理
住建部门
负责房地产管理的监管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对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送执法局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违反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7
土地管理
国土部门
负责土地管理的监督许可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发现有非法占用土地、采矿等违法行为时,进行调查认定后移送执法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8
水务管理
水务部门
负责对水务管理方面的许可监管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对违法取水、采砂等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后移送执法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违反水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9
林业管理
林业部门
负责林业管理方面的许可监管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森林法》等
发现有违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等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后移送执法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林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10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环保部门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和监管
1、《关于推进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后移送执法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部分违反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街道、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5)履行法定职责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6)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7)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
(8)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
(3)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4)其他依法需要采取的监督方式和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1)区城管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区城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4)区城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
辖区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
①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行政处罚的;
②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③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行政处分
对辖区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意见,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接受区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2)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7)是否擅自收费;
(8)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10)是否履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2)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4)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和措施。
4、监督检查措施
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依法给予行政处份。
5、监督检查程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6、监督检查处理
(1)撤销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城市管理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已经做出的相关行政许可。
①受委托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相关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做出作相关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做出作出相关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核发作出等方面的相关许可决定的;
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⑥依法可以撤销相关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处分
对受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被许可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实地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2)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3)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4)检查时,被许可人具有报送材料和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
行政机关为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所实施的行为,如认为有必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时,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查明事实,需要被许可人提供有关材料的,被许可人就应当如实提供,不得隐瞒、推脱,更不能制造虚假材料。
5、监督检查程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所设定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逾期未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1)区环卫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
(2)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等。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城市市容环卫设施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本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
(2)本区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实施情况;
(3)对区环卫局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听取区环卫管理局的汇报;
(2)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对受理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和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区环卫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等的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监督检查时,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区环卫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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